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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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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四川玉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股权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电力”)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不超过1,544.82万元收购玉田公司71%股权,同时承接大股东债权67,863.84万元,出资金额共计不超过69,408.66万元。

一、收购事项概况

(一)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购标的概况

截至2020年末,玉田公司总资产94,860.47万元,净资产-3,562.65万元,2020年收入8,472.29万元。2018、2019、2020三年净利润分别为-2,201.15万元、-1,406.92万元及-1,714.03万元。

玉田公司下辖玉田水电站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嘎日乡和越西县梅花乡境内,为大渡河中游支流尼日河梯级规划的第四级水电站,上游为漫滩水电站、下游为耳足水电站,厂房距甘洛县城13km,为低闸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玉田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3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7,555万千瓦时。

玉田水电站是目前市场上稀缺的在运中型水电项目,川投电力控股收购玉田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控股清洁能源项目装机规模和资产规模,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玉田公司经营情况改善措施

川投电力根据玉田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收购后采取如下三方面具体措施改善玉田公司经营情况:

(一)电力营销方面

将通过营销整合、合理利用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拓宽电量销售范围和渠道、加强协调就近消纳等方式提升发电量和营业收入。

(二)财务管控方面

将通过推进降本增效等方式提升盈利水平。

(三)安全生产维修方面,拟通过合理制定检修计划,提升检修效率等方式降本增效。

四、经济分析

川投电力根据玉田公司近3年财务数据和历史以往经营情况,按中性方案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5.24%。

五、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玉田公司有四名股东分别是: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信运汉石)、何爱明、甘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木呷以布,持股比例分别为71%、21%、5%、3%。

本次收购后,川投电力持有原信运汉石持有的玉田公司71%股权,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六、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格:人民币694,086,640.40元。

(二)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川投电力支付第一期转让价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在玉田公司办理完毕玉田公司71%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川投电力支付剩余转让价,即人民币394,086,640.40元。

七、风险揭示

本次收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收购目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对本次收购的风险有较为充分认识,将密切持续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投资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水电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电力发展需求和主业战略,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且该项目已稳定运营多年,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影响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川投电力提供6亿元短期借款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给予川投电力不超过6亿元资金的短期借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一年期流贷LPR利率(3.85%),待川投电力公司对玉田项目的银行并购贷款到位后立即偿还。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川投能源对涉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公司对历史3次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最终资产损失20,436,360.85元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且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7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次监事会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四川玉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股权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收购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清洁能源主业的发展方向,风险整体可控且可与川投电力其他水电项目形成业务协同,提升管理效能。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川投电力提供6亿元短期借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项借款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申报的对川投田湾河资产损失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财务核销的相关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阳投资”,现已更名为“厦门旭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股份6,474,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43%。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鑫阳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474,54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43%。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鑫阳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1日,鑫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7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43%,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日康 李晓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韩日康、李晓理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8日

(四)培训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瑞达国际金融中心瑞达期货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瑞达期货持续督导项目组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理解以及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日康 李晓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1-04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集团”)通知,东信集团股权结构于近期发生变动,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集团”)和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普天集团和普天股份根据总体战略安排,将其分别持有的东信集团0.93%和99.07%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科。完成后,中国电科持有东信集团100%股权。

上述事项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二、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东信集团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东信集团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

东信集团法定代表人由周忠国变更为万谦,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四、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副董事长郭端端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2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45,615,55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孔舒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孔舒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刘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9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永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永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永刚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辞任副总经理后,黄永刚先生仍然在公司担任金融市场委员会主任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黄永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0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国债期货做市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402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的请示复函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无异议。

2、公司应当将国债期货做市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要求,严格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按规定填报监管报表。

3、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债期货做市业务,并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4,04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93,82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881,48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1,2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97,175,312股增加至98,385,312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8,385,312股增加至127,537,90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7,537,9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3,974,803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82,253,398股、高管锁定股152,870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1,568,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龙艳芳、唐鑫、王鑫、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6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艳芳、唐鑫、王鑫承诺:“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未满6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已满6个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是成为公司股东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满6个月的,其所持有公司的股票自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锁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为2019年5月9日,下述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12月24日,于2021年12月23日履行承诺到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4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