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1-05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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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3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长城大厦16楼会议室以视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谢庆林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9.85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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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44人均已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因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薛伟明、易扬波在本次归属登记日前6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短线交易规则,本次不能进行股票归属,因此本次实际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为42人。预计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到期之前,该2名激励对象将完成出资,公司后续将为其完成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9.8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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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2,800,000股增加至113,098,5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11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4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4,835,450.00元,其中,新增股本298,5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14,536,950.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041,669.96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14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13,098,5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5万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升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汝州市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汝州市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精诚”)、汝州市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达互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52,88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34%减少至6.24%。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弘升衡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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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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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0,745,1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初5666号】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级法院对Medion AG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5月起,Medion AG通过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购多个型号的平板电脑。2014年1月21日,Medion AG与公司签署了《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采购订单及《协议》的履行过程中,Medion AG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使其遭受损失,Medion AG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于2021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中级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Medion AG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83549.4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 Medion AG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Medion AG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573.4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1,608.62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824.5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8%,不存在涉案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参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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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超过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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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参加江海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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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投资者通过江海证券申购本基金,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可享有最低1折起的优惠。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其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江海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调整适用基金范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江海证券官方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结束时间请以江海证券官方公告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江海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江海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江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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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4日起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报刊、公司网站、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登载的《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中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到宜信普泽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宜信普泽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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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宜信普泽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宜信普泽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宜信普泽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