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立峰、李春华、王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立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春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小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郝玉贵、吴引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郝玉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引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税前7万/年调整到 9 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关联独立董事郝玉贵、吴引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1、2、3、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李雅君、谢吴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条件以及对独董赋能更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税前7万/年调整到 9 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剑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
张剑波,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仪控主管。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发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津贴调整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
1、选举李立峰先生、李春华女士、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郝玉贵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7 万/年调整至 9 万/年。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形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雅君女士、谢吴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2),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剑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董事简历如下:
1、董事李立峰先生
李立峰,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师,本科学历,EMBA。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至今任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06年7月至2017年11月曾先后担任过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立峰先生连任宁波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本届)人大代表,并担任余姚市第九届(本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宁波市第九届(本届)商会副会长等职务。曾获2017年度“余姚市劳动模范”及 “第十六届宁波市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2、董事李春华女士
李春华,女,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EMBA。2000年9月至2010年9月担任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曾担任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春华女士连任余姚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现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3、董事王小平先生
王小平,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级工程师、大专学历。198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余姚双象化纤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副主任及主任,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宁波舜象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
郝玉贵,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1986年7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先后担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06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审计学系主任、会计工程研究所所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专硕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郝玉贵先生现为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等。
5、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
吴引引,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监事简历如下:
1、监事李雅君女士
李雅君,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2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监事谢吴威先生
谢吴威,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电气主管。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主任、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
张剑波,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职称。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任宁波舜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仪控主管。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电仪车间主任助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发部经理,并兼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原额度7,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12月 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1年9月9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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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3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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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2 年1 月 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年1 月6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地区防疫要求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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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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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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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4号)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533,426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53,414,943.7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399,56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9日全部到位,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金杯汽车2021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负责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于2021年12月对金杯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金杯汽车。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三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告,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资料及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查看了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公告,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协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提供担保涉及本金4.60亿元,公司已实际承担其中3.60亿元担保(本金)相关的担保责任39,562.15万元;剩余1亿元担保(本金)对应的借款已于2021年9月23日到期,公司尚未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尚未提起诉讼,公司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鉴于金杯车辆偿债能力不足,反担保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和解除上述担保的承诺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处于重整状态,公司经谨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020年度确认与此相关的预计负债46,555.31万元,2021年上半年确认与此相关的担保责任3,006.84万元(除2020年度已计提的金额之外,其他按时间累计计算的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费等),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主要经营数据,查询了近期行业情况及可比公司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进展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11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致汽车”)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格致汽车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0年12月5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2021年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金杯汽车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金杯汽车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
2021年3月3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收到华晨集团、资产公司发来的关于上述事项的告知函、公司和华晨集团的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华晨集团、资产公司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现场检查日,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经谨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于2020年度对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5,540.24万元、其他应收款52.1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金杯车辆相关担保全额确认预计负债46,555.31万元,于2021年上半年补充确认金杯车辆担保责任3,006.84万元。2021年公司已就上述与华晨集团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资产公司以及大连投资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现场检查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2、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1)华晨集团因发行债券相关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21年1月12日,华晨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1]2号),因华晨集团已发行债券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华晨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2021年9月14日,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号),因华晨集团发行债券及信息披露存在违法情形,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金杯汽车董事长刘同富、前董事高新刚(已于2021年4月辞职)作为华晨集团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0万元和8万元,该处罚与其在金杯汽车的任职无关。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发来的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公司和华晨集团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系针对华晨集团发行债券及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做出,与金杯汽车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2)华晨集团因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华晨集团于2019年作出公开承诺,将确保金杯汽车为关联方金杯车辆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平稳、有效地解除。
2020年12月21日,华晨集团出具复函称,由于其已进入重整程序,预计无法按期完成解决上述担保的承诺。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华晨集团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经金杯汽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135号),鉴于华晨集团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内容及时解除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在其自身已进入重整程序、承诺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将承诺履行日期延长,最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失,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华晨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发来的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公司和华晨集团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系针对华晨集团延长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履行期限情形做出,由于华晨集团尚处于重整程序,延期后的承诺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金杯车辆相关担保全额确认预计负债46,555.31万元,于2021年上半年补充确认金杯车辆担保责任3,006.84万元,并就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3)资产公司因被动减持违规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5号),鉴于资产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到期被证券公司平仓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其未就该减持行为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资产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021年8月12日,资产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号),鉴于资产公司上述被动减持违规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资产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发来的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公司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及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系针对资产公司被动减持违规情形做出,与金杯汽车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等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情况,全面评估重整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就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担保事项跟进债权申报及追偿程序,督促华晨集团履行关于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关于解除公司关联担保的承诺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华晨集团目前尚处于重整程序,延期后的承诺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金杯汽车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均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和方案尚未确定。资产公司、华晨集团在2021年均存在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述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金杯汽车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现场检查所需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杯汽车已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情形;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华晨集团关于解除金杯汽车关联担保的承诺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代表人:池惠涛 陈 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52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威尔”)股东唐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97,273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19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0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唐德平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2.54%,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股东唐德平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股份部分已办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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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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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汤友钱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宏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表示同意,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王宏海先生简历
王宏海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沈阳三橡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杭州顺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嘉兴泰特橡胶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王宏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宏海先生简历附后)
王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王宏海先生简历
王宏海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沈阳三橡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杭州顺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嘉兴泰特橡胶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