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54,153,354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2.52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光明乳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或“控股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光明企划[2021]82号),原则同意光明乳业董事会提出的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7,346,252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发行方案。其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1.73%(具体认购数量按实际情况确定)。

2021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系列提案。

2021年8月23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4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7,346,25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54,153,354股

4、发行价格:12.52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29,999,992.08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0,527,503.13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19,472,488.95元

8、限售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6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8709号《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申购款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6日,海通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的专用收款账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929,999,992.08元。

2021年12月7日,海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9,649,999.96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920,349,992.1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12月10日,普华永道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920号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53,354股,发行价格12.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9,999,992.0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0,527,503.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19,472,488.9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4,153,3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1,765,319,134.95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378,640,863.00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光明乳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且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光明食品集团及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2、《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发行数量为154,153,3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9,999,992.08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9家,均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宁惠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08

注册地址: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弘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海南农垦农业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海南农垦农业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0-27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10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农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87,81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5-0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经营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17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5号楼4层408-37室

法定代表人:刘冰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林伟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7、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2-12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6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3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27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789号11号2层2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8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0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9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03NAB009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1,785,000,000美元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4-0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江苏疌泉现代农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现代农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3,2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08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兴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8,589.7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02-22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庄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4-09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0-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25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湖南源山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源山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1-11

注册地址:宁乡县经开区永佳路

法定代表人:李益

经营范围:冷链仓储;冷链物流;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其他农产品仓储;物流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装卸服务;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肉制品、冷冻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61,242.9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6-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19、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585.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05-26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以外,其余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光明食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光明食品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光明食品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光明食品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24,487,509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24,487,50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154,153,35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78,640,86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54,153,3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本结构更为稳健;同时,公司资金实力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将为公司后续业务扩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淮北濉溪12,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中卫市10,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阜南县7,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哈川二期2,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金山种奶牛场)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实现业务升级,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奶源自给率,从源头上保障公司的产品质量,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24,487,509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51.7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51.7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若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及其关联人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刘赛辉、王莉

项目组成员:侯捷、杨鑫、焦阳、陈轶超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李卓蔚

经办律师:李时佳、朱敏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三)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丹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莉坤、陈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丹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莉坤、陈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7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投资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19%,出资人民币3,420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81%,出资人民币14,580万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与宝钢资源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6,584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20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8,000万元。股东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持股比例19%,出资人民币3,420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81%,出资人民币14,58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在马迹山开展铁矿石混匀加工业务。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宝钢资源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双方正式签订合资合同。

公司与宝钢资源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系关联法人,故本次投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公司与宝钢资源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6,584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20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98720170P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6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纪超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船泊代理、煤炭经营,实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钢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33亿元,净资产33.28亿元,营业收入276.31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304-23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宝钢资源派出3名,重庆钢铁派出1名,另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宝钢资源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1名。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调整)。

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其中:宝钢资源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14,580万元,占注册资本81%;公司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3,420万元,占注册资本19%。

(二)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及币种:人民币现金。合资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合资双方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

(三)治理架构

股东是合资公司的出资人,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宝钢资源派出3名,重庆钢铁派出1名,另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宝钢资源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1名。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调整)。

(四)股权结构相关安排

任一方有权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另一合资方特此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使合资公司在混矿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双方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宝钢资源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该外部投资者承诺为项目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铁矿原料保障。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违约责任

合资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忠实地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若因任一方违约造成合资公司、另一合资方损失,或者导致合资公司无法组建、合资公司无法实现经营目的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责任。

合资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如实和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违反出资义务的一方将承担出资违约和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除要求违约方补足出资额外,其他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未缴出资额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缴清出资为止,并追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非违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 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非违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非违约方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5. 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七)争议解决

合资方确认,迅速、公正地解决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纠纷是对合资双方有利的,也是合资公司的最大利益。为此目的,合资方同意竭尽全力解决所有的意见分歧,并通过合作及协商解决所有纠纷。

合资方因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续、效力、解释、履行及终止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如果合资方不能通过本合同的规定在发生该纠纷的六十日内自己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本合同争议的部分外,合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部分所规定的义务。

