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及分公司挤出机械厂与虹口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收购周家嘴路515号(长江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上述周家嘴路515号土地收购原定补偿总金额为33,312.00万元, 其中补偿款为28,434.00万元,奖励费等金额为4,878.00万元,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预计影响公司2022年净利润约3,658.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临2021-042号《关于签署〈收购周家嘴路515号(长江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的公告》。
2021年12月,虹口区房屋征收范围调整,上述周家嘴路515号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类型由土地收购变更为房屋征收,具体为由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区房管局”)进行房屋征收,公司分公司挤出机械厂已与虹口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仍为33,312.00万元,其中补偿款为28,434.00万元,奖励费等金额为4,878.00万元,并约定在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补偿总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临2021-047号《关于周家嘴路515号地块拆迁事项进展暨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12月21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支付的征收补偿总金额33,312.00万元,其中补偿款为28,434.00万元,奖励费等金额为4,878.00万元。
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等金额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净利润约3,658.5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程凤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艳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2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雷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持有的“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50.03%的股权,占其所持江苏泓海股权的100%。
● 本次拍卖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的股权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江苏泓海为“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江阴LNG项目”)的实施公司,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变更。
● 鉴于本次股权拍卖具体时间尚未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一)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股权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名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拍卖通知书》(2019)浙执27号。因“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盛天”)与青岛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初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岛中天及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嘉兴盛天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1,988,850,860元及利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50.03%的股权进行评估。经嘉兴盛天申请,已选定拍卖机构。具体如下:
拍卖标的物: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50.03%的股权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联系人:沃银儿
联系电话:18368853822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内容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江苏泓海相关介绍
江苏泓海为江阴LNG项目的实施公司,江阴LNG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116,084.85万元。2017年10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变更江阴LNG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华丰中天”)的55%的股权并增资。具体实施方式是公司以50,6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55%股权,并为收购后的标的公司增资5,5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56,100万元。变更江阴LNG项目部分资金用途后,用于江阴LNG项目的资金调整为59,984.8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LNG项目尚未投入金额为59,984.85万元。该项目陆域部分已完工 99%,尚未正式进行投产运营。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江苏泓海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总资产为16.18亿元,其中在建工程12.10亿元,其他应收款1.62亿元,无形资产0.60亿万元,其他流动资产0.94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91亿元;总负债为13.26亿元,其中其他应付款9.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5亿元,预计负债0.7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92亿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鉴于本次被司法拍卖事项具体时间尚未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会导致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发生变更。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二)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合同金额:总承包合同金额为30,100,989,177.55元(含税),其中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涉及合同金额为105,587,757.82元(含税)。
● 合同工期:2,009个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或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建筑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之一,涉及合同金额为105,587,757.82元(含税)。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二)工程名称: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6号线”)。
(三)签约合同价:30,100,989,177.55元(含税)
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签约合同价:105,587,757.82元(含税)
(四)工期要求:2,009个日历天
(五)工程内容: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全线长40.1km。
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范围:机电7公区,济南西站站(不含)?经一纬六站(含),6个车站范围的公共区装修工程。
(六)工程承包范围: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车站、区间、主变 电所及场段等相关专业工程,具体如下:
(1) 土建工程;
(2) 轨道及疏散平台安装工程;
(3) 场段工程;
(4) 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5) 供电系统工程;
(6) 弱电系统工程;
(7) 清单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具体内容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轨道交通东西向骨干线,6号线沿城市东西向重要发展轴规划,大部分线位敷设在济南市主要客运走廊上,连接济南西站、济南火车站、济南东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将与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等形成便捷换乘。6号线将覆盖城市成熟功能区和开发新区,有效支撑城市东西主轴形成,促进城市的空间东西拓展。其中,将穿越西客站片区中轴地区集聚省会大剧院、中央艺术公园、远大购物广场、山东国际会展中心等地标性建筑和综合体。
在上述合同中,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涉及合同金额为105,587,757.82元(含税),此次项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建筑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济南6号线-产业集团强电、弱电、机电部分供货汇总表》。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周家嘴路515号地块拆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周家嘴路515号地块拆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50.03%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9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50.03%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提示性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国证龙头家电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1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10-107)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于其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pbc.gov.cn)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1年12月第三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支付”)获得本次续展,许可文件编号:Z2004431000010,许可内容: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有效期限:2021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店宝支付尚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续展后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其中: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中贵、鞠宏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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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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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奕瑞科技”)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红杉”)、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红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4,402,174股(合计持有10,702,17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68%、6.0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
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北极光”)持有公司股份4,45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6.14%。
公司股东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辰岱”)、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知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47,585股、1,630,435股、1,056,763股(合计持有5,434,78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9%、2.25%、1.46%(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股东天津红杉、北京红杉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51,0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38%,其中,天津红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4%;北京红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01,0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3%。
公司股东苏州北极光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34,78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7.50%,其中上海辰岱减持数量不超过2,747,5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79%;辰德春华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43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5%;苏州辰知德减持数量不超过1,056,76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6%。其中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2,86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近期公司收到苏州北极光、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北极光累计减持82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北极光持有公司股份3,62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苏州北极光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累计减持1,594,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公司收到天津红杉、北京红杉出具的《关于减持奕瑞科技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红杉、北京红杉未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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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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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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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