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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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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寒忠先生递交的请辞报告,因工作调整,丁寒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请辞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丁寒忠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着力聚焦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信息化整合及升级等工作。丁寒忠先生在公司筹备上市时即担任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寒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万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丁寒忠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商若云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中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王中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中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其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王中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王中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王中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75-83356233

传 真:0575-83539088

电子邮箱:security@sanfer.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王中杰先生简历

王中杰: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士学位,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科学硕士学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曾先后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投资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中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中杰先生、总经理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孙敏虎、陈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次减持计划期间(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316,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新津新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新津新联已注销。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83,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事项公告为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23日,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0016%,减少后的持股比例为8.1396%。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0671%,减少后的持股比例为7.0725%。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

2021年6月28日、6月30日的两笔减持均已披露,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已注销)

2021年12月22日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1年1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回购最高价格8.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62元/股,回购均价7.2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359,82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992,496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了3名激励对象共计23,6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43,702,033股变更为243,678,373股。

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就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近日,公司已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376891X

名称: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范其海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叁佰陆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叁元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营业期限:2005年01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审价;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测量;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分别为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苏民初1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及技术秘密纠纷。

原告因四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ZL201110401503.6,名称为“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及PBS与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管辖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原告诉讼请求

l、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ZL201110401503.6,名称为“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的行为。

2、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PBS及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并销毁所持有的原告的技术秘密资料、停止侵权项目的建设。

3、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专利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万元。

4、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技术秘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2000万元。

5、判令被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在其官网、《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公众号、链塑网(网站:http://www.plaschain.cn/)和省级报纸及中国科学报上说明其PBS及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来源于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消除影响。

6、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原告主要理由及依据

原告声称,其针对PBS及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的部分内容于2011年12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号为ZL201110401503.6、名称为“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01月15日获得授权。

原告另称,2010年4月,原告基于其自身研发的PBAT全连续降解树脂成套制备技术和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盈新材料”)签订《年产2万吨PBS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合同,为汇盈新材料提供连续聚合工艺以及装置,在此期间,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理化所”)通过汇盈新材料前述项目获悉了原告的相关技术。2020年,中科院理化所发起成立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启程”),将涉及可降解塑料装置专有技术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投资入股给中科启程,因此,中科启程通过中科院理化所同样也获知了原告关于“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相关的技术秘密。

原告还声称,经其分析,公司下属子公司长鸿生物正在开工建设的60万吨/年的PBAT生产线项目所采用的制备工艺与原告的技术秘密相同,且该项目技术同时也落入原告拥有的前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中科启程、公司、长鸿生物及项目工程施工设计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公司的说明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0年11月与中科启程签署《年产60万吨PBAT树脂聚合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合同》”),对PBAT树脂聚合技术许可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合同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60万吨PBAT树脂聚合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中详细说明。

2021年4月,中科启程因上海聚友等相关方侵犯其可降解塑料专有技术的技术秘密,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权、专有技术秘密纠纷诉讼((2021)琼73知民初2号),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问题3。

公司在收到本次诉讼材料后,已立即与中科启程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与中科启程签署的前述《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若任何第三方主张长鸿高科对PBAT树脂聚合技术或技术资料的使用或实施或者中科启程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中科启程应当负责处理前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承担由此招致的全部费用,并保证长鸿高科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公司将尽快与各方探讨本次涉诉纠纷的处理方案,以消除本次纠纷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原计划继续推动PBAT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及生产计划,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对项目建设构成实质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诉,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本次诉讼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苏民初16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果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股票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7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果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1-06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航天物联网”)拟以员工设立持股平台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并由员工持股平台、关联人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金额不低于8,323.4532万元,其中1名战略投资者以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不低于1,728.3953万元(按释放10%股权计算),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招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65)。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视科技”)通过公开摘牌方式以1,728.3953万元摘牌价格被确认为航天物联网增资项目的最终战略投资方,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盛视科技公司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71563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1601、1605

法定代表人:瞿磊

注册资本:25697.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图像算法、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产品等。专业提供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瞿磊

二、增资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有股东):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以下统称投资方):

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共青城菁英众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菁英众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共青城菁英众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菁英众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为“员工持股平台”)

(三)标的企业: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四)主要条款

1、增资方案

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以持有与物联网相关的32项民用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对航天物联网增资2,536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1,415.0996万元,该价值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1924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共青城菁英众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形式对航天物联网增资2,043.4654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1,140.2629万元;共青城菁英众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形式对物联网公司增资2,015.5928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1,124.7100万元;盛视科技以现金形式对航天物联网增资1,728.3953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964.452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航天物联网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9,644.5250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以航天物联网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的实际价格为准,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7921元。

增资完成后,航天物联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本次增资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本次增资后,航天物联网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后的航天物联网继续享有和承担。

3、各方承诺

(1)航天物联网及现有股东向投资方承诺,航天物联网已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由政府机关作出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历史运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登记、财务、动产或不动产、技术、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税收、环保、社保、公积金等),未曾违反中国对公司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本协议的签字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签订本协议授权。

(3)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本协议自航天物联网、现有股东和投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备查文件:

一、增资协议

二、投资资格确认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LP)出资1.07亿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景投资”),远景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投资”)。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 2021-056《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 2021-058《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和公告编号为临 2021-060《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其他私募基金的进展暨投资东证唐德、青岛芯行壹和福建宜德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其他7位合伙人签订完成《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完成首期出资。基金的基本情况更新如下:

1、《合伙协议》签订情况

(1)基金规模:1.8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7亿人民币,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修订情况

3、出资缴付和出资方式的情况

全体合伙人均已完成认缴资本的首期入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额的30%,共计5,400万元人民币。

三、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5楼513室

3.法定代表人:丁启元

4.成立日期:2017年3月7日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公司与信雅达投资关系描述:

1)、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3063;

2)、公司董事长耿俊岭先生任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有限合伙人

1、俞海平

身份证号码:330125************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保障桥新丰苑

2、赵燕

身份证号码:339005************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苑

3、金璟

身份证号码:330782************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星城广场

4、董先兵

身份证号码:342425************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东海闲湖城

5、姚寅

身份证号码:330125************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慧园

6、刘柏芦

身份证号码:141125************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星河湾

上述有限合伙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认购产业基金,以借助专业的投资管理平台,向在科技领域进行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项目进行投资,把握科技产业的投资机遇,拓展投资渠道。本次投资近期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基金由于尚需完成基金备案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该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较长,所投资产可能缺乏流动性,同时,投资的企业可能受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等不利情况,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款银行回单

3、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款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