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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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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7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1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0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2,57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号)同意注册,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2,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4,006,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2,008,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5,451,7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6,556,2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445,731股已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112,0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8,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8名,分别为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汉虎”)、张澎、潘建辉、毕毅君、神农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岛神农接力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世杰、中创信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久友聚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友稳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侯健、共青城汉虎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汉虎”)、马英、李靖、靳洪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纯刚、梁爽、庞广才、北京首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刘金安、王素荣、郭建龙、王兆君、刘金树、韩志贤、周雪钦、彭晓焕、谢璐、赵凤君、程丽霞、张元欣、杨良春、陈秀梅、朱新生、郭艳芝、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桥、高艳、北京鸿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韩红、王志文、陈延胜、刘兴民、蔡云成、王泰运、童秋菊、宋丽影、任奉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姜克俭、曹焕香、汲福岩、高爱敬、齐新生、刘辉、任飞逸、孟炜、李立永、高云、张睿、上海安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洪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袁海斌、吴予、魏兆亮、孙丽坤、韩国永、翟仁龙、李洪波、米波、王丽、任秀彬、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沐恩资本富泽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一号、刘东兴、王晔、王立成、刘伟、于鸿胜、杨静、安吉铸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绍联、徐斌、梁桂红、周志波、田方平、胡明、邵裕、王红星、刘阿会、易丽娟、陆青、王翠云、蒋驰、林文财、张辉、郦荣、王杰、束长虹、陆纪林、刘崇耳、冯超球、北京汇智同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赵杏弟、张利娟、叶涛、谢芳、胡奎、管光明、天津派高商贸有限公司、高羽丹。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08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自然人股东张澎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张澎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二人为夫妻关系)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如届时适用的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减持当时适用的规定减持。

(4)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安排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毕毅君、童秋菊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股东张澎、潘建辉、侯健、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王兆君、王素荣、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毕毅君、童秋菊(共12名)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96名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1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097%;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2,57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0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股东张澎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75,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4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375,558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843,889股。

注2:股东潘建辉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4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4,900,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潘建辉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225,000股。

注3:股东毕毅君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2,100,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毕毅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525,000股。

注4:股东侯健系董事潘建辉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9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963,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侯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240,750股。

注5:股东王素荣为公司现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3,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93,81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王素荣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98,452股。

注6:股东王兆君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43,34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王兆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5,835股。

注7:股东刘金树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7,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1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337,745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金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4,436股。

注8:股东刘兴民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3,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8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43,736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兴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5,934股。

注9:股东童秋菊为公司现任职工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9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33,825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童秋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3,456股。

注10:股东李立永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6,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6,764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李立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9,191股。

注11:股东安吉铸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铸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6月7日完成名称变更。

注1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3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1-03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

至2022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3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峰、杜建宏、杨世红、王晓军、柴高贵、孙春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岳丽华、李玉敏、张翼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在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37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38号《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候选人简历

李 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西襄汾人,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建宏: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山西襄汾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世红: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山西襄汾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1991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王晓军: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河北迁安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柴高贵: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西夏县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孙春生: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山西静乐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律师执业资格。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风险防控部部长。

岳丽华,女,汉族,1953年3月出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1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3月退休。曾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山西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8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李玉敏: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2018年9月退休;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现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3年3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张 翼: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山西翼城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政府法制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深圳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嘉百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1月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3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孔祥华、陈忠礼、曹玲、王冬琴等四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报了公司十三届十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选举李晋兵、翟正义、郭新伟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孔祥华: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山西洪洞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91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

陈忠礼: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

曹玲,女,汉族,1970年9出生,山西河津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冬琴:女,汉族,1974年2月出生,山西新绛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晋兵: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翟正义: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山西翼城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郭新伟: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2003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油加工厂党委书记、厂长。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1-04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甲钴胺片(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615),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甲钴胺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0.5mg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5、上市许可持有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生产企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767

8、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6152021

9、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公司首次提交甲钴胺片一致性评价获得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受理号:CYHB2050461)。

甲钴胺片主要用于治疗周围神经病。目前,国内共有16家公司获得甲钴胺片生产批文,有8家公司(包含原研公司)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甲钴胺片2020年中国公立医疗市场销售金额为19.42亿元。公司甲钴胺片2020年度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232.88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甲钴胺片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940.67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亚宝药业的甲钴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且药品的销售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1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系统推送的《股权司法划转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被司法划转,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1、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成功拍卖许锡忠名下的104,000,000股公司的股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临2021-032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2021-40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2、根据竞拍结果,2021年12月21日,兰州中院与受让人在中登上海公司完成了拍卖股份的司法划转手续。划转数量分别为52,000,000股、52,000,000股,受让人分别为顾斌、张岳洲。

3、划转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执6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如许锡忠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司法划转通知书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证券司法扣划)【(2021)甘01执609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