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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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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期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鹏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宋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87%;副总裁张喆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财务负责人高璐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宋荣华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28,7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张喆亚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高璐璐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宋荣华先生、张喆亚先生、高璐璐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需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而自主决定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宋荣华先生、张喆亚先生、高璐璐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65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6,7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12,153.76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687,846.24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4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开立的相关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0900101410522,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570900101410107,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16,150.94339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锡亮、南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1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5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988.5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创达集团无间接持股,无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42,9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7%,占公司总股本的45.6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的情况

创达集团于2020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的珍宝岛10,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0-073号公告)。

创达集团于2021年12月21日将上述10,6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创达集团本次解除质押为到期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创达集团将10,600万股股票继续质押给龙江银行,具体内容见“二、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创达集团于2021年12月21日将持有的公司10,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龙江银行,质押期限一年,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用途是为其他企业在龙江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创达集团无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创达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珍宝岛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珍宝岛的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创达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若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创达集团将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23 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参与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神坤”)增资扩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参与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航天神坤有权机关批准,公司成为航天神坤增资扩股项目确定的最终投资人,投资价款为88,222,991.75元,持有其增资扩股后34%的股权。相关各方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增资扩股协议》的签署。

三、《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融资方:航天神坤

2、融资方原股东: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天”)、安阳晟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晟拓”)

3、战略投资者:豪能股份

4、航天神坤员工持股平台:四川众合成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合成业”)

(二)增资方案

航天神坤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500.00万元。增资前后股东出资额和股权结构为:

(三)增资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2.2563425元),溢价部分计入航天神坤资本公积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各方均同意在协议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航天神坤指定账户。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在协议签订后将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其划转至航天神坤指定账户。

(五)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董事会、监事会由全体股东依照法律及航天神坤《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组建。

1、本次增资后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航天推荐3名董事,豪能股份推荐2名董事,安阳晟拓推荐1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四川航天推荐的董事担任。

2、本次增资后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四川航天推荐监事1名,豪能股份推荐监事1名,安阳晟拓推荐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由四川航天推荐的监事担任。

3、航天神坤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四川航天推荐,董事会聘任。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本次增资各方认缴金额的5%为限)以及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经协议各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航天神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若众合成业在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缴金额不足6%的部分,由四川航天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足缴纳,四川航天享有该等出资的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同时配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四季沐歌”)位于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的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回,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江苏四季沐歌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同时配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友好协商,江苏四季沐歌座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将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并退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466.66万元。本次土地收回涉及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证编号为连国用(2010)第LY00284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和付款能力。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回涉及江苏四季沐歌座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266665.1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土地证编号为连国用(2010)第LY00284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以上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江苏四季沐歌于2006年12月21日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价款3466.66万元,获得26666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部回购,回购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原值3624.54万元,已摊销179个月,摊销金额1081.32万元,净值2543.22万元。

(二)土地出让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江苏四季沐歌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构成债务重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土地回购协议主体:

甲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2.乙方依法有偿收回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北、开太河以东26666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3.甲方退还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466.66万。

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向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甲方承诺在乙方注销登记后7日内将土地出让金3466.66万元返还乙方。

4.乙方承诺对退回地块享有完全且排他的权利,如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对退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土地权利的承诺的有限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之日止。

5.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一年内,有符合投资准入条件的项目,可仍按原协议条件供地。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

(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系政府行政机关,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回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出售交易标的可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能为公司产生税前总收益923.44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投资")持有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股份80,00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德新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德新投资已减持1,599,980股;截止本公告日,德新投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累计减持1,599,980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时间过半

注:

● 在本次德新投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中,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7,338,000股。德新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960万股保持不变。德新投资目前已经减持1,599,980股,占其披露减持计划时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完成。

●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25%;在持有德新交运5%以上股份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德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德新投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205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16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号)文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19,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281,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2021-049号公告。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51414)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2021年12月8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50831)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4)。

鉴于公司“长春傲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农安一万头母猪场项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5116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的子公司长春傲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