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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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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45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个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1,696,840股,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决定将除已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首次回购股份共计40,246,840股的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章程》,注销首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基于公司暂无发行可转债计划,且公司已将原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回购股份共计40,246,840股变更用途为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为未来继续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决定相应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一次性或分期实施,如因公司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启动将未授出部分股份另行处置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目前股本为1,944,686,896股,公司拟注销首次回购的股份40,246,840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904,440,056股,因此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青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徐青女士简历:

徐青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4年2月,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朱江洪董事长秘书;2014年3月至今,历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行政部部长;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保联(珠海横琴)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青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46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1,696,840股,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决定将除已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首次回购股份共计40,246,840股的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章程》,注销首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基于公司暂无发行可转债计划,且公司已将原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回购股份共计40,246,840股变更用途为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为未来继续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决定相应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一次性或分期实施,如因公司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启动将未授出部分股份另行处置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47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除已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剩余首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19年1月29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696,840股,使用资金总额 21,516.37万元,应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了首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一次性或分期实施,如因公司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启动将未授出部分股份另行处置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40,246,840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7%。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首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1、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19年3月19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095,061股,使用资金总额 23,946.64万元。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暂无发行可转债计划,且公司已将原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回购股份共计40,246,840股变更用途为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为未来继续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股本为1,944,686,896股,公司拟注销首次回购的股份40,246,840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904,440,056股。

因此,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 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 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21格地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30日和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系人:魏烨华、黄浩

3.登记时间:

2022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592,6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1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拟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90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1.983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三林万业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900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三林万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在减持期间,三林万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三林万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签订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业企业”)控股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芯半导体”或“乙方”或“项目公司”)与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塘镇人民政府”或“甲方”)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总称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50台/套新设备和50台/套半导体翻新装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总项目”)。

● 投资项目概述:项目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刻蚀机、快速热处理、薄膜沉积、单片清洗机、槽式清洗机、尾气处理、机械手臂等8寸和12寸半导体新设备开发生产及设备翻新。

● 投资金额:总项目投资总额合计20亿元人民币,包括固定资产费用、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关键技术研发、铺底流动资金及知识产权。总项目投资指项目公司和其他融资方对总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的总投资额。未来嘉芯半导体将根据其运营的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开展后续社会化融资事宜,并始终保证万业企业控股股东地位不予变更,其中万业企业投资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同时万业企业将通过社会化融资、地方政府产业基金融资等方式,尽全力推动嘉芯半导体完成价值人民币20亿元的社会化融资事宜(其中包括上述来自于万业企业的进一步投资金额)。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及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由于嘉芯半导体厂房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超过18个月),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建成后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项目所需人才较多,需扩张人才储备以增进技术开发效率,可能增加人才引进的成本和管理难度,同时存在与现有团队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的涉及金额较大,后续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项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项目公司和相关融资方的资金状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

5、本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本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期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嘉芯半导体基于自身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外投资,与西塘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项目投资总额估算20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刻蚀机、快速热处理、薄膜沉积、单片清洗机、槽式清洗机、尾气处理、机械手臂等8寸和12寸半导体新设备开发生产及设备翻新。未来嘉芯半导体将根据其运营的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开展后续社会化融资事宜,并始终保证万业企业控股股东地位不予变更,其中万业企业投资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同时万业企业将通过社会化融资、地方政府产业基金融资等方式,尽全力推动嘉芯半导体完成价值人民币20亿元的社会化融资事宜(其中包括上述来自于万业企业的进一步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嘉芯半导体近日参与竞得嘉善县2021G-15-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价款支付等相关后续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办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本项目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名称: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

2、地址: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路58号

(二)乙方

1、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4、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西路999号3A

5、法定代表人:李月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注:宁波芯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半导体相关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上述无形资产已经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2日出具《宁波芯恩半导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形资产增资所涉的宁波芯恩半导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半导体相关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40110号),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方法,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890.00万元。

公司与宁波芯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西塘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嘉芯半导体与西塘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构成。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下设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合称“总项目”),将包括6个子公司,2个事业部。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刻蚀机、快速热处理、薄膜沉积、单片清洗机、槽式清洗机、尾气处理、机械手臂等8寸和12寸半导体新设备开发生产及设备翻新。

