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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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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失误

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失误

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晓明先生《关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梁晓明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算时间,两次操作交易时间间隔未满6个月,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失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晓明先生于2021年8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600股;根据股份减持计划,于2021年1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7,100股(本次减持计划详见《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由于误算时间,两次操作交易时间间隔未满6个月,导致上述操作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此次短线交易系失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失误操作采取的补救措施

1、经与梁晓明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梁晓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失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梁晓明先生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交易过程中2021年8月最低买入价格7.11元/股,2021年12月最高卖出价格9.66元/股,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9.66元/股-7.11元/股)*1600股=4080元。上述所得收益408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梁晓明先生已全数上交公司。

3、此次短线交易系梁晓明先生失误操作导致,梁晓明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

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通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后,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523025620

2.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5.法定代表人:李广胜

6.注册资本:伍亿壹仟陆佰柒拾陆万伍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07月07日

8.营业期限:2003年07月07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研发、设计:电线、电缆、加热电器;电缆桥架、电缆附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收购包装物木材;电气安装;电气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104,761,90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价格:5.8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减。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27日。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过程

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5,971,5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04,761,904股

3.发行价格:5.8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615,999,995.52元

5.发行费用:10,778,477.09(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605,221,518.43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国元证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2021年1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610Z0010号《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公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的1302010129027337785的账号已收到14家特定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615,999,995.52元。

2021年12月3日,国元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申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年1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761,904股,每股发行价格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7,830,188.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608,169,806.84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累计发生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48,288.41元(包括审计验资费943,396.23元、律师费1,698,113.21元、材料制作费用56,603.77元、股份登记费98,831.98元和印花税151,343.22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21,518.43元,其中增加股本104,761,904.00元,增加资本公积500,459,614.4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4,761,904股,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发行对象为14名投资者,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14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

3.UBS AG

4.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发行对象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70302)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JL000)。

5.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2050)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TA483)。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6.轻盐智选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2316)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SX131)。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7.刘斯达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发行对象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1771)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CR037)。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11.贺艳

12.舒钰强

13.田万彪

14.陈蓓文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创源基金”)为公司关联股东。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盈创源基金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盈创源基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认购对象与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高新投公司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5%以上,因此其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亦为本次交易之关联方。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16,765,682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2月20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在特种电缆行业的市场地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广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6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由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选举明再远、张蜀、陈建新、张新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由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选举廖中新、任军强、黄健为独立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明再远:男,汉族,1963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80年11月至1984年12月,于部队服役。1985年3月至1998年5月,在德阳市中区农业银行及信用社工作,历任监察、审计科长、人事科长、总稽核、副行长、联社主任、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鑫泰有限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张蜀:男,汉族,1966年生,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德阳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四川省德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四川省德阳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3、陈建新: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财会专业,会计师职称。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兵团支行72团营业所会计、事后监督;2001调入伊力特实业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一厂任会计;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公司总经理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张新龙:男,1984年生,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燃气管理中级职称。2007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等。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廖中新:男,196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留校工作至今。在西南财大长期从事经济分析、经济管理类论文编审工作,主编有《商品流通会计》、《预算会计》等图书,发表论文三十余篇。1990年获编辑职称,1998年获副编审职称,2017年获编审职称。长期担任编辑部主任职务。1990年任四川省税务学会会员。200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西南财大副主委。2004年一2008年担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委员。2013年12月至今担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佳发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任军强:男,汉族,1977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副所长、西安魔力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安铂石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陕西天成航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3、黄健:男,汉族,1974年10月生,高级会计师,新疆软件园和上海财经大学联合招收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大学英语六级,现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基金从业等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有2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在私募基金行业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2011年获评新疆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2012年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青年,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2018年被中国青年创业联盟聘为“中国青年创业导师”,陆续在新天然气(603393)、北新路桥(002307)、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带领团队逐步构建出“PE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财务顾问”的投资投行生态,在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资本财务规划、产业资源整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绩与经验。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6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决定提名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黄敏先生简历后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谭春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决定提名谭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谭春芳女士简历后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相关部门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给薪酬。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敏:男,回族,1963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79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中区支行信贷员;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任米泉公司液化气公司经理;2002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鑫泰有限生产运行部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谭春芳:女,汉族,198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文员、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6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候选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敏,女,汉族,1979年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大专学历,工程管理概预算专业;本科就读于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在读。具有工程师及一级注册造价师证。2003年至14年任陕西裕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主管,负责工程土建预结算;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新疆鑫泰房产公司成本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预决算部长助理一职。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6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沪03破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精伦”)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2011年6月24日,法院接收破产资料,排队等待法院裁定。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2016年年底上海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公布上海法院已在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构建推进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单案件审理程序。2017年2月20日,法院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材料,等候法院最终裁定。

二、关于本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2日,上海精伦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上海精伦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法院终结上海精伦的破产程序。本次审理中,上海精伦未提出重整、和解的请求,债权人也未提出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宣告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精伦已于2009年终止运营并进入破产申请程序。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上海精伦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对上海精伦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上海精伦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管理人将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沪03破56号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投资设立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设立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一)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全资子公司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7F11L3X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杭栢城12幢2601室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全资子公司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EXTYAX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笤帚湾45号7幢210室-8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