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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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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5号),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提交公告称,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会计师。10月23日,公司公告称,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将年审会计师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短期内反复变更年审会计师,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规定,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针对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分别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未存在重大分歧,亦未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过程如下:

2018年7月,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就公司战略作出调整,形成“一主一辅”的企业战略规划。一主即工业及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重点布局发展公司优势的智能电网和智能制造领域,积极开拓智能输配电和新能源提质增效业务;一辅则为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业务。这三年以来,公司已由原来的“一主一辅”转变为聚焦“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公司目前聚焦于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的战略目标,为相关行业提供智能制造设备及解决方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在自动化装备企业、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多年经验、多家制造业企业审计的从业经历及容诚事务所受聘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公司拟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事务所。

2021年6月,公司陆续接触了容诚事务所等事务所。2021年7-9月期间,公司与容诚团队就审计相关工作展开了多次交谈和相互了解,就2021年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接进行了正式的沟通,沟通中未产生重大分歧。前四次沟通主要围绕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财务基本情况,特别是既往长园和鹰业绩造假事项的后续进展以及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等事宜,后两次沟通主要初步协商项目团队的组成、事务所进场服务的时间安排(计划2021年12月前现场预审、2022年3月前现场正式审计)等事宜。2021年9月底,财务负责人与相关高管经商议后决定与容诚事务所正式开展合作。同时,公司与上会事务所友好沟通,依据相关规定通知不再续聘其为2021年年审会计师,上会事务所未提出异议。2021年10月12日,财务部门提请聘请会计师的董事会议案流程(含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经管理层审批同意,公司同日发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流程。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公司拟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上补充了《容诚事务所审计服务主要团队成员简介》,说明项目组可以满足公司审计的需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1年1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综上,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改聘年审会计师,上会事务所2018年-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未与公司产生重大分歧,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经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以后,公司展开2021年年报工作安排,并与容诚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要求其尽快入场审计并于12月初将《2021年度审计计划》(正式审计时间安排)提交至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以便后续顺利开展年度审计。截至2021年11月底,容诚事务所未向公司提出2021年度审计计划,也未能派驻人员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亦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或其他相关的审计业务合同,未执行任何相关的审计程序。

容诚事务所于2021年11月底与公司进行沟通,成都、重庆、内蒙古等地疫情相继爆发(成都11月1日-13日累计出现15例本土病例,曾出现1个高风险地区,12个中风险地区;重庆11月2日-7日,累计出现6例本土病例;内蒙古自2021年10月中旬出现一轮疫情后,11月27日再次出现疫情。截止目前,成都与内蒙古仍存在中风险区域),负责公司年审工作的团队有多个IPO审计项目地处上述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受疫情影响,这些疫情开始前已入场的项目不能正常开展,走访、核查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照原审计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前面已经入场项目的审计工作,原计划安排到长园集团2021年报预审的人员未能到达公司现场开展任何与年审相关的工作。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加上容诚事务所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由于疫情影响以及项目人员流动等原因,人力资源分配比较紧张,可能难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容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基于事项的严肃紧迫性,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在与容诚事务所再三沟通并确定其要求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向后,为保障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管理层立即着手聘任新任审计机构。2021年11月27日,公司高管就改聘事宜进行讨论,考虑到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且涉及两大业务板块,上会事务所近三年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保证年报相关事项披露的及时性,经与上会事务所友好协商,上会事务所同意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经公司高管审批同意改聘事宜的董事会议案流程后,证券部于2021年11月30日发出审计委员会资料,提议改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审计服务,同意容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事务所事宜并进行信息披露。综上,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友好协商,同意容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就2021年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过前期业务沟通,股东大会审议后尚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或其他相关的审计业务合同,容诚事务所人员未进场开展2021年报预审的审计工作,尚未提出2021年度审计计划,未执行任何相关的审计程序,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由于容诚事务所尚未开展2021年报预审工作,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情况;上会事务所2018年-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及后续沟通2021年审计时,未与公司产生重大分歧。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在前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充分预见容诚事务所在年审人员分配和进展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与问题,对公司短期再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年审推进工作造成的影响负有一定责任。

