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波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雷、苑敬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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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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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1年12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
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长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已满足“长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1.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29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298/365=0.98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80=100.98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为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长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长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长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长城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2.3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长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长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向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3,900.00万元、向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12,191.5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公司向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1年
● 委托贷款利率:公司向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为4.6284%;向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为4.3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1113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3,9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炭素化工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承担资金支持。
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泓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1117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12,191.50万元的委托贷款。唐山中泓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资金支持。
公司向上述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向上述两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止,贷款利率为4.6284%,贷款期限一年;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一年。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均免除委托贷款手续费,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累计发生8.97万元,未超出2021年度预计额度。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51,000.00万元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3,4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27,600.00万元;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6,163.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837.00万元。
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81%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5号路北
注册资本:12,904.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焦油衍生产品(包括轻油、溶剂油【酚油】、工业萘、洗油、蒽油、炭黑油、煤沥青、重油、中性酚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煤焦沥青、蒽油乳剂、煤焦油、萘、溶剂油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正餐服务。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炭素化工公司主营业务为焦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一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5,320.93万元、111,235.92万元、83,548.62万元。
3、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1.00%的股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9%的股权。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末,炭素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258.03万元,负债总额51,745.56万元,净资产5,512.4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实现83,548.62万元,利润总额1,042.20万元,净利润1,056.25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785.43万元,负债总额51,596.51万元,净资产7,188.92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92,600.83万元,利润总额1,626.71万元,净利润1,600.29万元。
(二)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唐山中泓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8年一2020年无营业收入。
3、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末,唐山中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645.27万元,负债总额53,187.11万元,净资产25,458.16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20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127.44万元,净利润-2,127.44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唐山中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089.31万元,负债总额54,278.20万元,净资产23,811.11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21年1-9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均为-1,647.0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可以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该两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83,296.25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6,4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0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100.00万元,为参股公司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5,796.25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子公司山西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何国超、贾心建、秦久山、刘文浩、徐翰璟五人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内容,上述5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他们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0,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何国超等5名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截止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何国超、贾心建、秦久山、刘文浩、徐翰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70,56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5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80,36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1,246,724股变更为201,176,164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债股期,具体股本情况以中登公司下发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5616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以上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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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就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翔港科技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延期解除1,300万股股份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6,0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9,429,720股)的36.33%;张庆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63,636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6%;张庆华先生控股的湖南开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34,875股,共生投资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综上,张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70,454,375股,以此计算,张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生投资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63,636股,占持股总数的78.24%;
●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生投资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占持股总数的比例未超过80%,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为股票质押的延期解除质押,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的情形。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张庆华先生通知,其已于当日与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延期解除1,300万股股份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延期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张庆华先生将1,3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浦发银行,用于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华环保”)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20-090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葆华环保已全部还清借款本息。前次质押时融资期限设置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考虑葆华环保后续仍有融资需求,经葆华环保与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并经张庆华先生同意,将前述1,300万股质押延期至2022年12月22日(对应融资期限延期至为2022年12月22日),继续作为葆华环保在浦发银行融资之担保。
二、本次延期解除质押涉及股份前次质押情况
■
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0-090号公告。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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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本次质押情况变动为对原股票质押的延期解除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张庆华先生本次延期解除质押的股份主要是用于为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性融资提供担保,其直接融资总额不会增加。
张庆华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股票红利、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张庆华先生所持股份质押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实质性违约风险。
截至目前,张庆华先生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张庆华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1-070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20日,公司副总裁熊焰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04%)、副总裁杜毅刚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1%)、副总裁王永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6%)、副总裁罗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8%)、副总裁唐少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5%)、副总裁申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股东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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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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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持有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30,778,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国盛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23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国盛集团和国盛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3,813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21日,国盛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1,303,80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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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国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0,778,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国盛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23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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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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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1-04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