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6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323】、【CSDVY202110324】;
(2)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12日;
(5)产品期限:21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10)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5%。
2、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34 ;
(2)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0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0日;
(5)产品期限:30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10)公司本次使用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0%。
3、近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7,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7649 期;
(2)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5日;
(5)产品期限:92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10)公司本次使用7,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1%。
4、近日,公司二级子公司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微纳”)与光大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34 ;
(2)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0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0日;
(5)产品期限:30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鲲鹏微纳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鲲鹏微纳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5%。
5、近日,鲲鹏微纳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订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660号;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21日;
(5)产品期限:180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固定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鲲鹏微纳与国盛证券无关联关系;
(10)鲲鹏微纳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5%。
6、近日,鲲鹏微纳与国盛证券签订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661号;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22年9月19日;
(5)产品期限:270天;
(6)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产品收益率:保本固定收益
(8)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产品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9)鲲鹏微纳与国盛证券无关联关系;
(10)鲲鹏微纳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5%。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对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于2021年4月2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37,876.71元已如期到账。
2、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000万元向农业银行襄阳檀溪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71,324.47元已如期到账。
3、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838,356.16元已如期到账。
4、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科技”)于2021年5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936,986.30元已如期到账。
5、鲲鹏微纳于2021年5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863,013.70元已如期到账。
6、智感科技于2021年5月27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自贸区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801,369.86元已如期到账。
7、鲲鹏微纳于2021年5月25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32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8、鲲鹏微纳于2021年5月27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67,799.71元已如期到账。
9、鲲鹏微纳于2021年5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621,953.71元已如期到账。
10、公司于2021年9月2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88,892.60元已如期到账。
11、高芯科技于2021年9月3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4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12、高芯科技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7日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89,001.98元已如期到账。
13、智感科技于2021年9月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84,054.80元已如期到账。
14、鲲鹏微纳于2021年9月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414,194.44元已如期到账。
15、鲲鹏微纳于2021年9月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787,500.00元已如期到账。
16、鲲鹏微纳于2021年9月3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06,849.32元已如期到账。
17、鲲鹏微纳于2021年9月3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75,342.47元已如期到账。
18、鲲鹏微纳于2021年9月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41,320.55元已如期到账。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庭物业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但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
一、原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商铺(以下简称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为11,73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宾馆、写字楼;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的商铺建筑面积共计约为14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酒店及配套、写字楼。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租赁期限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 2035年02 月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2019年01 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24.8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24日止,291,250元/月;
自 2021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止,327,660元/月;
自 2026年02 月25日起至2031年02月24日止, 400,470元/月;
自 2031年02 月25日起至2035年02月24日止,455,08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本公司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747,500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110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05月01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05月01日起至2018年07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如营业单元部分面积提前营业的,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89.3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8年08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 24日止,12,506.20元/月;
自 2021 年02 月25日起至2026年 02月 24 日止,14,070元/月;
自 2026年02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02月 24日止,17,196.20元/月;
自2031年02月25日起至 2035年02月24日止,19,541.2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75,037.2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截至目前,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租金2,769,963.13元。
二、公司在督促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约和保障公司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多次向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缴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雅庭物业公司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公司虽多次催缴,但雅庭物业公司拖欠多期租金。为保障公司权益,对雅庭物业公司已转租的商铺,公司与雅庭物业及转承租人(次承租人)对租赁面积和租金进行了确认,对次承租人已支付给雅庭物业公司的租金,由雅庭物业公司交至本公司;次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在后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后一并进行清收。
除次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之外,公司现已收回原租赁给雅庭物业公司的其他部分的房屋。
公司将尽快启动对已收回房屋的公开招租工作,并与次承租人重新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三、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的原因
根据公司历次书面催缴结果,以及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事实,公司认为: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违约,且没有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如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交的租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906.12万元,相关利息及律师费1,706.36万元,合计2,612.4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07民初113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2019年6月4日立案,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7民初11376号, 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61,185.21元及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借款利息16,067,513.19元,2019年5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万元;驳回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20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07破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佳捷物流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清算审计工作。依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佳捷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亦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因此,佳捷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物流公司合计1,297.68万元应收款项(借款本金906.12万元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相应利息391.56万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2016年4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群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设立公司名称:威腾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威腾工程”、“子公司”);
●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子公司。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开展的新业务:太阳能电源、太阳能照明系统、分布式光伏电站及风能发电工程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运维;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对电力行业的投资等业务。
● 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威腾工程尚未设立,目前未取得相关资质,最终能否取得相关资质以及资质的等级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威腾工程尚未设立,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威腾工程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结合当前国内电力行业的发展前景,为了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威腾电气拟全资设立子公司威腾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太阳能电源、太阳能照明系统、分布式光伏电站及风能发电工程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运维;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对电力行业的投资等业务。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腾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威腾电气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开展太阳能电源、太阳能照明系统、分布式光伏电站及风能发电工程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运维;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对电力行业的投资等新业务,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公司在电气设备行业优势,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探索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对外投资事项(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二)新业务行业情况
根据头豹研究院《中国2021年电力建设:碳中和推动绿色电力建设需求,EPC模式带来有效创新》的报告,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各行业的电气化进一步推进电力的需求: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9%,带动上半年能源消费同比增长10.5%,全国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6.5%。上半年,全国最高用电负荷连续6个月均创历史同期新高。第二产业2021年1-8月用36,529亿千瓦,占全社会总用电量67%,同比增长14.5%。
中国政策持续推进电力建设EPC发展,叠加清洁能源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清洁能源装机量将维持高增长,年复合增长率15.6%,带动EPC增长。预计2025年,清洁能源建设EPC市场规模可达9,144亿元。
电力建设EPC对辅助发电企业项目建设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其渗透率逐步提高,整体电力建设EPC总承包市场规模将呈高速增长态势。DBIA(美国设计建造学会)研究表明,截止2015年,EPC模式在工程总承包市场上被应用的比例高达55%,以此对中国EPC总承包市场进行测算,2020年中国实现清洁能源新增装机13,490万千瓦,EPC总承包收入4,429亿元。
“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由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十四五”期间,随着中国对EPC模式的推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清洁能源的替换有望持续保持高增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方面:子公司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聘请以及委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能力。
(四)审议程序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母线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现已发展成为国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中母线细分行业的知名企业,是国内母线产品主要的生产供应商之一,工业数据积累及行业场景经验丰富,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以主营业务产品为重点,同时推动产品+服务发展模式,深化行业战略布局,持续探索新兴产业。
子公司成立后,新业务与公司原有业务具有紧密协同效应,可带动公司与该行业相关的电气成套、母线等产品的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快速形成销售。
人才储备: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聘请以及委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并加快相关销售、技术人才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将针对新业务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现有相关资源开始进行沟通、接触。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重为8.44%,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开展新业务,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落地实施。
通过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威腾工程尚未设立,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由于威腾工程尚未设立,目前未取得相关资质,最终能否取得相关资质以及资质的等级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由于威腾工程尚未设立,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威腾工程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设子公司的后续业务进展,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2元/股,支付金额为846,2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9.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745,498股。公司 2021年12月22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18,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3,186,3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中信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销户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相关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