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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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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接受非个人投资者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金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汇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99.07万元

上年度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2020年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杰超,1999年开始执业,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拟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朗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75)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600696)、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072)、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59)。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09)、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600610)、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086)、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00266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002640)、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408)、朗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75)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陈杰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目前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1年年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汇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中汇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汇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初步商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11.71万元,为公司支付该关联人前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前次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资助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止。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号:2020-061)。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融资成本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苏毅、闵文蕾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6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物股份”)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过户完成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857),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51,684,306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7%)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4.39元/股价格过户至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物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重整进展的通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将浩物机电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199,400,000股股票(股比为29.99%)按照4.39元/股的价格置入融诚物产,总对价为875,366,0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60号)。

2、2021年12月16日,融诚物产与浩物机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浩物机电将其持有的天津市浩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鸿汽车”)100%股权转让给融诚物产。融诚物产受让浩鸿汽车100%股权后,将通过浩鸿汽车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浩物股份147,715,694股股票,占浩物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2.22%。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号)。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自贸)登记内变字[2021]第00119120号】,浩鸿汽车股东已变更为融诚物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号)。

3、2021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857),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51,684,306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7%)已于2021年12月21日过户至融诚物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诚物产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99,4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公司控股股东由浩物机电变更为融诚物产,实际控制人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张荣华女士。

二、股票过户后股东持股变更情况

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51,684,306股股票过户至融诚物产后,股东持股变更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融诚物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荣华女士。

(一)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6日

3、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479

4、法定代表人:张颖

5、注册资本:480,392.156863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77P9D3H

8、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二)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姓名:张荣华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302821969********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融诚物产直接持有的公司51,684,306股股票,仍将按照首发后限售股股票锁定期锁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过户完成的通知》;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857)。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6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调整租赁房产租金

单价及部分租赁期限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市远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德”)、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丰田”)、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名宣”)、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达”)、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达”)已分别与关联方天津市浩鹏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鹏汽车”)、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天津空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空畅”)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租赁上述关联方名下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浩保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保行”)、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轩德”)与关联方浩鹏汽车、天津空畅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上述关联方名下土地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上述《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以下统称为“原协议”。

2、根据天津市目前的房屋租赁行情,内江鹏翔下属10家公司经与关联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房产租金单价及部分租赁期限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房产租金单价调整后的租金金额合计为55,458,604.51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上述租金调整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3、鉴于浩鹏汽车、天津空畅、浩物骏驰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调整租赁房产租金单价及部分租赁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内江鹏翔下属10家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浩鹏汽车、天津空畅、浩物骏驰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3》。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天津市浩鹏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7日,注册资本25,794.45万元,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1年9月14日,注册资本增加至85,053.1万元,股东股权未发生变更;2011年9月27日,注册资本增加至85,981.5万元,股东股权未发生变更。

2、天津空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894.6065万元,天津鼎畅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0月12日,其注册资本增加至73,094.6065万元,股东股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3,610万元,天津鼎畅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0月11日,其注册资本增加至86,600万元,股东股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10家公司承租关联方名下土地及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

2、本次对租赁房产的租金单价及部分租赁期限调整事宜经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友好协商后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2、《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3》。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注射用海姆泊芬治疗

鲜红斑痣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得美国FDA受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1-04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注射用海姆泊芬治疗

鲜红斑痣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得美国FDA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书面回复,公司用于治疗鲜红斑痣的海姆泊芬美国注册项目II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正式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受理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海姆泊芬

注册分类:505(b)(1)

申请类型/编号:IND140903

申请事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适 应 症:鲜红斑痣

申 请 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鲜红斑痣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真皮浅层毛细血管网扩张畸形。表现为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所组成的较扁平而很少隆起的斑块,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生不消退,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在新生儿中发病率高达千分之三至四。如不及时治疗,65%以上的患者病灶会逐渐扩张,在40岁以前出现增厚或发生结节,严重影响容貌和心理。海姆泊芬进入人体后会迅速向组织扩散并特异性分布于血管内皮细胞,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或LED光照射下,会选择性破坏富含光敏剂的血管内皮组织。病灶部位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将在光动力作用和后续的体内凝血系统作用下被清除,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海姆泊芬为公司首创药物,也是全球首个针对鲜红斑痣治疗的光动力药物,是集新药靶、新化合物和新适应症于一体的新药。作为第二代光敏剂,海姆泊芬光动力疗法治疗鲜红斑痣具有疗效确切、病灶消退均匀、代谢迅速、避光期短、瘢痕发生率低、治愈后极少复发等显著优势。同时,其用于鲜红斑痣治疗亦被收录于第九版《皮肤性病学》教科书中。作为国家1.1类新药,注射用海姆泊芬(商品名:复美达?)已于2017年于中国大陆地区正式上市销售。

三、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是公司向FDA递交的新药临床申请,根据相关规则,自受理之日起若30日内未收到FDA暂停临床试验的通知,或30日内收到FDA同意开展临床的通知,公司即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本次申报新药临床试验获得受理仅是新药研发进展的阶段性步骤,能否获得批准开展临床试验尚存在不确定性,且需经FDA批准后方可上市,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在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