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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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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

到期赎回并继续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

到期赎回并继续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6,5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8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分别签订了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7%,公司货币资金为8,048.64万元,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分别为8,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比例为105.60%。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认购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由于产品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6,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695,089.70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肖光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上述股份来源于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肖光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得减持)。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肖光辉先生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肖光辉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2,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肖光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股份来源为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股东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光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肖光辉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光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交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交控”)、天津交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控”)、成都交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控”)、重庆交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控”)、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装备”)以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科技”)、内蒙古交控安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安捷”)、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瑞”)、广西交控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控智维”)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2,50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第11项政府补助已到账203.85万元外,其他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情况说明暨整改措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情况说明暨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唐咏群(TONGYONGQUN)先生及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锡伟先生于今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唐咏群、黄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的具体内容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对你公司开展的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2020年8月12日,你公司向南京健智聚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智聚合)转账4000万元,(2020年)8月13日健智聚合将前述款项转回至你公司。你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锡伟实际控制健智聚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健智聚合为你公司的关联法人,前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

二、临时公告不准确

2021年8月3 日,你公司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南京健思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思信息)、南京健礼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礼信息)的合伙人之一为黄锡伟,前述两家企业均是你公司的关联方。你公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告称健思信息、健礼信息为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我局检查还发现你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货币资金入账不规范、三会运作相关资料不全等问题。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提升合规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的具体内容

唐咏群、黄锡伟:我局在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开展的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2020年8月12日,健友股份向南京健智聚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智聚合)转账4000万元,(2020年)8月13日健智聚合将前述款项转回至健友股份。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锡伟实际控制健智聚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健智聚合为健友股份的关联法人,前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健友股份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四十八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临时公告不准确

2021年8月3日,健友股份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南京健思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思信息、南京健礼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礼信息)的合伙人之一为黄锡伟,前述两家企业均是公司的关联方。健友股份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告称健思信息、健礼信息为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咏群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黄锡伟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唐咏群、黄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情况说明暨整改措施

1、关于本次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情况说明

江苏证监局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4日莅临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江苏证监局进场检查后先后提供了2019年以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对账单、公司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相关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库存及出入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等资料,江苏证监局检查组实地查验了原料药仓库和在建项目等场地。除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查验外,江苏证监局还对公司执行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多轮谈话及问询。

经过前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整体运营及合规性的全面认真审查,最终指出公司在运营和管理中主要存在两项违规问题:其一系公司转账4000万给关联方健智聚合为期1天;其二系认为公司披露健思信息、健礼信息为公司关联方系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后,公司高度重视,调取了健智聚合及健思信息、健礼信息的工商档案及历史变革信息并于2021年11月10日向证监局出具了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一方面说明了向健智聚合转账4000万的由来、影响以及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包括公司已经完成了健智聚合的收购,实际上降低了转账4,000万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了公司披露健思信息、健礼信息为公司关联方的理由和依据,并向江苏证监局咨询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问题、是否需要公司立即更正披露相关公告。

2、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广大投资者、公司员工负责的态度,公司就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作出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供的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健智聚合转账4,000万元,2020年8月13日健智聚合将前述款项转回至我公司,该笔资金停留健智聚合账户一天的时间。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经与健智聚合管理层协商,在该笔资金转回前公司暂时性对健智聚合的银行密钥进行了控制直至资金确认转回公司账户。经核实,由于公司与本次转账账户所在银行有合作往来,该笔转账目的系维护上市公司与该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健智聚合与其实际控制人黄锡伟先生未因此获得该银行的贷款、理财等任何形式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锡伟先生之间没有其他涉嫌违规交易、利益往来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汇报了本次转账未进行审议并披露的原因如下:第一,由于该笔资金实际仍在公司的控制之下,资金往来期间健智聚合未进行任何账户操作、未使用该笔资金进行任何交易,健智聚合及其实际控制人黄锡伟先生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且资金停留时间仅为1天,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影响轻微。

第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及第十章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管理层经过研究,认为上述转账行为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交易目的和交易实质。综合上述考虑,公司认定上述转账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转账实施前未按照4,000万元作为交易金额的标准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虽然基于上述理解公司认为无需审议并披露,但在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此举存在问题后,公司和关联方健智聚合立即积极配合完成彻底整改,加强资金管理与审批流程,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强化人员合规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相关制度;同时加快健智聚合的收购过程,以健智聚合软件开发能力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营销和信息化发展。本着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宗旨,尽可能减轻本次转账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健智聚合股东变更的工商事项,健智聚合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关于公司临时公告不准确的情况说明

2021年8月3日,上市公司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健思信息、健礼信息的合伙人之一为黄锡伟,前述两家企业均是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系公司对外投资南京健智聚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健思信息与健礼信息系健智聚合的股东。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并参考了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别公告,发现如交易对象为关联方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其关联方的身份并披露更详细的基本信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则一般应当认定黄锡伟先生对健思信息及健礼信息施加重大影响暨认定健思信息及健礼信息系公司关联方;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则黄锡伟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应当理解为健思信息、健礼信息的实际控制人。

考虑到是否将健思信息与健礼信息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不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造成实质影响,黄锡伟先生作为交易对方已经需要回避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避免遗漏关联方,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利益,公司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谨慎原则出发,披露健思信息、健礼信息为公司的关联方,从而披露健思信息、健礼信息的详细资料。

在健思信息、健礼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的问题上,公司内部认为确实存在争议,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公司就合伙企业关联方的认定问题向江苏证监局提出法规方面的咨询,主动向江苏证监局汇报健思信息、健礼信息的股权结构、内部事务执行等信息。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后经多方讨论,公司当时得出结论即将健思信息、健礼信息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过于严格并向江苏证监局作出书面报告。江苏证监局认为披露情况与后续提供资料的情况不一致,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3、关于公司整改措施的说明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江苏证监局检查过程中指出公司存在以上问题之后,公司管理层迅速发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现将公司于2021年11月10前已完成的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培训工作,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另一方面,公司已经完成了健智聚合的收购,目前健智聚合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已补充打印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记录材料并归档,后续将更加重视三会纸质材料的归档工作。

(3)公司已完善货币资金入账的相关制度,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执行。

作为注射剂制剂出口的标杆企业,公司以极大热情去工作去奋斗,也以诚恳的态度接待江苏证监局对口部门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进行及时整改。此次收到监管措施决定,我们将其作为对自身工作的警醒,以极大的自省去对待。

公司及管理层就本次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广大投资者表示深刻的歉意,公司管理层和内部责任部门将以认真的态度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以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合法守规去经营和发展企业。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1-060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及会务安排,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天府软件园G区3栋1201会议室”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国际厅”。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特别提醒现场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提供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公司将根据最新防疫政策确认是否符合参会条件;会议当天,公司也将查验参会人员健康码及行程码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及登记,并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验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1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望江宾馆国际厅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1-068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孙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孙豫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9,606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58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孙豫先生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部分减持。

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公司收到孙豫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第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孙豫先生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的实际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孙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