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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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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享有常山东日4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常山东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常山东日作为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衢州东日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衢州东日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衢州东日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本次对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常山东日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城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欣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丹飞农产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常山东日30%、15%、10%的股权,上述三家股东单位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常山东日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常山东日的日常运营及“浙赣(常山)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衢州东日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衢州东日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衢州东日也将密切关注常山东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衢州东日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衢州东日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衢州东日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衢州东日提供的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83.12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4.88元,共计募集资金45,301.6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81.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9.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1.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通过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能够与现有业务在业态统筹布局、市场规划、业务管理上形成较强的协同优势。公司就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编制了基于公司整体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天健审〔2018〕6141号)。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盈利预测利润总额为15,822.4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1.66万元。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107号),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总额为18,148.3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11万元,已实现前期盈利预测。2020年和2021年1-9月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注2]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达效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4,179.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49.00万元

[注3]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2018年-2021年处于建设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完工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股票代码:6001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农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由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雪顶豆制品升级改造项目由子公司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实施;综合运营中心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审计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如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9〕478号”、天健审〔2020〕2107号和“天健审〔2021〕434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如下:

注:1、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完成转让,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温州菜篮子经营配送有限公司和温州菜篮子肉类运输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控制温州瑞安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控制温州新锦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的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1)2021年1-9月

2021年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收购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1年3月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2020年度

1)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20年2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20年5月投资设立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浙江东日持股80%,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20年7月投资设立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浙江东日持股51%,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投资设立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5)温州新锦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投资设立温州新锦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持股51%,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6)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4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完成转让,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度

1)杭州禾智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19年1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禾智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19年10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温州瑞安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顶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东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0年1月共同投资设立温州瑞安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8.93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79%,拥有51%的表决权;浙江顶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5.2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06%,拥有49%的表决权;宁波东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25.7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15%,不拥有表决权。公司形成对温州瑞安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的控制,纳入合并范围。

4)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浙江东日于2019年12月收购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6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已年化处理

5、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已年化处理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5,985.76万元、190,423.59万元、194,961.16万元和227,993.24万元,资产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1)公司2019年度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83.12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4.88元,共计募集资金45,301.61万元;(2)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和生鲜食材配送业务(配菜业务)规模的扩大,业绩的持续增长,投资性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类投资增加;(3)公司增强竞争优势,进一步布局外地市场,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变化与业务规模的变化趋势一致。

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52%,82.64%、71.86%和64.35%。公司资产结构呈现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低的特点,主要系公司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经营场地系主要的生产要素,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规模较大,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2,069.41万元、40,842.53万元、42,662.92万元和66,429.94万元,负债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龙游百益市场中配套的经营商铺收到的预收款项增加。

负债结构方面,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构成,负债规模与同期资产规模的变化相适应。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