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引入海螺水泥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利用海螺水泥在水泥等领域的优势资源,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5.《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院”)、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8,571,428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建西南院、海螺水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8,571,428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建西南院、海螺水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建西南院100%的股权。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西南院业务涵盖策划咨询、规划与城市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投资等建筑工程全产业链。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西南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方。
(6)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西南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螺水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海螺水泥主要从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水泥制品和农村市场等。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螺水泥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6)其他说明
经查询,海螺水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与中建西南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认购标的及数量
1.认购标的及数量:乙方拟出资总额人民币199,999,996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数量为28,571,428股,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
2.如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和拟出资总额将对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1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发行前,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1.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甲方股票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A股股票数额的,该部分新增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拟出资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承诺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认购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3.在本协议“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具备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或在“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具备前,乙方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非因乙方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认购价款在由甲方返还之前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3.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的,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3.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3.3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保密义务的相关条款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时即生效,本协议其余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二)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2.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
2.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3.1如发生本条第2款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各自恢复原状。
3.2如发生本条第2款第四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认购标的及数量
1.认购标的及数量:乙方拟出资总额人民币1,760,112,039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数量为251,444,577股,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
2.如甲方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和拟出资总额将对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1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发行前,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1.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甲方股票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A股股票数额的,该部分新增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拟出资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承诺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认购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3.在本协议“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具备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或在“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具备前,乙方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非因乙方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认购价款在由甲方返还之前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3.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的,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3.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3.3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保密义务的相关条款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时即生效,本协议其余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二)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2.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
2.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3.1如发生本条第2款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各自恢复原状。
3.2 如发生本条第2款第四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5.《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6.《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120,2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202,505.8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2,005.82万元,债权转股权金额20,500.00万元。扣发行费用共计4,102.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3.2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6日,实际支付承销费3,640.12万元,余款178,365.71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771.89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6个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8,962.79万元和1个产业链建设项目结余资金4,556.00万元,共计33,518.79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新增2个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个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1个产业链建设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20,874.22万元,剩余结余资金12,644.5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2019年9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11个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20,183.56万元和3个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6,987.36万元及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结余资金12,644.57万元合计49,815.49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新增4个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3个产业链建设项目、1个研发中心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39,090.59万元,剩余结余资金10,724.9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经上述调整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354.93万元、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172.26万元、产业链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24.97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612.44万元。
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219.80万元。2018年3月,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2018年4月已完成置换。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1月公司已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9月公司已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7日,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0.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76,000.00万元,实现收益1,412.72万元,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2020年11月2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发生了变化,公司终止和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771.8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2.48%)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承担战略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工程和新发展领域技术攻关、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深化双边多边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等职能,系为了打造立体科技研发平台,支撑公司混凝土核心产业和产业链延伸及协同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公司的生产项目中体现,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7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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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7年12月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2,505.82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拨入西部建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的金额20,500万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现金规模182,005.82万元,实际支付发行费4,102.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3.20万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2020年永久补流的65,771.89万元。
注3:截止2017年12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219.80万元,2018年3月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7年12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219.80万元,2018年4月已完成置换。
注4:因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和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发生了变化,产生了资金结余。
附件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6,011.2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1年及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且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73.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913.90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的三分之四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对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2: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上升10%;
情景3: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7.假设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均为11,361.19万元,且在当年5月实施完毕,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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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此外,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持“一体两翼”总体布局。一方面紧跟国家重大战略,协同推进城市业务和城市外基础设施业务,深度挖掘混凝土业务价值和拓展业务空间;另一方面则依托自身需求端优势,拓展混凝土上下游产业,深入推进混凝土及产业链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发展。通过优化产能布局、持续开拓市场等手段做大做强混凝土主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此外,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将与公司在原材料供销、市场开拓、砂石骨料、物流运输、产业互联网以及科研技术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产业合作,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0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2018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号)
2017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2017年5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18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预计的公告》,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等将增至不超过823,400万元,超出上述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约52,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月23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 号)。
2.2018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3号)
2018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参股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联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建科技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绵阳”)。中建绵阳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20%,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中建绵阳于2017年11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事宜,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的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1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23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失误,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对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控制,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1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院”)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共2名特定对象,其中中建西南院系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海螺水泥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1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发行前,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0,016,005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8,571,428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基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62,354,304股,实际控制人中建集团通过所控制的各下属企业对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62.4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建集团通过所控制的各下属企业对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53.00%,发行对象海螺水泥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6.30%,中建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