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3.4148万份、限制性股票13.4148万股

●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人数:6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

2、预留实际授予数量:13.4148万份

3、预留实际授予人数:6人

4、预留授予价格:44.0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 1.0452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良、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

2、预留实际授予数量:13.4148万股

3、预留实际授予人数:6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0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 1.04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良、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JNAA40282),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5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已收到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52,597.48元,其中增加股本134,1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18,449.48元。

四、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海容冷链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78、0000000879、0000000880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3.4148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4,377,515增加至244,511,66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邵伟先生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64,908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2.45%,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则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JNAA40282号)。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63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全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6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前次提交的下述公告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更正后: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更新后)。

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质量。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持有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47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临2021-023号公告),碧水源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95,6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碧水源出具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12月20日,碧水源持有公司股份35,47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碧水源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碧水源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股票代码:600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 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注册资本:316,459.6594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7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战略模式调整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武汉控股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控股35,731,092股股份(无限售股),持股比例为5.04%。

2021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5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控股35,478,392股股份(无限售股),持股比例为4.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武汉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2021年12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武汉控股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2021年12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地面光伏、风电项目、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推动双方的深度合作和共同发展,预计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合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积极践行国家混合所有制发展战略,秉承“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市场主导、共同推进、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达成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4910466L

注册资本:131,658.5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2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19号

经营范围:电力、供热生产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机械加工;电力、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维护运行和调试及技术、劳务、后勤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维修维护;新能源开发;环保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煤炭销售;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行政许可制度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皖能合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把对方视为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方。双方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新能源、储能资源的争取和开发建设等方面共同争取政府、电网公司的支持。

2、规划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同时乙方开发或建成的存量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优先考虑和甲方合作。

3、对于双方合作的新能源、储能项目及甲方开发的新能源、储能项目,甲方同意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与乙方(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就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

4、乙方在通过实际项目的开展,成为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的合作伙伴,进一步与甲方及其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就开拓新能源市场形成更为广泛的合作关系。

5、乙方同意发挥专长,在光伏电站的培训和开发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长期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公司此次携手皖能合肥,本着“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地面光伏、整县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是公司在落实全国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方面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其一,皖能合肥母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国有能源投资集团和综合能源服务商,此次签约,对公司后续与其集团体系内各子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起到了积极示范效应,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安徽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二,安徽省近年来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重点光伏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并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此举为公司与皖能合肥在安徽省内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安徽省内新能源市场;其三,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11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