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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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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5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0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期内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其已于2021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5,96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4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授予56名激励对象共5,568,393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392,082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35,961股;10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368,496股;2名激励对象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651,764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586 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宏大爆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

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

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发来的《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违约处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2021年12月20日,安信证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违约处置卖出2,13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0.1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股份为安信证券对侯毅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侯毅先生未提前获悉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2、截止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255,375,8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16%。

3、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侯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新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的通知,由于侯毅先生在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安信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2笔股票质押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的 1 笔股票质押合约均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侯毅先生于 2021 年12 月 22日与王浩及安信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1),与王浩及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2),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侯毅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侯毅先生持有公司 227,875,81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王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1)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姓名:侯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523196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乙方)

姓名:王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241990********

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单湾村27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1A082

法定代表人:李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7楼A02、B02

成立时间:2020年0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侯毅先生与受让方王浩先生、质权人安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2)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甲方)

姓名:侯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523196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乙方)

姓名:王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241990********

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单湾村27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328M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成立时间:2000 年7月 13日

注册资本:262,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侯毅先生与受让方王浩先生、质权人华西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1)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侯毅

受让方(乙方):王浩

质权人(丙方):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方式、时间及价格

2.1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15,000,000股新纶新材股票,股票代码002341.SZ。

2.2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 15,000,000股新纶新材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2.3 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4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新纶新材股票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83元/股,转让价款共计57,450,000.00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100%转让价款即57,450,000.00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股份过户安排

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时须交付的文件。

4.2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并由乙方完成所有转让价款即57,450,000.00元支付完成的当日,甲方、乙方、丙方负责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3 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4.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2)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侯毅

受让方(乙方):王浩

质权人(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方式、时间及价格

2.1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12,500,000股新纶新材股票,股票代码002341.SZ。

2.2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 12,500,000股新纶新材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2.3 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4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新纶新材股票收盘价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83元/股,转让价款共计47,875,000.00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100%转让价款即47,875,000.00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股份过户安排

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时须交付的文件。

4.2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并由乙方完成所有转让价款即47,875,000.00元支付完成的当日,甲方、乙方、丙方负责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3 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4.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贷款。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二)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1);

《股份转让协议》(2)。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通知,获悉其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导致其股票质押情况变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1-08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2021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9,492,086.07元。其中,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福日电子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中已经披露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8,374,086.07元,本次公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但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12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付息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0人福MTN002

4、债券代码:102002330.IB

5、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30%

7、付息日:2021年12月21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阳帆

联系电话:027-87173756

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稳

联系电话:021-38579251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23198800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中期票据总额为11亿元。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3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50%。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标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标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1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中标海口工业园区(街道)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工业园区(街道)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招标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中标金额:33348.444444万元

7、工期:治理及养护共计4.5年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3348.4444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2.12%,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虽已确定中标,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仍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受现场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外界人力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向晓三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珊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改派王建甫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朱珊珊。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2003年7月开始在天健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王建甫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王建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9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通知,获悉北大青鸟环宇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28,48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6%。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北大青鸟环宇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56,931,578股(包含本次股份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4.31%,占公司总股本16.33%。

3、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逝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4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逝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邹节明先生于2021年12月21日因病逝世,享年80岁。

邹节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9.05%股权,通过其自身及亲属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1.8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作为公司的主要开创者,为公司的创立、成长和发展殚精竭虑,兢兢业业,倾其毕生精力,为公司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邹节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地履行了相关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邹节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和努力致以崇高的敬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对邹节明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邹节明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人数由9人减少至8人,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最低人数。公司将尽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相关人选安排。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稳定并正常运行,公司全体员工将继续勤勉尽责,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10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合计总额不超过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海鸥住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700万元,且未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