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及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2,790,000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05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肖舒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2 月 22 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3:30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及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2,790,000张。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05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1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7,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或“卡倍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卡倍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4”。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00万元(含本数)。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2.50元/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26日)止,即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0)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信用评级
卡倍亿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12)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27日(T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卡倍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05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789,99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1年12月2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63”,配售简称为“卡倍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卡倍亿”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63”,申购简称为“卡倍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卡倍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卡倍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27,9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7,9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37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人:秦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53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 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 人民币410,610,00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1)合同已由各方盖章;(2)卖方已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设备质保期为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正常通水运行并通过完工验收后的24个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2021年业绩不产生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署了《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ZYSQ2.7标(污泥处理地块工艺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或“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0,610,000.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向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污泥处理地块工艺设备及伴随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0,610,000.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金永传
4、注册资本:142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6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十二楼
7、主要股东: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各类国内工程,工程项目咨询与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经营机电产品及配件、电气产品及配件、仪器仪表产品及配件、管件及管道配件、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通信线路、石油、化工、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的销售、安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各类商品的国内贸易;初级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燃料及其原材料加工及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同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人民币410,610,000.00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4、履行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
5、履行期限
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设备质保期为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正常通水运行并通过完工验收后的24个月。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1)合同已由各方盖章;(2)卖方已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双方于近日在南京签署了本合同。
8、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9、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则本合同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对2021年业绩不产生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控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或触及其他上市规则第13.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票近期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经增资人确认,公司符合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增资项目的投资人资格条件。
公司作为意向投资方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上海院于2021年10月27日在联交所挂牌的增资事项。增资完成后,上海院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57.14%,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8.57%且不高于42.86%(单一股东投资比例不高于15%)。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通过融资方的择优遴选,是否能成为最终投资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425010781E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61,164.812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桂许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测量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检测,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上海院本次挂牌增资尚未结束,上海院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将以其挂牌公告为准。
信用情况:上海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上海院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联交所公示):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签订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上海院是一家可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大型甲级综合设计院,业务领域涵盖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运行维护咨询等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专业咨询服务。作为三峡集团子公司,上海院现有工程勘察、工程咨询两项综合甲级资质,以及水利、电力、建筑、环境工程等多个行业的19项甲级资质、逾20项乙级及其他资质,拥有海上勘探平台、专业勘探船、波浪补偿海洋钻机等领先的专业设备,设有水利水电、新能源、生态环保、勘察检测、综合规划、电力规划、智慧工程、建筑市政等8大专业设计院,组建了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中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心等三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力合科技牵头建设的“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首批(全国共38家)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之一,同时是是中科院牵头的“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共建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公司主持或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20余项;参与制定40余项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其中国家及行业标准25项。在水质监测领域,公司具有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承担了较多的国家及各级环保、水利、水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水质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和数据应用经验,在水质监测领域中的技术和品牌具有较广泛的市场认可度。
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强双方在生态环保、智慧水务、环境调查咨询等方面的技术、业务合作,形成合力,更好发挥双方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事项。公司是否能成为最终投资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如本次投资达成,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风险、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其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2021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5,772,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33%。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296,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296,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7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5,39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3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