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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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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祖国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自身原因,祖国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祖国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祖国颂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祖国颂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对祖国颂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58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独立董事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的辞职报告,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至2021年12月23日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也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麟祥先生、傅劲德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5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赵岑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04民初60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赵岑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四、备查文件

(2020)粤0304民初604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会议由黄家栋董事长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声明》

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制定2022年度风险偏好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监管部门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公司普惠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2022-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分支机构发展规划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制定2022年分支机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0-2022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战略管理办法,结合内外部形势,公司对2020-2022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回顾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9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8名,实际表决监事8名。会议由李九旭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2022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轴承”)持有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00,03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86%减少至11.86%。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轴承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南方轴承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格林美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轴承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南方轴承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0%减少至5.30%。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股东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达”)、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隆”)、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通”)的通知,王狮盈科、盈科盛达、盈科盛隆和盈科盛通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5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王狮盈科、盈科盛达、盈科盛隆和盈科盛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注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为主动减持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19,000股,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038,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威派格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狮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吴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祁丽、王新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杨森先生、董事张姿女士、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刘志猛先生、王占学先生、杜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牟欣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雷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其他上市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哈轴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1、2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596,649,031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另有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232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340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682,5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9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66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871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455,5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本公告日,郑海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1,563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33%;王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81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8%。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持股数量”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上述“当前持股数量(股)”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的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正在筹备的股权激励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27.29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57.40倍;公司所处的仪器仪表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0.46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的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本年初至第三季度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04.4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9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12.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88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11.43%。

除上述情况以外,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除公司正在筹备的股权激励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近期未接受机构和投资者调研活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正在筹备的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27.29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57.40倍;公司所处的仪器仪表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0.46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摩托罗拉大厦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董事张慧春先生、董事王同春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益先生、独立董事张晶先生、独立董事王浩先生以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本杨森先生、董事王助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监事贾凤莲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杨向平先生、监事王雅媛女士以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同春先生、副总经理陈安娜女士、副总经理崔红梅女士、财务负责人郝娜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黎泽华先生以网络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正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8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