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848,9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8%)的股东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鹰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深圳鹰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深圳鹰诺持有公司股份46,848,9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 减持数量:深圳鹰诺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3%)。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计划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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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鹰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鹰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深圳鹰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鹰诺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述议案审议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赎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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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960,318.35元,相关金额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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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未到期余额为40,999.97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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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7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鑫利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申鑫利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
本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5.094%,其中,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80,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739%;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贾同春先生持有北新建材7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4.503%,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6,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355%,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新建材4,000,000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贾同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仍为86,072,976股,占总股本的5.094%。
二、本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对象:贾同春先生届时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北新建材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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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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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期延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公司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85,351,48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63%。
● 福达集团办理了78,600,000股股份质押期延长手续。本次股权质押期延长业务办理完成后,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0,09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6.73%,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控股股东福达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情形。
注:本公告的占比数均以2021年12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数、控股股东持股数为基数。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福达集团关于办理了部分股权质押期延长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
2019年6月13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8,600,000股股份质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17日止。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二、本次股权质押期延长的具体情况
福达集团近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期延长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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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2、上述质押是对2019年6月13日办理股票质押期限的延长,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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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事项
本次质押期延长主要为福达集团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与经营收入等。本次质押期延长后,福达集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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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程为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傅爱玲女士主持;
4、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长程为民先生、董事总经理张雪南先生、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冯雁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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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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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482,192.4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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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21-040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片仔癀大厦22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纬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进明、关联董事陈纪鹏回避表决。
2021 年4月24日,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根据漳州市国资委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确认,现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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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0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2、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统一缴存到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且未分解到个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福利性收入。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2020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一致。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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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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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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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吴相君、吴瑞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吴相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吴相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