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0月13日,我们收到公司发来的改聘会计师的资料,我们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要求补充会计师团队成员简介,了解团队的专业能力及审计经验,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服务年限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改聘会计师事宜与主要股东、监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经充分审查容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信息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且容诚事务所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年11月30日,我们收到公司发来的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2021年12月1日我们与公司证券部沟通并了解到:(1)容诚事务所尚未派驻人员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也没有提出2021年度审计计划;(2)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的具体要求,2021年内的时间节点主要是股东大会之后进场预审,12月份完成主要子公司长园深瑞、长园共创、运泰利、长园高能、长园和鹰的预审;(3)容诚事务所因为疫情及人员流动等原因以及该事务所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预计难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

同日,我们与部分公司高管沟通,详细了解:(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高管向我们介绍重要子公司长园深瑞及运泰利的经营情况;(2)2021年度审计总体时间安排和目前的进度,原计划的会计师预审完成时间是12月份,但目前容诚事务所尚未开展现场审计,预审进场时间已经延迟近20天;(3)再次改聘对公司年审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容诚事务所其他团队也有诸多项目,而且长园集团子公司众多且涉及两个业务板块,12月份更换新的团队或者更换新的事务所难度非常大,考虑上会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未发生重大分歧,此时更换上会为公司2021年审会计师,预计可以按照原计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不影响公司按时披露年度报告;(4)管理层与容诚事务所就改聘事项的沟通的具体情况,容诚事务所已经向公司解释本次辞任的原因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5)要求公司就改聘与主要股东、当地监管机构提前沟通,公司后续就改聘会计师事项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并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汇报。

我们综合考虑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2020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对公司业务熟悉,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年度审计要求。此外,过去三年审计过程中未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能够保证公司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和及时披露。基于该事项的严肃紧迫性,我们同意管理层的改聘提议。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在与容诚事务所、上会事务所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容诚事务所尚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与上市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了解到上会事务所2018年-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及后续沟通2021年审计时未与公司产生重大分歧。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在前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充分预见容诚事务所在年审人员分配和进展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与问题,对公司短期再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年审推进工作造成的影响负有一定责任。

二、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与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以及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容诚事务所回复如下:

1.本所在拟承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之前,项目组按照本所《业务承接与保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拟承接项目的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的有关工作,经过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工作,未发现可能给本所带来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

(1)客户诚信评价

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公司诚信进行了评价:

①基于所获得的信息(通过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对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的正直或诚信感到怀疑

我们注意到公司2018年度因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已于2020年结案,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与子公司业务造假相关的管理层和治理层人员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目前的管理层、治理层未发现在公共信息上有不利的消息。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系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正直或诚信方面可信度相对较高。

②考虑客户的经营性质,是否使客户诚信度降低

公司为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两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从事期货投资、证券买卖等高风险业务,从经营性质我们判断不会降低公司诚信度。

③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是否重视

公司设有审计监察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对企业内控管理较为重视。

④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而不考虑工作量和同类规模企业的审计费用水平

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65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00万元,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不存在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的迹象。

⑤是否存在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本所尚未开展与2021年度审计相关的实质性工作,目前未发现公司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在聘请本所前上市公司未要求我们对有关会计审计事项的处理和报告披露做出承诺。

⑥客户是否存在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项目组在公共信息上进行了查询,未查到目前公司或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正在被司法调查,也未识别出公司涉嫌舞弊、非法行为及洗钱的迹象。

⑦客户关键管理人员是否更换频繁

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与子公司业务造假相关的管理层和治理层人员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未发现最近有迹象显示关键管理人员将在短期内离职。

(2)经营风险评价

已对客户经营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价:

①主要涉及行业内类似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出现较大的变化

我们通过公共信息搜集了同行业公司国电南瑞、许继电气、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精测电子近两年的年报数据,并与公司年报进行对比分析,行业内类似企业的经营业绩未出现较大的变化,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最近三年也未曾遭到过处罚。

②法律环境是否有不利于客户发展的方面

经查询,企业电力板块所处行业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电力法》,该行业法律方面诉讼较少;自动化装备板块所处行业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

