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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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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8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2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2.5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0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2.5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0人

4、行权价格:13.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达标(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60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建霖家居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90、0000000891、0000000892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2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五、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则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1-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传阅会签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会议同意提名袁清茂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经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推荐,会议同意提名余忠良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21-033公告)

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

袁清茂先生简历:袁清茂,男,1969年11月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山西应县人,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省供销社财务处处长,山西兴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山西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总会计师,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余忠良先生简历:余忠良,男,1965年0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20多年投资、会计、财务、业务分析和战略管理经验。1998年加入华润集团。2003年加入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由战略发展高级经理、战略发展总监至副董事长。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高级战略专家(总经理级);自2018年8月委任为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自2018年2月开始担任生命科学基金董事至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1-03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8:30-17:3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现场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10室董事会办公室)

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邮件或传真发出后及时电话确认。公司以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接到电话确认后予以登记。

3、根据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共设股东席位50个,建议公司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敬请广大股东理解与支持。本次拟按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内(2022年1月5日8:30-17:30)股东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确认信息。

4、现场会议入场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3:30至14:20,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

5、联系方式

邮编:032205

联系电话:0358-7329321 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3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联系人:张弛、郭嘉慧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

目前,国内疫情尚未完全稳定,山西省也加强了对外地来晋人员的防控。为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风险,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山西省的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审核验证入场。

(四)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5:3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和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方面,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量约为2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最终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1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6,504.0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8,963.3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7.69%,公司回购上限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22%、7.60%,占比均较小。同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098.86万元,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等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及2021年12月11日分别披露了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等相关公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9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99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9,103,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1,969,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3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9,481,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2%;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49%;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