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1-022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159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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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1月26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81,5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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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9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9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59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3296266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国梁先生合计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916,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楼国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91,475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5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91,47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1,475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楼国梁先生于2021年7月7日起不再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基于楼国梁先生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的公开承诺所作出。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楼国梁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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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国梁先生于2021年7月7日起不再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基于楼国梁先生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的公开承诺所作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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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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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减持条件: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意向: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程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楼国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楼国梁先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李长立、于福国,独立董事张一弛、汪昌云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关志生、董永站,独立董事穆林娟、朱大旗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董事候选人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于福国先生、谷中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福国先生、谷中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意提名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柴有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昊华能源向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推进红墩子煤矿项目建设,并督促公司抓紧落实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明勋先生认为,昊华能源对红敦子煤业控股60%,项目概算84.59亿元,目前在项目外部融资没有实质性进展、融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东借款方式,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按股权比重向股东同比例借款,并且应有对等额度的实物抵押,由昊华能源单方面提供借款是不妥的,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反对。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向红墩子煤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借款,期限3年,利率5.40%,用于支持红墩子煤业项目基建投资。红墩子煤业将其采矿许可证交由昊华能源保管并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昊华能源按照工程进度安排放款。红墩子煤业具备外部融资能力或取得经营现金流量后,优先安排偿还该借款及对应的利息。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02.02万元以内。
5.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6.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杜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7.关于制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8.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郝红霞女士、薛令光先生和柴有国先生简历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郝红霞女士简历
郝红霞,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宣传干事、党委秘书、政治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岱海发电党群工作部部长、企业文化中心副主任(正职);京能集团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昊华能源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薛令光先生简历
薛令光,男,汉族,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矿务局大安山煤矿运销科职员、党委组织部干事、党委办公室主任;大安山煤矿煤炭销售公司经理、选运科党支部书记、矿长助理兼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大安山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昊华能源大安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昊华能源项目开发部部长,西部能源总经理、副董事长,国泰商贸总经理、董事长,国泰化工党委书记、董事长,昊华能源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昊华能源副总经理,昊华能源国际执行董事、总经理。
柴有国先生简历
柴有国,男,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头二电厂财务部会计、主任会计师;兆光发电财务部专业经理、经理;京能投资财务部职员;京隆发电总会计师;国际电气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主持党委、经营工作;英贝思科技董事长;京能信息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101 公司名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16时3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进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 2.3MW)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永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50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郭兵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029,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7%;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雷小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096,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5%;公司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魏孝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56,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任永智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534%;郭兵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654%;雷小平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 过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61%;魏孝平先生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 39,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5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1年9月23日至 2022年3月21日。
2021 年 12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雷小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80,9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3%,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依次收到股东任永智先生、郭兵先生、雷小平先生及魏孝平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任永智先生减持股份数量 114,583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0%;郭兵先生减持股份数量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雷小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91,851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8%;魏孝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途径及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61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债券代码:151281 债券简称:19天地F1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关于标的债权的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 截止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本息合计为3.9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1.6亿,欠息余额0.8亿元,本息合计为2.4亿元;其余1.5亿元为信用债权。
●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近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御咨询”)参与了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并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59)。
2021年12月21日,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了关于上述标的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本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思御咨询前,本合同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类型: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7日
3、经营范围:在天津银监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以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截至2021年10月底,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本息合计为3.9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1.6亿,欠息余额0.8亿元,本息合计为2.4亿元;其余1.5亿元为信用债权。
标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住宅、店铺等,位于天津、北京及上海等地。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债权
思御咨询从转让方受让国内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及其从权利。
(二)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亿元,其中: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
(三)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资金由公司自筹。
(四)支付方式
思御咨询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汇划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五)标的债权的转让
在思御咨询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转让方转移至思御咨询。
(六)违约责任
如思御咨询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思御咨询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如思御咨询迟延30日仍未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思御咨询支付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抵押资产的交付、过渡期债权管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拓展。
2、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由董事长和总裁一致同意后签署,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8亿开发贷款按照3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4亿元。
● 反担保措施: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9.082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3日,经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地源”)与苏州中锐宸格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锐”)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苏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大悦城”)三方合作,参股投资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锐泽公司”)。吴江锐泽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苏州天地源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苏州中锐、苏南大悦城分别持有其40%、30%股权。吴江锐泽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开发苏州吴江WJ-J-2021-006地块(以下简称“盛泽合作项目”)。
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盛泽合作项目”顺利开发,吴江锐泽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所组银团申请8亿元开发贷款,贷款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5%,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次贷款以吴江锐泽公司项下“盛泽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吴江锐泽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苏州天地源为吴江锐泽公司8亿元开发贷款按照3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4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11名。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发送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议案》的有关决议内容,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计划新增不超过149亿元的额度范围,故上述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10号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刘阳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等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01,932.98万元,净资产1,881.59万元,负债总额100,051.39万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8.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盛泽合作项目”顺利开发,吴江锐泽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所组银团申请8亿元开发贷款,贷款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5%,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本次贷款以吴江锐泽公司项下“盛泽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吴江锐泽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苏州天地源为吴江锐泽公司8亿元开发贷款按照3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吴江锐泽公司8亿元开发贷款按照3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开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9.0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22%;其中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2.9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42%。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六、备查/上网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吴江锐泽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吴江锐泽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3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磊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于(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委派滕忠诚、林洪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滕忠诚工作调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委派注册会计师叶金福接替滕忠诚,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金福、林洪毅。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金福,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叶金福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叶金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