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关于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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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为“恒指科技”,扩位证券简称为“恒生科技指数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1年12月24日为香港圣诞节前一日,2021年12月27日为香港圣诞节补休,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3:00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12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7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状况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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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为“恒生医疗”,扩位证券简称“恒生医疗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1年12月24日为香港圣诞节前一日,2021年12月27日为香港圣诞节补休,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3:00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12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7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状况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24日
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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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1年12月24日为圣诞节前一日,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休市一天,根据《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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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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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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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春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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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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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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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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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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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刘富林、刘富坤、共青城地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富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4回避;温耀生、何友康、关庆端、梁逸笙、邓仕英、关肖敏、梁友明对议案1-3回避;梁竞新对议案4回避。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念佳、陶秀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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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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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423,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其关联方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其关联方天津海泰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红土)持有公司股份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深创投、山西红土及海泰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67,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山西红土、海泰红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6,967,189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6%。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山西红土、海泰红土出具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结束告知函》,深创投、山西红土及海泰红土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50,6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后深创投、山西红土及海泰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1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包装”)于近日收到了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0167,发证时间: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永新包装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经营业绩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44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1 日收到监事华士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华士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以及监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对华士国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2月23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芯片50,扩位证券简称:芯片5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35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6351。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6.0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4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3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盛虹,股票代码:00030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开市时起复牌。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