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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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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长城JLC3

2、期权代码:037197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15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2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48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6,340,000份

6、本次股票期权预留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1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拟用于激励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3,17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92,818.21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835人,首次授予不超过10,54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8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60%;预留2,634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5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挂钩,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5%,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高为10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预留期权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挂钩,即2022年、2023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5%,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多行权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集团备案。

公司对各业务单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建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各业务单位激励对象行权额度与所在业务单位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未完成约定考核目标的,该业务单位所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9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电人〔2020〕542号),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7、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1年2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JLC2,期权代码:037102。2021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1年8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594元/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定为2021年12月15日,授予489名激励对象2,634.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长城JLC3

2、期权代码:037197

3、授予日:2021年12月15日

4、授予数量:2,634.00万份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89人,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2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预留授予的行权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5年。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业绩/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2)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3)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营业收入不包括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5)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6)净利润指报表净利润。

预留期权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还应与当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挂钩,即2022年、2023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5%,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80%(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大于等于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但最多行权比例为100%。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集团备案。

公司对各业务单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建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各业务单位激励对象行权额度与所在业务单位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未完成约定考核目标的,该业务单位所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14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对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并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143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58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限相关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此,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董事会后至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本次授予的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0年12月21日上市,截至2021年12月20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自2021年12月21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以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0万股,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8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14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14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满足其他可解除限售条件,可以按照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当期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14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应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14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143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伟星新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5、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雷琦先生、董事李俊斌先生、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杨中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雷琦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投资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规定,以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在钦州港片区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会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

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多方考察,拟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投资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炬申”)作为项目公司承接公司在《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并对钦州炬申在《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7,000万元人民币(含营运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88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室内仓库、露天仓储区、办公楼及仓储物流配套等其他配套设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规定,以钦州炬申作为项目公司在钦州港片区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

根据《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700MB1B2838XK

机构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负责人:杨斌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面尚未签署投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具体将在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西南部地区凭借其丰富的水电能源和铝土矿资源,具备较强的能源优势和资源优势,一直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区域。本次在钦州港片区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是结合钦州港片区优越的区域优势和地缘优势打造西南部地区的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西南部地区的战略布局,拓宽公司的盈利空间。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还要与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面洽谈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

2、项目建设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筹建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本次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1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 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梅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0757-85130720

邮箱:benbu.lei@jushen.co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邮政编码:528216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4日18: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2”,投票简称为“炬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