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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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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标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10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到期的第三次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核准,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总额为410,558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3009”。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广汽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广汽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汽转债”将于2022年1月10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广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三、可转债的摘牌

“广汽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广汽转债”到期兑付以及“广汽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10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及期权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6日,可行权数量为17,848,850股。截止行权有效期满,累计行权17,795,352股,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99.70%;剩余未行权53,498股,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0.3%,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规定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04、临2017-105、临2017-106)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4)

3、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7]119号),经广州市国资委报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5)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实施与管理。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7)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8、临2017-129)

6、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6月1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19.98元/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4,669,560.00份。(公告编号:临2018-040)

7、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3次行权条件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88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72)

8、2018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2018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共计6,233.69万份。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1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99)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2019年6月25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6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33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41)

10、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议案》。根据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55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28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考核等原因,共有282名激励对象(含注销部分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注销期权50,124,650份,注销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剩余总数为514,544,910份。(公告编号:2019-080)

11、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计划,自2020年6月22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40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13元/股。(公告编号:2020-048)

12、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2020年9月21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37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10元/股。(公告编号:2020-071)

13、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注销和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议案》。按规定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所有激励对象(2141人)的股票期权172,640,244股,注销本计划预留期权70名激励对象(含部分期权注销人员)的股票期权8,653,640股。同时,本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262)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公告编号:临2020-096)

14、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5次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5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6月8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9.22元/股和9.95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34)

1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0次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7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9月22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9.17元/股和9.90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66)

16、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及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业绩未能满足行权条件,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72,646,852股;注销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7,916,990股及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7,917,420股。(公告编号:临2021-096)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12月17日。

2、可行权数量:17,848,850股。

3、可行权人数:391人。

4、行权价格:2018年12月17日-2019年6 月24日,行权价格为10.61元/股;2019年6月25日-2020年6月21日,行权价格为10.33元/股;2020年6月22日-9月20日,行权价格为10.13元/股;2020年9月21日-2021年6月7日,行权价格为10.10元/股;2021年6月8日-9月21日,行权价格为9.95元/股;2021年9月22日以后,行权价格为9.90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有效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6日。

8、激励对象及行权情况: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期权注销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已失效,因 SANDY HARTONO、王劲柯2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完成行权,需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累计注销股票期权53,498股。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22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561,5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8.30%。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元股份”)于2021年5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7名特定发行对象,证券账户总数为26户,发行 32,561,50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2元/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5,370,7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7,932,205股;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6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561,5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8.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1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本次解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中泰证券对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65,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3.3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6%。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2日,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459,30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8%,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 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2021年11月17日,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更名为井冈山康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HK Holdi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HK Holding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Great Noble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Great Noble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Great Nobl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54,717,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股东Great Noble Investment Limited因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CSF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CSF Stent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4,458,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股东CSF Stent Limited因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拟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原因,未在本轮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内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公司所持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或“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江装饰股权。

●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东江装饰60%的股权。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根据评估值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8288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11幢C241室

法定代表人:苏洪平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成立时间:1996年08月01日

营业期限:1996年08月0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制冷工程的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幕墙、建筑和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家具、制冷设备的销售,园林服务,金属门窗、幕墙制品制作,建筑业(凭资质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依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上海上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正在与该公司沟通协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对东江装饰的收购。东江装饰于2019年完成了业绩承诺,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计净利润实现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标准,因国内新冠疫情持续及政府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2021年度经营状况亦未见实质性改善,预计东江装饰2019-2021年度合计净利润实现数不能达到承诺标准。

公司认为对于东江装饰的整合不及预期,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将有效降低公司负债,消除公司现有诉讼纠纷的影响,改善公司现金流,对公司多方面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1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由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采办公室”)组织的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集采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核心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冻干)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标产品基本情况

上述品种的中标价格以集采办公室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二、此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梧州制药拟中标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规格:150mg/支*10/盒)2020年度合计销售额为109,826.7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29.87%,其中在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以下简称“19省区”)等地区的销售额为52,646.5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4.32%;2021年1-9月合计销售额为64,624.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比例为24.22%,其中在19省区的销售额为26,335.01万元,占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比例为9.87%。

本次集中采购是省际联盟组织的中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本次公司拟中选价格与原基准价格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可能对销售业绩造成一定压力,但有利于提高药品可及性,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产品中标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中标结果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产品相关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中标数量也未明确,后续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