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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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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5.81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73,034.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49.0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5,685.8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镇江英科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3:镇江英科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3”)

(前述“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3900017510658,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付海光_、_周文颖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山东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5日对龙高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黄熙、柯刚。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龙高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龙高股份自2021年4月16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龙高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高管和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龙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访谈了公司高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及原始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已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龙高股份本年度督导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行业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龙高股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高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龙高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访谈及实地调研,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此同时,本次现场检查也得到了其他中介机构的良好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高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上市以来,龙高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高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项目已开标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最终签订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项目总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项目时间范围为:“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为止。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预估中标金额20,7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内容:全省21个地市的家宽(封闭小区场景除外) 接入施工服务,包含预覆盖至6级地址(特殊情况覆盖至4/5级)的建设

建设地点:广东省。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12个份额,每个份额1个中标人。

公司为其中1个份额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基本情况如下: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内容请查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为:http://b2b.10086.cn。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公司2021年-2023年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已开标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最终签订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总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项目时间范围为:“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邮电设计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天津邮电设计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邮电设计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需求,预计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1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600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1门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维建

5、经营范围:勘察设计业(通讯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的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择、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通信设备研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

6、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总额指董事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7%;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国资运营”)已完成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78.57%股权无偿划转至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铜川市国资委”)工商变更工作。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川国资运营已完成高鑫金控78.57%股权无偿划转至铜川市国资委的工商变更工作。现将划转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公告如下:

一、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二、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目的是为推进落实铜川市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合理布局国有资本,统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2、本次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5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0号)、《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1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能源”)已累计向上市公司回填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14.53亿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占用资金已偿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临2021-060、临 2021-068、临2021-077、临2021-08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均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8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监事周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监事周辉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6%)。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周辉女士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周辉女士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辉女士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周辉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2021年12月20日,周辉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四、备查文件

周辉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8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8,900万股变更为35,9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900万元变更为35,900万元。上述股份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近日,公司办理了与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121474065

2、名称: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113号

5、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6、注册资本:35900.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9年07月28日

8、营业期限: 长期

9、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自销(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0号文核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41.0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9)第157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7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365.463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87.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5SZA4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以上两次募集资金全部余额的投资项目变更为“长租公寓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租公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璞公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集房”)。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宁波江北华燕智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完成资产重组后世联集房100%的股权及对应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目标权益”),目标权益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长租公寓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54,765.48万元(含累计利息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世联集房、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各个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注:由于原募集资金账户众多,公司将根据长租公寓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分批从原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至世联集房募集资金专户,世联集房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2月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月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资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补流,转入一般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毕剩余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755903042310888、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805880100014172)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1-054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50,684.7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巩固公司在特种领域市场地位,预计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与某单位签署了与特种领域业务相关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684.70万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某单位

2、合同金额:50,684.70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某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5、 因本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对象和项目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50,684.70万元,内容涉及软件开发、硬件采购及系统集成等内容。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巩固公司在特种领域市场地位;合同签订后某单位将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同时,双方将根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该合同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财务风险:该合同金额较大,执行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对公司未来应收账款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合同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另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80295548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壹万贰仟元

法定代表人:林明玲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汕头市嵩山路南20号天澜国际大厦西塔2111-2112房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的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智慧城市项目、电子政务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防雷工程、通信工程、城市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信号灯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维护、维修、安装、调试;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通信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文化办公机械,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空调、无线电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档案管理咨询、评估、鉴定、整理、修复、档案管理技术和数字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产品租赁;以下项目限由其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