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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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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0 证券简称:云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肖相生先生持有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涌科技”或“公司”)股份6,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25%。张奎先生持有云涌科技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肖相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7%;张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3%。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执行。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肖相生先生、张奎先生出具的《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肖相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33%;张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17%。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均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产能建设贷款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6,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106,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06,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四川卓勤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3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四川卓勤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产能建设贷款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56,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106,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担保金额为106,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卓勤

注:上述系四川卓勤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借款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2021年12月22日起到2028年12月21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卓勤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四川卓勤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3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四川卓勤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3.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14%。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拟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及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与东莞住矿电子浆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矿电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广新纳米与住矿电子拟通过本次紧密的战略合作,结成长期、全面的产品供求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住矿电子根据对MLCC市场的需求预测,约定2022年度住矿电子在公司及子公司广新纳米采购产品数量为375吨。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客户订单为准。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广新纳米与住矿电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广新纳米与住矿电子拟通过本次紧密的战略合作,结成长期、全面的产品供求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住矿电子根据对MLCC市场的需求预测,约定2022年度住矿电子在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产品数量为375吨。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住矿电子浆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四路1号1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佐伯典之

注册资本:14000万日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一电子浆料系列产品(各种规格的导体浆料、电阻浆料、玻璃浆料等)。从事各种电子元件的电子浆料、金属粉末、溶剂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涉证涉限及危险化学品等商品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住矿电子控股股东(日本)住友金属矿山股份公司持有其51%股权。

2、住矿电子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住矿电子、博迁新材及子公司广新纳米

2、产品:镍粉等产品

3、数量:2022年度产品采购数量为375吨

4、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

5、知识产权及保密

(1) 双方应充分尊重、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不做任何有损彼此知识产权的行为。

(2)合作期间住矿电子不得生产本合同项下合作产品,亦不得在明知或博迁新材及广新纳米通知后采购侵害博迁新材及广新纳米知识产权的相关产品,但住矿电子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有的特有的制造方法所制造的产品则不在此限。

(3)合作期间,双方应对获悉的相关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应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外披露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

6、违约责任:合作期间,双方按照约定的数量采购及供应,如双方所在行业市场行情大幅波动导致住矿电子采购量减少,或博迁新材及广新纳米产能难以满足的,双方均不向对方追究责任或索赔。

7、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住矿电子结成长期、全面的产品供求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客户订单为准。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23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投资”)持有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

● 三鑫投资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和23.70%,分别占三鑫投资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和84.65%。

● 三鑫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和被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220-1号和2021司冻1220-3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鑫投资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冻结期限均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述被冻结股票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注:三鑫投资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均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上述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股票在司法标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所涉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1司冻1220-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所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03财保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大连优和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合计为257,408,203.33元。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1司冻122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所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03财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未获知执行申请人大连上德泽贸易有限公司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本次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61,94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3,173,220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轮候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三鑫投资累计冻结(包括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注:1. 在本次司法标记前,三鑫投资已质押股份情况请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049、2021-006、2021-018、2021-019、2021-028、2021-037、2021-075、2021-076)。

2. 在本次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前,三鑫投资已冻结股份情况请查阅《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三鑫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拟增加甲方2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甲方1、乙方、丙方于2021年8月签订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2”),开户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户名为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 8025100000007641,截止披露日,专户余额为0元。

第二条 甲方1、甲方2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1、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原协议约定的专户及/或专户2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1、甲方2应当及时以拨打电话、发短信、发送邮件、传真等任一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对由此造成的非违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至原协议约定的专户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专户2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5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数控”或“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湖南宇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精密”)自2021年2月4日至今累计收到政府补助452.21万元,现汇总披露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定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规定,上述政府补助452.21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收益相关,其中计入公司2021年的当期损益73.04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税前利润总额73.04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和确认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94,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7,872,140 股的7.3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7,872,140股的0.30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88,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7,872,140股的7.0224%。

(九)公司除李小波、冯东、黄明董事,谢志勇、郑辉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294,401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12,29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9%;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29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20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金等,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行为。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债务人”)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简称“主合同”),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向川宁生物提供人民币22,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时,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川宁生物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6.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川宁生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0.49%的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保证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22,000万元

(六)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0%。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