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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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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确认的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结束。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兴雪康的原合伙人包括公司、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拟与民权金联投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民权金联投投资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原有认缴出资额为7,600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总认缴出资额的10.56%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3501821968********)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天创富与雪人股份承担的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天创富和雪人股份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及修订对照表详见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累计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震巽发展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雪人制冷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雪人压缩机拟向海峡银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保理合作额度的用途为用于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游客户向海峡银行申请供应链e融资(保理)业务,在办理以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保理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对经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确认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至确认的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结束。

本次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经由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雪人压缩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震巽发展

1、名称: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林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2年8月9日

6、经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空调机组和热泵机组、冷冻冷藏制冷设备、换热器、制冰设备、工艺冷水设备、气体膨胀机、压缩机和制冷设备相关配件、辅助设备和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销售、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机械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雪人制冷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雪人压缩机

1、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洞江西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林汝捷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压缩机、膨胀机、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透平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压缩机、制冷设备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89,964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59,9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35%;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为了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e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保理合作额度及担保是为了全资子公司帮助拓展上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e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署《合伙协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为了积极参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过程,承担起更多降低碳排放的责任,公司参股的产业并购基金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拟将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并引入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作为新合伙人。公司拟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和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兴雪康进行增加认缴份额 3,000 万元。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认缴比例为13.01%。

2021 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天创富和兴雪宣元等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公司对兴雪康的认缴份额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签署《回购协议》

2021 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关于回购兴雪康合伙出资份额的《回购协议》,同时,天创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履行上述回购承诺。雪人股份与天创富对于民权金联投持有兴雪康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民权金联投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公司与天创富同意以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该回购义务是连带的、不区分先后的,金联投可要求公司与天创富连带的承担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9.83%的合伙份额,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林汝捷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次签署《回购协议》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并购基金公司的设立情况

兴雪康主要从事国内外压缩机制冷领域,尤其是在热泵、制冷产业链的相关标的及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25,300万人民币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5795(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魏德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T5GK8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如下:

四、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权县金联投融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9日

住所:民权县南华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道达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投资(非金融业务)、日用家电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

民权金联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五、回购协议主要条款

1.回购承诺

公司承诺,对于金联投公司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份额,如果金联投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间接通过投资项目IPO、份额转让、退伙等形式,公司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购买金联投持有的兴雪康出资份额。

2.回购方提前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民权金联投有权单方面退伙的情况,及上述任一协议被解除的情况,公司回购义务提前触发,民权金联投可要求公司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向民权金联投支付份额收购价款。

3.公司承诺上述份额回购对价应于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支付完毕。

六、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参与投资民权县热泵基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CO2作为制冷剂的新型热泵产品,对于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低碳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CO2热泵是以天然冷媒二氧化碳为循环工质,从空气中获取低品位热能作为能源,产生高温热水的设备,可替代锅炉供暖以及制取高品位生活热水等,通过落地建设生产基地实现热泵装备技术进一步产业化推动新型热泵关键装备及其核心部件制造项目的成果化。

2.通过引入地方产业基金实施CO 2热泵项目,可以很好发挥民权地方产业集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长期将有利于公司开展投资、并购、整合或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将引进国外先进的制造技术,并带动当地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项目预计年节能120万吨标煤,CO2减排30万吨,减少传统冷媒对臭氧层的破坏和温室效应,助力国家实行碳中和目标。

3.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合同及资料, 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拟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兴雪康合伙份额回购协议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是为了引入产业地方基金作为新的合伙人,推动热泵生产基地项目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落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公司、天创富拟分别与民权金联投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雪人股份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合伙协议》和《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2,221,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5,283,013.67元(含待置换的发行费用2,125,817.49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250万元(按公司平均贷款年利率5%、补流时长12个月计算),可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2,221,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5,283,013.67元(含待置换的发行费用2,125,817.49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东北证券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华耀虹女士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华耀虹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耀虹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王青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青龙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青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青龙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洞江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91- 28513121

传真:0591- 28513121

邮箱地址:wangqinglong@snowkey.com

王青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青龙,男,199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微电子专业,2014年毕业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金融学专业。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博信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3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青龙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青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青龙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青龙的辞职申请,王青龙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辞职申请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青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监事会对王青龙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事宜。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戴闽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最近二年内,公司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戴闽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闽洪先生,199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科技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电气工程师。2013年7月进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电气自动化技术部主管。

戴闽洪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闽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闽洪先生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籍贯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14:0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22年1月7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6、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2年1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