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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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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其作为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以2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28.00万股未授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56.00万股的0.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1日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0.0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以2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其作为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以2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以2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1日

2、部分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56.00万股的0.34%

3、部分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部分预留授予价格:20.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2021 年授予完成)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28.00万股未授出。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授予价格为20.0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2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46元(公司部分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部分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9.97%、20.10%(采用万得全A一一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按照部分预留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56.22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大额存单产品

● 产品期限:产品转存日为2021年12月21日,产品到期日自2022年3月22日,产品期限为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六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6号),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308,030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30,312,827.9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8,671,59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3,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号)。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产品类型:单位大额存单产品

3、本次转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预计年化收益率:3.85%

5、预计收益金额:人民币97,319.44元(具体收益以到期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6、收益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7、产品期限:产品转存日为2021年12月21日,产品到期日自2022年3月22日,产品期限为3个月

8、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产品为保本类存款产品,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期限为3个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银行大额存单产品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流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转存的产品为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间,财务部门将建立相关台账,与招商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3、成立日期:1987-03-31,已上市商业银行

4、注册资本:2,521,984.56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银行业及相关金融服务。

6、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各项要求,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现金管理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0.05%(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95%,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大额存单,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此外,现金管理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审议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35,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实际投入金额按照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的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29,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11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14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额度及实际融资事项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

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

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编号: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21〕第〔07309〕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该《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与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广东交通设计院为联合体成员方)为“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中标总报价为58,938.1740万元,其中,公司工程费中标价为57,864.6188万元。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起于春州大道与阳春大道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92+613,线路自西向东,途经石拦水库、灯心塘、学塘岗,终点城阳春东站,终点桩号K103+170,路线全长10.557公里,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4 座、中桥3座、涵洞33道,等级平面交叉9处。K92+613~K95+613 路段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建设,长度3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45米,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K95+613~K103+170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长度7.557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包含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承担项目的施工专业工程;广东交通设计院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专业工程。

该工程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1-076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7,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名称: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2021年12月23日-2022年3月23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18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123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NHZ00949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7,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8%-3.25%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3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品竞争风险:除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ealth Security Committee)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外,亦有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供应市场,且针对新冠肺炎的检测存在多种方法,故公司产品或将面临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 对利润影响的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该产品在已获得欧盟CE认证的基础上刚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客户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的产品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英文名称SARS-CoV-2 Rapid Antigen Test (Colloidal Gold Method))在已获得欧盟CE认证的基础上,于近日进一步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 HSC common list 白名单注册,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销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相关情况

二、涉及的相关产品情况

本次公司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运用双抗体夹心法定性检测人前鼻或鼻咽拭子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检测,操作简便,无需设备,并肉眼完成结果判读,在急性感染期病毒载量较高时能够快速检出阳性病例,适用于对疑似人群进行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

公司该产品在已获得欧盟CE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 HSC common list 白名单注册,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销售。该认证由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在取得欧盟CE认证的产品中,进一步筛选出灵敏度和特异性等满足更高性能要求的产品,标志着公司检测产品从临床数据到技术文档都充分受到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认可度和品牌美誉度,对公司销售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风险提示

1、产品竞争风险

除公司产品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外,亦有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供应市场,且针对新冠肺炎的检测存在多种方法,故公司产品或将面临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2、对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该产品在已获得欧盟CE认证的基础上刚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客户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相关检测产品

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相关检测产品

获得欧盟卫生安全委员会HSC common list白名单注册的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