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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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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1.764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7.0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78.23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048.236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57%;网上发行数量为1,53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43%。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5,578.236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251.2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1.98元/股和6,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51,880.00万元,扣除约25,642.39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26,237.61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12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4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27日(T+1日)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跟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芯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之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1年12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251,880.00万元。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证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亿元,本次获配股数180.0000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7,556.40000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30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君享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6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10,200万元。君享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10,200万元,共获配241.7640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及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为10,199.998984万元。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30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1年12月1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421.7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78.23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君享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44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9,582,5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1.9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2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262”,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26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12月30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12月3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12月28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2月29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将于2021年12月30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9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国芯申购”;申购代码为“787262”。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12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30.0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530.0000万股“国芯科技”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2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2月2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2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1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24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2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2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12月28日(T+2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2月2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不足3,904.7652万股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2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2月30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茳

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3号楼23、24楼层)

联系人:董秘办公室

电话:0512-68075528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董军峰、吴乔可、孙晓祥、张舒能、孙潜昶

电话:010-86451702

发行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芯科技已与国泰君安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通过证裕投资参与国芯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投。此外,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芯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参与国芯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300万股。君享资管计划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6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10,200万元。上述战略配售合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一)证裕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治

设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证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证裕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子公司,证裕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关联关系,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中信建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证裕投资系国泰君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泰君安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自2018年起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证裕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君安统一体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证裕投资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经核查证裕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裕投资签署的《关于参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4)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8)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7、联席主承销商关于证裕投资基本情况的核查意见

(1)证裕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2)证裕投资具备较强资金实力;

(3)证裕投资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4)证裕投资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5)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证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证裕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证裕投资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证裕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证裕投资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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