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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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月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一楼大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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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晶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晶女士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晶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就任前,吴晶女士仍将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吴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董事吴晶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晶,女,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无其他境外居留权,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荷兰银行(香港地区)分析员;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地区)经理;2013年 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21年1月,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与健康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拟补选董事麻静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麻静明,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担任监事;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通过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642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40,683股。麻静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麻静明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麻静明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麻静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姜长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姜长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长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姜长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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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1-04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35.44万元收购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持有的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蔬种业”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海利集团,发生“租赁办公用房、担保费用、借款支付利息、咨询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722.99万元;发生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207.07万元,除上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不同关联方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变化、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 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35.44万元向海利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兴蔬种业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蔬种业60%股权。同日,公司与海利集团签订《关于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海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卫东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日,海利集团持有公司108,522,916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海利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021X7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注册资本:294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8-10-09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高新技术及农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塑料等高分子新材料、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化工试剂等领域研究、开发、投资及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检测、生态环境与安全评价及化工科技信息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81%,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利集团经审计总资产342,387.2万元,所有者权益186,919.2万元;海利集团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082.2万元,净利润28,32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企业名称: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二段189#中部智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家华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26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蔬菜种子的选育、繁殖、生产、加工、推广、包装、销售;其他农作物种子的选育、繁殖、收购、生产、加工、推广、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植保产品、设施、栽培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经工商查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东由海利集团持股100%。本次交易前,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兴蔬种业公司增资556.96万元,认缴兴蔬种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获得兴蔬种业公司40%股权,股权变更尚在办理中,上述增资股权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结构变为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海利集团持股60%。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由湖南省蔬菜研究所发展而来,是一家蔬菜种子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依托“湖南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国家辣椒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湖南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沙市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技术优势,科研团队实力雄厚,科研基地设施齐全,拥有一批先进的实验设备及检测设备,并在海南、山西等地拥有蔬菜种子培育基地。
兴蔬种业选育的辣椒品种先后三次问鼎国家科技进步奖,公司先后荣获:湖南省首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种子协会“AA”级信用企业。
兴蔬种业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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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股权权属状况:兴蔬种业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上述股权未设定抵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兴蔬种业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兴蔬种业公司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申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 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35.44万元(大写:捌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正),评估增值212.58万元,增值率34.13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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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减值变动原因分析: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增值主要原因为存货-产成品评估增值形成,企业账面价值主要为产成品的成本价,本次评估对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企业账面成本较低,售价扣除一定税、利、费用后价值高于账面成本,形成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类
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类增值是由于评估基准日房产市场价格较房产购买时有所上涨,最终导致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一设备类
设备减值是由于设备更新换代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重置成本降低,最终导致评估减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股权公司兴蔬种业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62号《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股权兴蔬种业《评估报告》,兴蔬种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35.44万元(大写:捌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正)。
本次交易前,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兴蔬”)对兴蔬种业公司进行增资,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兴蔬种业公司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基准定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67 元。海南兴蔬对兴蔬种业公司增资556.96万元,认缴兴蔬种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获得兴蔬种业公司40%股权。公司以835.44万元收购海利集团持有的兴蔬种业公司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获得兴蔬种业公司6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6041U)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乙方(转让方):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430000000075302)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第一条股权收购及价格
1.1乙方系标的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经查询,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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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兴蔬种业公司增资556.96万元,认缴兴蔬种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获得兴蔬种业公司40%股权,股权变更尚在办理中。增资股权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结构变为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海利集团持股60%。
1.2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62号兴蔬种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兴蔬种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835.44万元。
1.3本次交易前,海南兴蔬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兴蔬”)对兴蔬种业公司增资,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 1.67元的价格增资人民币556.96万元,认缴兴蔬种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其余223.6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兴蔬持有兴蔬种业公司40%股权,湖南海利持有兴蔬种业公司60%股权。
1.4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利集团持有的兴蔬种业公司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并承接乙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兴蔬种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基准定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67 元。海利集团持有的兴蔬种业公司500万元注册资本最终作价为835.44万元。
第二条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
2.1各方同意,下述先决条件的完成是本协议生效条件: 2.1.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有)批准本次交易;
2.1.2乙方已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2.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835.44万元,(大写:捌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正人民币)。
2.3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甲方享有,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承担。
2.4双方同意,为尽快履行交割标的公司的相关手续(特别是有关股权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及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目标股权的变更手续。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承诺和保证:
3.1.1 甲方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交易,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3.2 乙方承诺和保证
3.2.1乙方保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合法有效,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质押、权利主张、期权、优先权、托管、冻结、查封或者对其任何权能的行使、表决、转让或获得收益的任何限制),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及其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或事实,并且该等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出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3.2.2 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有权机关的审批程序。
3.2.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甲方和标的公司损失的,除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其受让股权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补救
4.1 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
4.1.1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4.1.2 一方不及时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4.1.3 一方明确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4.2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2.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2.2 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
4.2.3 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为实现权利支付的任何费用;
4.2.4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4.3 为免歧义,上述方式可以叠加。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布局蔬菜种子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延长公司农化产业链,拓宽公司产业范围, 推进公司资源整合,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完成后,兴蔬种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卫东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回避了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了该关联交易事宜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延长农化产业链,推动种业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盈利渠道,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评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基础,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标的股权审计报告
(五)标的股权评估报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35.44万元收购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60%股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股权收购协议。
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刘卫东、尹霖、蒋彪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35.44万元收购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60%股权。
关联监事丁民、黄永红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收购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参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公示基本情况
公示网站: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单位: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质量监督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根据联合体协议,汇绿园林作为施工方承担施工、采购任务;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计方承担设计任务。本次投标报价设计费下浮30.46%;建安工程费下浮12%。
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建安工程费19,970.95万元,下浮后约17,574.44万元。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如能中标并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我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评标结果公示期,汇绿园林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管理层高度重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电话、面询、函件等方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所有相关知情人。为进一步自查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无法在《关注函》规定的2021年12月22日完成回复。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在完成自查后,尽快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提交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预计最晚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严先生的通知,滕用严先生质押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滕用严先生质押于财通证券的2,4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延期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限售和冻结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滕用严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