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各基金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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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宝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华宝证券网站:www.cnhbstock.com;
(二)开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开源证券网站:www.kysec.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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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网上直销认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发行期间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781,以下简称“本基金”)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微信端和银华生利宝APP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间
2021年12月23日起至发行期结束
三、投资者通过以下渠道认购本基金适用的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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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如果募集期延长,本优惠将同步延长。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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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1年12月27日起(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1年12月31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时间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1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诺亚正行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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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诺亚正行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诺亚正行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诺亚正行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1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1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诺亚正行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诺亚正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诺亚正行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诺亚正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在诺亚正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诺亚正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诺亚正行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诺亚正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为偿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率,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20,739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4763%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及一致行动人鑫源兴、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汇丰源及一致行动人鑫源兴、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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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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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过程中,汇丰源因误操作导致买入400,000股,详见公司2021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买入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故汇丰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差额与减持数量相差400,000股。
2、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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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除误操作外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及一致行动人鑫源兴、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股东合计60,523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名,代表股份3,457,74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36%。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3,415,84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7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41,899,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34名,代表股份50,74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增补唐建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唐建新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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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中山金控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以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2019 年 2 月 21 日,由中山金控所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华鑫信托将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提供融资,融资规模为 9.7 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双方约定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 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为担保,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奥马冰箱 100%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19 年 5 月 17 日,由华鑫信托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提供的融资资金到位,共计人民币 9.70 亿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公司于2020年3月向华鑫信托归还了奥马冰箱 49%股权所对应的融资本金,并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奥马冰箱 49%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暨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二、本次进展
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公司于近期向华鑫信托归还了奥马冰箱 51%股权所对应的融资本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提前完成奥马冰箱51%股权收益权的回购及解除质押手续,并于近日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粤中股质登记注字〔2021〕第44200012100 252741号),公司持有的奥马冰箱51%股权已于 2021 年 12 月20 日全部解除质押。
感谢中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山金控在公司遇到流动性压力时,给予公司的帮助和支持,及时且有效的缓解了公司的运营压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冰箱主业,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馈社会和股东。
三、备查文件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1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暨
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3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暨
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