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邓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许惜香,交易金额为5,019.4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策略,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许惜香,交易金额为5,019.47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通股份”或“转让方”)拟将持有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民投”、“目标公司”)1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许惜香(以下简称“受让方”),交易金额为5,019.47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潮民投1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许惜香。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与许惜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5,019.47万元,系根据潮民投截至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及以往股权交易作价等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潮民投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许惜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5201973********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
许惜香现担任广东天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和执行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现担任潮州市靓丽礼服有限公司法人和执行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婚纱、礼服生产、销售,潮州市靓丽礼服有限公司曾为潮民投参股股东之一。
许惜香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债权债务等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潮民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环城东路陈厝楼市航运总公司业务用房东侧2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MA4WBDW45U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1日
潮民投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潮民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
2、潮民投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
3、潮民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5,019.47万元人民币。
2、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应当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后一个月内,将本协议所约定的转让价款足额支付予转让方。
3、双方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将转让方持有标的股份的相应情况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进行记载。完成前述记载之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完成日。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参股公司股份对外转让,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结构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系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策略,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许惜香,交易金额为5,019.47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国联海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海南”)和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国联海南增资1500万元、向国联上海增资2580万元,同意国联海南、国联上海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国联上海、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1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联海南、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海南、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 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公司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工行三亚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201026229200560517,截至 2021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乙方仅审核相关材料形式上符合募集资金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限制性措施时,乙方不对该等冻结或划扣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4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智能装卸系统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3734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富荣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行政综合大楼A座1301室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正面影响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体金额请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同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不可抗力等方面影响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4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斯里兰卡港务局签订了《斯里兰卡东港ECT码头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美金2.8256亿元。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斯里兰卡港务局
法定代表人:斯里兰卡港务局主席
企业地址:No.45,Leyden Road,Colombo 01
斯里兰卡港务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正面影响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体金额请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同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不可抗力等方面影响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 公司22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成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未出席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未出席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孙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中交资本转让中交租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杰、王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4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2021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科先生
7.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430,768,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299,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30%。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859,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299,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3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0,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578,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80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8,88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1%;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77%;反对8,88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024%;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
4.0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8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1%;反对8,83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3%;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892%;反对8,83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809%;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1-03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22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77.08%,累计偏离上证指数61.00%,累计偏离房地产开发行业指数50.4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以2021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4.25元/股计算,公司市盈率为33.58,显著高于10.95的行业平均值。
●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签约面积和签约金额同比大幅下滑,目前房地产业务储备项目2项,位于广东中山和内蒙古满洲里;在建项目2项,位于广东中山。在建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存量项目的销售情况,在行业内不具有比较优势。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巨大,明显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公司现对有关事项进行相关说明。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 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市场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涨幅的风险
公司股票最近六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77.08%,累计偏离上证指数61.00%,累计偏离房地产开发行业指数50.42%。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风险
以2021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4.25元/股计算,公司市盈率为33.58,显著高于10.95的行业平均值。
3. 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签约面积和签约金额同比大幅下滑
公司房地产业务储备项目2项,位于广东中山和内蒙古满洲里;在建项目2项,位于广东中山,在建总建筑面积11.02万平方米。2021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13,771.46平方米,同比减少71.67%;实现签约金额34,577.32万元,同比减少54.96%。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69,086.72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173.56万元,出租率26.02%。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存量项目的销售情况,在行业内不具有比较优势。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00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您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21-65967678或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energy@coscoshipping.com,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在会前14日内(2021年12月14日-12月28日)有上海市以外旅居史的,须于12月27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并填报《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包括登记个人基本信息、流行病学史筛查情况、健康监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48小时有效期内(12月26日-12月28日)的核酸检测报告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1、近14天内前往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
2、入境隔离未满28天(14天集中隔离及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健康码”和“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5、会前发现体温超过37.3度,近14日内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和其它传染病的(排除新冠肺炎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两次间隔24小时)。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国务院网站查询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士,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的动态健康码和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等,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如现场参会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可能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三、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7:00前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马国强、袁桢豪;
电话:86-21-65967165、65967678;
电子邮箱:ir.energy@coscoshipping.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7楼,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0。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