③监管环境是否有不利于客户发展的方面

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属国家监管力度比较大的行业,且由于公司系上市公司,受证监会监管。2018年度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属于媒体比较关注的公司。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鉴于2018年子公司财务造假在2020年已经结案,风险基本可控。

④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是否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但是近期内未发现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影响,自动化装备板块业务属于目前国家鼓励行业。

⑤是否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调查

根据公司对外发布的半年报,公司诉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纠纷一案:根据公司收购长园和鹰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1月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园和鹰2016-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修正,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金额81,593.07万元。本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另外,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截止半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19,029.26万元。对重大法律诉讼的结果需要持续跟进,将会影响未来审计时对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

⑥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依赖主要客户(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大部分)或主要供应商(来自该供应商的采购占全部采购的大部分)的情形。

⑦管理层是否倾向于异常或不必要的风险等

经与管理层沟通,未发现公司经营决策背离目前公司的主业进入完全不相关的行业的情景,公司目前也未进行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

(3)财务风险评价:

①根据对公司发布的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或营运资金可以满足经营和债务偿付以及分发股利的需要。

②从公共信息上查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目前存在对发行新债务和权益的重大需求。

③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公告,未发现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存在大额逾期借款情形,也没有信息显示有银行已对担保、抵押资产进入执行程序,未查到公司贷款延期未清偿或存在违反贷款协议条款的情况。

④公司发布的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未显示销售收入、毛利率存在恶化的趋势。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552.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6.22万元。其中:1、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营业收入88,40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45.73万元,同比增长16.23%。2、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营业收入174,274.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058.17万元,增幅16.02%。

⑤查询公司公告,项目组未发现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⑥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项目组未发现存在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

⑦未发现公司使用衍生金融工具。

⑧经过对公司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及公共信息查询,项目组未发现足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迹象。

(4)评价本事务所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本所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了评价:

①项目组的时间和资源

项目组根据业务商谈时的年报披露时点,充分考虑了项目组的人力资源配置和时间。

②项目组的专业胜任能力

初步确定的项目组关键人员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必要时可以获得专家的协助。

③独立性

在承接业务之前,项目组在全所内发起独立性调查和独立性评议,根据调查评议结果,未发现影响业务承接的独立性事项。

④来自客户对独立性的确认;

经与公司确认,无RSM其他成员所提供非鉴证业务。

⑤项目组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5)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及业务风险匹配。

项目组根据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进行了预算,认为收费基本合理,与审计工作量及业务风险能够匹配。

在公司正式聘请本所之前,7月11日至10月22日,项目合伙人等先后6次去深圳、珠海和公司就上述预备调查内容现场进行了沟通,项目组完成上述评估及调查工作后,按照本所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并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履行了承接程序。

2.在公司公告拟聘请本所作为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后,本所10月25日寄出了《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通过函件的形式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截止到本所与公司沟通辞任时尚未收到前任会计师回复。沟通的主要事项包括:前任会计师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是否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前任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

3.本所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后,原计划在11月中旬到公司现场进行年报预审,由于成都、重庆、内蒙古等地疫情相继爆发,负责公司年审工作的团队有多个IPO审计项目地处上述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涉及的项目有重庆某市属国有企业拟IPO审计、成都某军工企业IPO审计、内蒙古某大型企业拟IPO审计,上述项目在9月底或10月初入场,因疫情影响我们的走访、核查工作进展缓慢,函证也因各地防疫政策的要求不同,部分城市不接收上述地区发出的快递,上述项目占用审计人员一共有28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高级项目经理2人、项目经理5人、高级审计员8人、审计助理人员12人。

重庆、成都后期虽然疫情好转,但是后续郑州、上海、浙江各地疫情时有爆发,基于各地防疫政策的要求,访谈人员去各地访谈、核查时因行程挂星都非常不便。审计人员在疫情开始前入场的上述项目不能正常开展审计,我们的走访、核查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照原审计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前面已经入场项目的审计工作。原计划安排到长园集团2021年报预审的人员未能到达公司现场开展任何与年审相关的工作。