(八)生效与修改

合资合同经合资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修改和终止须书面作出、经合资方盖章签署后方能生效执行。

五、出资金额厘定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拟租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马迹山港的场地,并提供专业的精混混匀矿加工服务。合资公司预计混配矿生产能力为2,000万吨/年,可降低公司的环保压力,实现供料保障、物流优化、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公司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自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7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竞价处置剩余抵债股票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3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进行重整条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一中院”)裁定公司重整。2017年11月20日,重庆一中院依据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7年12月29日,重庆一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8年1月3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4日、11月21日及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等相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4,482,579,687股A股股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6,022,580股增加至8,918,602,267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提存及处理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公司需要全面清理重整涉及的各类债权资金清偿及股票领受的具体情况,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就临时证券账户内的剩余股票,提出处置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重庆钢铁临时证券账户剩余抵债股票处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中相关规定

重整计划中对各类型债权可获得的抵债股票的分配、提存、预留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 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抵债股票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的临时证券账户,提存的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受。已提存并放弃领受的偿债股票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2. 书面核查的债权最终未获法院裁定确认的,根据重整计划为其提存的偿债股票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3. 因诉讼、仲裁未决,条件未成立或其它原因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之金额,与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率受偿。已按照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上述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股票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4. 对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根据重整计划为其预留的偿债股票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二、抵债股票的清理结果

根据清理结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提存至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222,433,743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划转偿债股票数160,384,083股,目前提存至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62,049,660股,其中:已申报未清偿债权预留偿债股票数6,510,100股,剩余偿债股票数55,539,560股。具体情况如下:

1. 已确认债权未领受股票预留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债权人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并提存至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29,075,247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累计清偿28,740,281股,剩余334,966股。

2. 司法冻结股票预留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因司法冻结未清偿并提存至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62,640,135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累计清偿62,291,965股,剩余348,170股全部预留。

3. 暂缓确认债权股票预留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因诉讼、仲裁未决,条件未成立或其它原因,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预留并提存至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69,859,702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累计清偿61,272,294股,剩余8,587,408股中3,100,195股全部预留,5,487,213股停止清偿。

4. 未申报债权股票预留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未按期申报的债权,预留并提存至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43,384,514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因增加或补偿申报债权,累计清偿3,324,880股,剩余40,059,634股。

5. 有财产担保债权股票预留清偿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清偿后剩余部分转为普通债权,预留并提存至临时证券账户的偿债股票数(含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偿债股票数)17,474,145股。偿债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累计清偿4,754,663股,剩余9,657,747股,继续留存3,061,735股。

三、决策事项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和偿债股票预留清偿情况,同意:

(1)上述剩余偿债股票55,539,560股拟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以每股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出售,按照价高者优先原则成交,公告期15天。竞价所得现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继续预留的股票6,510,100股清偿后若有剩余,按照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处置。

2. 授权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制订并公告公开竞价方案,组织现场公开竞价活动,根据价高者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价出现流拍的,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限价和公告期,再次发布公告并组织公开竞价交易。为保证竞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司可以委托公证机构现场进行监督,成交确认后,提请重庆一中院将股票划转过户给受让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述方式处置剩余抵债股票后,所得现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公司净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制订公开竞价方案,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7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张文学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向7家金融机构申请69.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对重庆钢铁临时证券账户剩余抵债股票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7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21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吴小平主席提议,并于2021年12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自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重庆钢铁临时证券账户剩余抵债股票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7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10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10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业务及资产完整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港口服务能力,同时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下属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有限”)与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于2021年10月在辽宁省营口市分别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关于营口港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辽港股份同意收购营口港集团持有的营口港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散货”)100%股权,以及营口港集团持有的用于港口生产及辅助业务经营性资产。营口港集团及辽港股份委托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履行国资备案手续后,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其中营口散货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29,944.37万元、营口港集团港口生产及辅助业务的经营性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22,466.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上述事项已经辽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7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辽港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以及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营口有限与营口港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以下简称“《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确认本次资产转让之标的资产已按《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有关约定及标准将相关资产交付营口有限。

营口散货已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营口港集团不再持有营口散货股权。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于2021年9月2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384,6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46,271,957.23元(不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64,187,753股的25%。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