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南海翼B1层南海堂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变更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43,296,5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4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166,3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28,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4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8,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其中独董候选人顾增才先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陈景辉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8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唐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8%。
2.02:《选举刘海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刘海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8%。
2.03:《选举刘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刘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4:《选举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5:《选举张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张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2.06:《选举周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周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刘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刘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02:《选举顾增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顾增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3.03:《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伍建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伍建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2%。
4.02:《选举坚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坚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6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3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1%;反对3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18,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7%;反对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反对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18,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7%;反对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谦、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刘浪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 23日
附件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浪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2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浪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浪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南海翼B1层南海堂召开此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唐亮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刘海云先生变更为唐亮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刘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刘原先生、孙伟先生、刘海云先生、郭伟先生组成,由顾增才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刘原先生、顾增才先生、孙伟先生、刘珊女士、张有文先生组成,由刘原先生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伟先生、刘原先生、顾增才先生、刘珊女士、张有文先生组成,由孙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唐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有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有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庆云先生、林卫民先生、高仲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仲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已将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晓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9、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李学慧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营运水平,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口头通知形式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南海翼B1层南海堂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伍建祥先生召集与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伍建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伍建祥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伍建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广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总裁助理、法务部总经理,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总监、公司律师、职工监事;现出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建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份的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伍建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伍建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伍建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唐亮先生
副董事长:刘珊女士
其他非独立董事:刘海云先生、郭伟先生、周丹女士、张有文先生
独立董事:刘原先生、顾增才先生、孙伟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刘原先生、孙伟先生、刘海云先生、郭伟先生组成,由顾增才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刘原先生、顾增才先生、孙伟先生、刘珊女士、张有文先生组成,由刘原先生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伟先生、刘原先生、顾增才先生、刘珊女士、张有文先生组成,由孙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伍建祥先生
其他监事会成员:坚彪先生、刘浪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张有文先生
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林卫民先生、高仲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仲华先生
财务负责人:高志强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蔡晓君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李学慧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在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已将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原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原监事刘国平先生、原副总经理阮成楠先生、原财务负责人李小波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独立董事葛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如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62,820股,陈景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刘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204 股,葛锐先生、阮成楠先生、李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换届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同任期届满前离任,其减持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有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珠海正方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正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南粤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正方劳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曾经任职外,张有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有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有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庆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北京业务负责人、工程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庆云先生持有公司0.32%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刘海云先生、董事刘珊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庆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庆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卫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大专学历。曾任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珠海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卫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卫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高仲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1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仲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仲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高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曾任雅居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雅居乐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平台)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曾经任职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志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蔡晓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2012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晓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晓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李学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市太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副总监,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纪检审计组组长;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学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曾经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学慧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学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营运水平,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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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4日2021年1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2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40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885,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573,529股的51.147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226,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59,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6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85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9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59,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顾明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717号
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宪主持,完成了《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885,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7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226,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9,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0,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3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88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50,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怡星
经办律师:
牟奎霖
顾明珠
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
广场第三座8层,邮编:518048
年 月 日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最新进展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玖盛熙华(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盛熙华”)支付预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玖盛熙华将其持有的天启鸿源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2、对标的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的枣阳47.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部分实现并网验收。
3、天启鸿源、北京驰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驰闰”)、北京日泽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日泽”)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事项形成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已基本清理完成。
4、天启鸿源同一控制下合并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其中天启鸿源合并北京驰闰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已完成,合并北京日泽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仍在进行中。
5、会计师、评估师对天启鸿源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开展中,后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继续推进2021年度审计及评估相关工作。
6、公司目前尚未正式聘请财务顾问,后续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做进一步论证,并根据交易进程情况及时聘请财务顾问。
二、风险提示
目前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基于当前情况,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做进一步论证,可能存在需要对交易形式、交易基准日、交易作价等主要交易条款做出重大变更的风险,亦存在无法继续推进而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11月29日披露的《同力日升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68 号),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