2、项目总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50台/套新设备和50台/套半导体翻新装备项目。

3、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位于西塘镇杨汾公路以东,建业路以南,综保区以西,西塘港以北,具体四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4、项目投资。

总项目投资总额估算如下表(单位为人民币):

(本协议所指固定资产投资均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且乙方每笔固定资产投资均须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总项目投资指项目公司和其他融资方对总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的总投资额。

5、建设周期。项目公司实行拿地即开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厂房建设并进入投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阶段,在2023年12月底投产,在2025年度达产。如遇不可抗力,项目建设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项目用地及房屋产权

1、用地面积。项目公司用地面积约109亩,具体面积以最终红线图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项目联审结果为准。

3、土地出让价格。土地价格50万元每亩,最终以招拍挂摘牌价格为准。

4、土地及房屋产权。土地及房屋由项目公司拿地建设并持有产权。如项目公司下设子公司上市过程中有产权分割需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出让乙方意向项目宗地,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让地块为准。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总体方案和详细规划审批;协助乙方办理“拿地即开工”的各项手续。

(3)项目基础设施“九通一平”由甲方按项目需求实施。

(4)甲方负责协助和协调项目内入驻企业的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审批、用电用水申请等相关审批事项,为总项目投产运营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5)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出现诸如股权变更(含股权转让、增资与减资)、法定代表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变更事宜,应在上述变更事由发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备案。若重要专家团队不在宁波芯恩持股,或退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或对项目公司发展不再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则甲方停止各项扶持政策,并要求总项目返还全部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扣除已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后的资金。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建设及后续项目运营管理。按“拿地即开工”要求,在土地摘牌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要求。

(2)乙方受让意向宗地后,应严格按土地利用、城建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范要求开发建设。

(3)乙方承诺,若乙方及其子公司未来上市,上市主体设在西塘镇。

(4)总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如违反以上规定,须暂停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承诺承担责任。

(5)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扶持资金由甲方或政府各级财政直接支付给总项目符合条件的主体,乙方承诺扶持资金只用于本项目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6)在协议期内,总项目应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可享受的全部支持政策:存在重大偷漏税、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7)乙方承诺总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经济、劳动等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定期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设立经营目标定期沟通机制,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扶持政策兑现情况进行总结,并视实际经营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调整。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按约定完成当年度经营目标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嘉善县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七)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乙方控股股东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2、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土地或本协议所指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是否终止及相关补偿等事宜。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嘉芯半导体与西塘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在始终严格履行原协议的基础上,就未来嘉芯半导体的市场化融资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嘉芯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二)嘉芯半导体未来市场化融资原则

1、乙方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协议的义务,尽最大努力开展后续的社会化融资事宜。

2、乙方承诺在后续社会化融资事宜开展的过程中应始终保证乙方控股股东(即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变更,且乙方控股股东向乙方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乙方控股股东将会尽全力推动乙方完成价值人民币20亿元的社会化融资事宜(其中应包括上述来自于乙方控股股东的进一步投资金额)。

4、在上述乙方社会化融资事宜的推进过程中,甲方亦应协调当地政府以及其他主管机构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协助。

(三)保密

1、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补充协议而取得的所有另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包括本补充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双方之间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和交易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分包商、供应商、托管行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应责成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围绕公司转型规划展开,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厚公司主营收入及利润,加快公司在半导体产业布局,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期业绩也不会构成实质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及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由于嘉芯半导体厂房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超过18个月),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建成后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项目所需人才较多,需扩张人才储备以增进技术开发效率,可能增加人才引进的成本和管理难度,同时存在与现有团队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的涉及金额较大,后续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项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项目公司和相关融资方的资金状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

5、本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本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期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11,601.91元人民币(含红利转投,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元达信资本-信天利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0Q6096)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概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50,011,601.91元继续购买元达信资本-信天利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二、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赎回及收益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赎回上述委托理财产品,12月22日公司收回全部本金50,011,601.91元,该产品2021年累计实现投资收益约163.36万元(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张彤、鞠海涛: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总经理张彤、财务总监鞠海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管控和项目管理;切实加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