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94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 2021年6月22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3. 2021年6月29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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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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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95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赎回金额:24,000万元。
● 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7月2日,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见下方表格:
2.2021年7月7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见下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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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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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发挥双方技术、品牌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胶带领域进行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于2021年12月22日,在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WEE SIEW KIM(黄守金)
注册资本:7074.1444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12-30至2060-12-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上述产品中危险品除外)、涂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和零售;(八)商务信息咨询及财务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九)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背景
立邦以“刷新美好生活空间”为企业使命,以“用科技构建最赋价值的生态平台,成为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企业愿景。旨在通过持续推动创新技术的研发、多元产品的拓展,让中国消费者和客户在涂料功能、涂刷效果和涂装服务等方面有更多选择,从而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立邦业务范围广泛,覆盖装饰涂料、工程涂料、厨卫底材、汽车涂料、汽车修补涂料、防护涂料、卷材涂料、一般工业涂料和粉末涂料等。
晶华新材,长期专注于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光学显示产品、油漆涂料、家具制造、文具、包装、船舶、高铁医药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为立邦中国集团胶带的供应商。
为更好地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胶带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1、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范围内,甲方推动立邦中国及集团所属公司与乙方就胶带产品开展全面战略合作,通过双方的品牌、技术及渠道推广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双方在开展中国大陆合作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推进境外胶带等产品的合作模式及方案。
3、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1)双方高层会晤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和不定期会晤,不断加强双方合作领域,指导和推动双方合作深化落地。
(2)产品技术交流机制。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领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双方提供新产品开发、应用等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指标、检验规范和研发设备、产品验证、成本分析等内容。
(四)知识产权
1、如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原有知识产权(成果)归原单位单独所有;在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2、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
(五)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各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立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与立邦深层次的全面战略合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良性增长和全面进步。同时,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提升产品及业务品质,稳固客户良好关系,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与立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概要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将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1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2021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1-06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2021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4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及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专门说明了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对新冠疫情防控以及群众性临时活动的相关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建议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方便未能现场参会的股东了解会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实录将以文字或视频形式在本公司官网(http://hold.coscoshipping.com)投资者关系栏目登载。
特别提示,为避免给外地股东造成出行不便,强烈建议外地股东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1)预先登记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预先登记表格》(见附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1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完毕的《预先登记表格》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并与公司本次会议联系人联系,登记和确认有关参会信息。
未在前述时间内完成登记并得到公司确认的股东,建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并通过官网收看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实录。
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险,公司建议年长、身体虚弱或不适于参加集体活动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已经完成预先登记并得到公司确认;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f、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及体温高于上海市政府规定的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根据防疫要求,会场人数将控制在50人以内。确需出席现场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将按照预先登记顺序优先原则办理入场手续,以保持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的上限以内。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
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现场会议开始前 1 小时(会议当日上午 9:00)办理有关入场手续,请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理安排,自备口罩,携带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和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进行身份核对、个人事项登记、体温检测、承诺书签署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12月28日之前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女士、许先生;
电话:86-21-60298619转;
电子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邮政编码:20008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0-5:15。
四、香港会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香港会场“临时股东大会的预防措施”
香港会场“临时股东大会的预防措施”,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通函。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预先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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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6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62,487,000股,约占公司2021年11月末已发行总股本的0.39%。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2021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7,900,000股(“首次增持”),并计划自首次增持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由其自身或其附属公司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A股和H股股份,总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股份),详见《中远海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中远海运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5,400,000股(包括首次增持),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发行总股本的0.284%,增持金额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10亿元人民币的50%以上。
2、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62,487,000股,约占公司2021年11月末已发行总股本的0.39%。
上述增持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7,298,388,703股,持有公司H股股份176,412,50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末已发行总股本的46.68%。
增持主体后续如有进一步增持本公司A、H股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22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7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78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1年的授信额度及分笔使用授信额度事项,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百若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升科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莹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麒通信”)、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高数”)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各担保方于2021年12月2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张岱
张岱,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法人天津百若克
公司名称: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岱
注册资本:2113.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3-01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医疗器械销售(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天津百若克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天津百若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03月26日
注册资本:104,859.012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岱
住所:湖北省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计算机及通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租赁、批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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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担保方自愿为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高升科技、上海莹悦、华麒通信、北京高数、天津百若克、张岱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1年12月21日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整,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华麒通信等子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1年12月21日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整。在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范围内,不论质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押物:出质人自愿提供自己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三)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天津百若克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1年12月21日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整。在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范围内,不论质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押物: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公司1,700万股股票为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解决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解决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15,740.4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77,803.82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6,160.02万元,共计83,963.84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8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125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7%。使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及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现持有公司股份1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6%。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徐宁先生《关于减持科森科技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价值判断,徐宁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价值判断,徐宁先生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徐宁先生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价值判断,徐宁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1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收到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7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四川港投收购上海雅仕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港投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39,704,9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47,984,376.00元。同日,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雅仕集团自愿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75,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公司、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票质押协议》,各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予四川港投,并办理完成股票质押手续,为雅仕集团业绩承诺金额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雅仕集团变更为四川港投,实际控制人将由孙望平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四川港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7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