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参加现场会议的5人,董事郭欣、熊卓远、程刚和独立董事孙健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董凤亮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发生变动,姜青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补选郎国民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由董凤亮、郭欣、熊卓远、郎国民、曹玉昆等五名董事组成,董凤亮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峰龙、孙健、郎国民等三名董事组成,张峰龙为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会的成员不变。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黄坚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如下:
黄坚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到期的7,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至2022年12月24日,利率维持4.35%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议案
为拓展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效益,公司全资电厂佳木斯热电厂决定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4,228.79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董事郭欣认为燃料上涨对收购该企业会有风险,此议案投弃权票。
五、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一一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矿业”)于2021年12月24日到期的7,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至2022年12月24日,利率维持4.35%不变。
上述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向天顺矿业提供了一年期委托贷款7,000万元,利率为4.35%,该笔贷款将于2021年12月24日到期。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对天顺矿业的7,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至2022年12月24日,利率维持4.35%不变。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天顺矿业成立于 2004 年,注册地点为内蒙古陈巴尔虎旗,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尚希文,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截止2021年11月末,天顺矿业资产总额6,447万元,净资产-1,555万元,资产负债率124.12%。2018-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175万元、-2,917万元、-1,07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
四、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余额为2.08亿元,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38亿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发放的委托贷款1.28亿元和0.1亿元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1-05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凤亮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郭欣、熊卓远、程刚和孙健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谭铁坚、张艳梅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煤炭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生产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和议案4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一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112.65万股,已回避表决。公司除控股股东外均为中小投资者。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铭钊律师和陆锦志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龙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电厂收购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决定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4,228.79万元。
一、交易概述
1、为拓展供热市场,增加公司直供热面积,提高供热效益,佳热电厂决定收购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及相应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4,228.79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2、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董事郭欣认为燃料上涨对收购该企业会有风险,此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佳诚热力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路,法定代表人韩洋,股东为佳木斯卓能企业经营管理公司,股比为100%,主要经营范围:热力供应与销售、供热设施维护和管理、管道和设备安装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收购标的资产情况
此次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佳诚热力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所拥有的供热资产及相应供热负荷,供热能力约为163万平方米,目前共有换热站20座,水-水换热器28台,并网建筑面积为142.93万平方米(其中居民并网建筑面积为62.87万平方米,非居民并网建筑面积为80.06万平方米)。
2、特许经营权情况
经与佳诚热力及佳木斯市供热办沟通,已取得佳木斯市供热办《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接收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经营服务管理职能的意见通知》,同意佳热电厂收购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后,接收佳诚热力142.93万平方米供热负荷的经营服务管理职能。
3、审计情况
按照资产收购管理有关规定,佳热电厂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佳诚热力截至2021年9月30日供热资产进行了审计。资产账面净值2,989.90万元,审计调减13.55万元,审定后资产净值2,976.35万元。
4、评估情况
按照资产收购管理有关规定,佳热电厂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佳诚热力供热资产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账面价值为2,976.35万元,评估价值为3,878.65万元,增值额为902.30万元,增值税率为13%及9%,含税评估价值为4,228.79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此次交易定价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4,228.79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佳诚热力供热效益较好,佳热电厂收购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后,可承接相应直供热负荷,增加直供热面积,提高供热效益,符合企业聚焦主业战略发展需求。该资产主要为2015年以后建设成新率较高,且维护及时资产状况保持良好,不需要追加后期过多技改投资,且收费率长期稳定在95%,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484,86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增加至3,232,445,520股;注册资本由2,757,960,657.00元增加至3,232,445,520.00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领取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
现注册资本:323244.552万元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2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监事叶淑玉女士拟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叶淑玉女士暂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叶淑玉女士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叶淑玉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叶淑玉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叶淑玉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14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氨”)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85号)。
近日,大为制氨收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沾应急罚〔2021〕事故3-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7月28日,大为制氨尿素分厂C尿素装置1#液氨泵突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为制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大为制氨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因发生事故停产的C套尿素装置已恢复生产。本次安全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1-142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7,022,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为公司控股股东。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1-099号)。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云天化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4,412,429股,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160,479,724股为公司上市后,通过分红送股、权证行权及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票是云天化集团基于其他项目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前提下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云天化集团将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推进上市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地,加快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云天化集团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
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
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华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5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1.3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公司将根据《无异议函》要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办理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霞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确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霞晖先生。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霞晖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1185260Y
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霞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玖仟捌佰肆拾肆万贰仟陆佰壹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HDI(即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印刷线路板、液晶显示器及其附件、覆铜板,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1年12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
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长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已满足“长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1.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29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298/365=0.98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80=100.98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为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长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长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长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长城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2.3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长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长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7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8,956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公司拟根据 2021年 12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不超过91,876.9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存放相关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8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拥有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部分土地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配合政府工作,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被政府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该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详情请查阅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部分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款1.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款累计9.62亿元。
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土地征收补偿事项将为公司利润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