基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出的安排等实际情况,加上本所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由于疫情的影响及项目人员流动等原因,人力资源分配比较紧张,可能难以按照公司现在的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上述问题出现后,我们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为了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上市公司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和及时披露,公司经综合考虑并与本所友好协商,同意本所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在公司公告聘请本所作为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之后,由于上述原因,本所项目组人员无法按时进场开展2021年报预审的审计工作,不存在已接受委托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辞任年审会计师的情况。辞任的原因系为了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并与上市公司友好协商以后提出辞任上市公司2021年度年审计会计师。由于我们尚未开展2021年报预审工作,本所与上市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

三、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前期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就辞任和再次受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上会事务所回复如下:

我们未主动辞任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2021年9月底收到长园集团的通知,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决定另聘其他事务所作为2021年年审机构。我们未提出异议。

我们11月初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由于长园集团后续与我们联系2021年年审事宜,我们尚未对前述沟通函进行回复。

再次受聘原因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公司于11月底与我们联系,希望我们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鉴于我们为公司提供了2018年度至2020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且过去三年审计过程中未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决定接受公司聘任。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团队近期均在广东,审计的现场工作暂时不会受到疫情影响。

我们后续将按照公司的年审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公司与上会事务所已就2021年度审计安排进行较深入的沟通,公司管理层、各子公司、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披露。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郭云沛及祝继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王亚良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精华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袁迎胜、刘玮,总经理助理张惠波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洋、戴华、尹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6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决议,董事会选举屠鹏飞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毓轶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郭毓轶女士简历如下:

49岁,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任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以主产品增压器、气门等汽车零部件为主,公司的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以主产品增压器、气门等汽车零部件为主,公司的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的风险。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207.8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24万元,2021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86.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万元。公司目前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且生产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科技”)授信申请,同意授予京东科技授信额度1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京东科技是本行的关联方,本行对京东科技授信额度1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构成一般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京东科技成立于2012年9月5日,注册资本52.53亿元,注册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法定代表人李娅云。

京东科技致力于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各类客户提供全价值链的技术性产品与解决方案。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科技能力,京东科技打造出了面向不同行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全社会各行业企业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成为值得产业信赖的数字合作伙伴。京东科技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系统化研发,构建了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并将积累的基础技术相互交融,形成特有的应用技术体系,以支撑各项业务的运转,对外输出技术能力和解决方案。

根据未经审计的2021年6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京东科技总资产为678亿元,总负债37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2021年1-6月收入25亿元,利润总额1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京东科技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东科技授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向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累计涨幅较大,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毛纺与热电,不涉及光伏产业相关业务。

●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1 年12 月16 日、12 月17日和12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动,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12 月21日,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毛纺与热电,不涉及光伏产业相关业务。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9%。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1年12月17日至2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自2021年12月15日至21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33.52%,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322.72倍,最新滚动市盈率54.41倍,最新市净率2.51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处的纺织业静态市盈率为19.75倍,最新滚动市盈率21.34倍,最新市净率1.96倍。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生产经营风险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毛纺和热电,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在埃塞设立了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埃塞公司”),阳光埃塞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复工复产时间不确定。如阳光埃塞公司后期能够进行复工复产,则该投资事项不存在减值;如因当地政治局势等原因,导致阳光埃塞公司无法复工复产,则该投资事项存在减值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1-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投资者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名义,利用网络投资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开展众筹集资活动。为此,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公司并未上线理财类APP,未开展任何相关众筹集资业务及理财业务,未授权任何个人或单位开展上述业务。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文件为准。

三、本公司强烈谴责任何假冒公司名义欺诈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对以任何方式假冒本公司名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如

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的不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本公司投资者热线(86)0755-83684138;若涉及资金损失,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再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21日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60.83%,累计偏离上证指数50.83%,累计偏离房地产开发行业指数37.9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以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3.86元/股计算,公司市盈率为30.50,显著高于10.89的行业平均值。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 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市场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涨幅巨大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21日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60.83%,累计偏离上证指数50.83%,累计偏离房地产开发行业指数37.90%,短期涨幅巨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风险

以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3.86元/股计算,公司市盈率为30.50,显著高于10.89的行业平均值。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