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116,4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机数控”)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并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自然人股东及2名法人股东,分别为:杨建良、杭虹、赵永明、徐公明、杨昊、李晓东、董锡兴、季富华、杨红娟、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鼎创”)、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元投资”)。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71,116,400股,将于2021年12月27日(周一)锁定期满并于2021年12月28日(周二)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1、2019年7月,2018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2019年7月9日的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50,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6,000,000股增加至176,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300,000股。
2、2019年12月,部分股东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9年12月30日,王进昌、杭岳彪、陈念淮、陈晖共4名股东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合计为672,000股。本次部分股东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176,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77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1,628,000股。
3、2020年2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授予价格12.05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68人,授予数量为1,965,000股。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76,400,000股增加至178,36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77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3,593,000股。
4、2020年5月,2019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以2020年5月19日的总股本178,36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53,509,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78,365,000股增加至231,874,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3,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3,670,900股。
5、2020年8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7月22日,授予价格28.07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3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634,500股。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231,874,500股增加至232,509,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3,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305,400股。
6、2021年1月,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66,5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上机转债”,债券代码“113586”)。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178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上机转债于2020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自2020年12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在转股期内触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上机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行使“上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机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19日)收市后,累计面值人民币662,332,000元“上机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9,889,07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32,509,000股增加至252,398,07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92,6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305,400股。
7、2021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数量为22,900,76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2,398,071股增加至275,298,8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92,6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7,206,163股。
8、2021年4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完成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马澄炯、洪华、岳永强、马小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75,298,834股变动至275,253,7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92,6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7,161,063股。
9、2021年4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上市流通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018,160股解锁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275,253,7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110,8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142,903股。
10、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1年8月9日,马丽、江翠芳、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刚、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钢、徐公明、张永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15名股东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计22,900,76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275,253,7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011,5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3,242,140股。
11、2021年8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上市流通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235,920股解锁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275,253,7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247,5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3,006,220股。
12、2021年4月,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完成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原激励对象何勤忠、朱锌已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00股按照《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股。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75,253,734股变动至275,225,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247,5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2,978,44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进一步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弘元鼎创、杨红娟、赵永明、徐公明、季富华、巨元投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富华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116,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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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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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资金,共计6,500,000,000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共计4,145,296,141股股票已分别登记至相应账户。
● 本次股票划转登记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1月2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康美药业、管理人与神农氏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康美药业、管理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签署了《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相关事项之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现就重整投资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资金,共计6,500,000,000元。具体如下:
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4,515,000,000元,且已将评估作价904,000,000元的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医管”)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前述金额合计5,419,000,000元;根据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康美医管评估值为90,463.49万元;
财务投资人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完毕货币资金481,000,000元;
财务投资人2:芜湖鑫同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300,000,000 元;
财务投资人3: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完毕货币资金200,000,000元;
财务投资人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完毕货币资金100,00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重整投资人神农氏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3,509,413,788股股票,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投资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282,941,177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芜湖鑫同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76,470,588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7,647,059股股票;
财务投资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8,823,529股股票。
前述重整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之间以及各财务投资人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重整投资人神农氏与财务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145,296,141股股票已分别登记至相应账户。本次股票划转登记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段小霞女士的辞职报告。段小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且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段小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段小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35,848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29%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1月23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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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181人)”中包含1名本期个人绩效评级为D的激励对象(实际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期实际归属人数合计180人。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共180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80人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其中17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35,848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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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50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180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235,848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30,374,392.5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35,8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138,544.52元。以上股权激励出资款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717,376.88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3.90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80,235,84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848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4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董事刘鹏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72,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310%;公司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1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215%;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67%,公司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9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35%,公司监事王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28%。上述人员所持股票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二级市场增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董事刘鹏举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3,0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8%;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4%;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拟减持不超过9,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7%,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拟减持不超过7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4%,监事王小飞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7%。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号)。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1年8月31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9月24日)进入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至2021年12月22日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在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董事刘鹏举先生、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和监事王小飞先生均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刘鹏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72,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310%;公司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1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215%;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67%,公司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9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35%,公司监事王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2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鹏举先生、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和监事王小飞先生(以下简称“董监高5人”)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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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公司“华钰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311,66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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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董监高5人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董监高5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18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48%。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51,2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0%。
● 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春梅女士合计共持有公司239,191,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9%(徐春梅女士持有公司10,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本次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151,260,000股,占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0%。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吴志雄先生将其于2021年3月11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5,840,000股、于2021年11月3日补充质押的1,400,000股(公告编号:2021-012、2021-06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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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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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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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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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吴志雄先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7,9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80%,对应融资余额22,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2,5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9%,对应融资余额16,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雄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吴志雄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吴志雄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吴志雄先生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吴志雄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7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ST华钰 公告编号:临2021-121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4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