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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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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5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21日,太证非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乌兰察布太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太证非凡与乌兰察布太证为一致行动人。太证非凡拟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400,1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乌兰察布太证拟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如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威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奥股份股份,也不由威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100%。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63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9%,涉及股东人数为29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6户。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号),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9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84,639,498股,发行价格为6.38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4,639,498股,总股本由538,235,280.00股增至622,874,778.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及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29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639,498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7.77%,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

3.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涉及股东人数为29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山轻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京山轻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88,828.7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97,018.21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88,828.7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66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1,197,018.21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197,018.2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66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88,828.7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97,018.21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澳华内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旺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6,700股,并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3,8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98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05%,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3,8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如下变化: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3,866,7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413,3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353,3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060,000股,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以7.88元/股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500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股,最终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64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85,413,380股变更为287,057,3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353,3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5,704,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所涉及的7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91位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葛丽芳、吴海标、郑湘玲、王世民、吴观友、黄亚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其他91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华旺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旺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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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