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8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2)。
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同日下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5)。
2021年11月26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1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1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6)。
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建仁、徐美儿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79)。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完成过户,偿债现金、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1)。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上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以及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和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10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除本公告中“一、激励计划简述”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5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址
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112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址
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报备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21-08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邹克林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武滨先生、李文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前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铭、张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公司相关工作安排,经慎重研究,现将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为: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白沙村太子庙16号鱼乐山房。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1年12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白沙村太子庙16号鱼乐山房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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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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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5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1-082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新百集团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现场7人、通讯2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百商业(贺兰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贺兰”)因贺兰新百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的需要,拟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8年,新百贺兰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还款。为支持新百贺兰的发展,公司将为其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新百贺兰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贺兰县南环路南侧望都太阳城超市1幢营业房西北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波,经营范围为烟的零售、家具、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百货、家居用品、体育器材、户外旅游用品、电子通讯产品及设备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百贺兰总资产9,521.05万元,负债总额22.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12万元),资产净额9,498.93万元,净利润-196.42万元(暂无营业收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发生,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在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无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叶照贯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事前认可本次担保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建成后的地上建筑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贺兰新百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百贺兰拟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并以新百贺兰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县城规划区的土地使用权(约3.07万平方米)及建成后的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8年,新百贺兰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还款。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敬红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张敬红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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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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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股东张敬红女士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