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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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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3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于2020年4月15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于2021年5月15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与蓝光集团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类型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支付担保费。本协议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5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2021-035、036、042号临时公告及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2021-059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提供借款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38,141.45万元。

2021年11月,公司新增借款0万元,归还借款3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37,841.45万元。

(二)提供担保情况:

在上述协议项下,截至2021年10月31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7,815.31万元。

2021年11月,新增担保0万元,到期解除担保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7,815.31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

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和骏”)

2、担保金额:本次均为原存续担保增加增信措施或对存续债务进行展期,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3、是否有反担保:无。

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二、年度预计担保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6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公司为同一笔融资项下的多个融资主体(包括全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使用额度全部纳入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51,39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1.7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48,47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44%。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2021-14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1,98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公司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蓝光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将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强制处置程序,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0,698,6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1年12月21日,蓝光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60,757,5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备注:上述减持总金额未扣除交易费用。减持期间,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因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169,002,843股,大宗交易被动减持17,897,075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此次减持计划是蓝光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股票质押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中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在被动减持过程中,由于实施减持计划的金融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误操作,导致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减持数量超出58,966股。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拟于2021年12月22日结束,截止2021年12月21日实际减持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三、股东致歉声明

此次减持计划是蓝光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股票质押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中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由于实施减持计划的金融机构误操作,导致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减持数量超出58,966股。控股股东为本次违反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后续,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股票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相关减持行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2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尚无实质性进展。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258.81亿元。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 公司当前股价已严重偏离基本面,且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收盘至今累计涨幅达67.46%,短期波动幅度较大,与市场走势明显偏离。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06%。公司近期拟对外转让项目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88亿元,公司业绩存在着持续下滑的风险。

● 公司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国家最新出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违约,部分股票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违约处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2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了有较大的影响。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06%。公司近期拟对外转让项目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88亿元,公司业绩存在着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国家最新出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除被动减持外,不存在其他股票交易行为;公司不存在董监高买卖股票等其他股价敏感事项。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06%。公司近期拟对外转让项目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88亿元,公司业绩存在着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国家最新出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258.81亿元,上述债务问题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了有较大的影响。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四)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违约,部分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违约处置。截止2021年12月19日,其持有公司股票累计冻结1,108,570,56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72.83%,占公司总股本的36.53%。

(五)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收盘至今累计涨幅达67.46%,短期波动幅度较大,与市场走势明显偏离,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2,6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62%,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95,189,000股,股东数量为16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449,600股,股东数量为2户。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12月24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7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12,6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9,65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核准,公司完成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23,053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69,650,000股增加至605,673,05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95,189,000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449,600股,合计解禁股份数量为102,6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8名,分别为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晟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睿永瀛”)、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江苏疌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投资”)、嘉兴谦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谦杰”)、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盛励能”)、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投”)、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聚智合”)、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嘉兴谦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谦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扶贫”)、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投集团”)、平潭建发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捌号”)、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骏德”)、华泰证券资管-民生银行-华泰中伟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一)公司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的承诺

1.公司股东君联晟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于2019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发行人338万股股份,如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受理日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则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9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公司股东君骏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公司股东兴睿永瀛、海富长江、新动能、疌泉投资、嘉兴谦杰、恒盛励能、贵州高投、源聚智合、中比基金、嘉兴谦诚、服贸基金、大龙扶贫、梵投集团、建发捌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财务总监朱宗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6月2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监事的承诺

公司监事贺启中、黄星、曾高军、王一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五)战略配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华泰中伟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后,限售期为12个月;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后,其中50%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另外50%股份限售期为24个月。

(六)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中伟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伟股份股份,也不由中伟股份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伟股份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中伟股份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伟股份届时股份总数的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伟股份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伟股份届时股份总数的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中伟股份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票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2,6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6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根据君联晟源承诺,对于2019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公司338万股股份,因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受理日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9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故该部分股份锁定至2022年12月29日。

注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应当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作为证券账户名称,故公司股东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证券账户名称均加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注3:公司在办理上市发行登记时,因取值处理尾数错误,恒盛励能与源聚智恒所持股份数量与上市公告书存在尾数差异。

注4: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中2,2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5: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2,2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6:上海菁茂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部分限售股份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转融通出借部分股份。

在公司员工资管计划、恒盛励能、源聚智合三个持股平台中,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将监督董监高做好股份限售工作。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因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战略投资者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60名,所持股份142,931,57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55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所持股份为136,61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0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8人,所持股份为6,3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49人,代表股份9,954,53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537,84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5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3,416,6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43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93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9,954,43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93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9,954,43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交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孙震、李素芹、程振华、刘迎彬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341,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9,954,23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陈汐玮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1】第0663号

致: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开发布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93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4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61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02%。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3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53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95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对需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42,931,476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10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931,476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10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方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7,342,076股份;

同意:17,341,776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0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