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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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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响应湖北省加强对高等学校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监督要求,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科大”)出让其持有的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澄”或目标公司)1.62%股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为更好的实现与中钢天澄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现金6,966,000.00元受让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将促进交易双方在业务合作上的加强,目前没有对标的公司股权继续增持的计划,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尚需中钢天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

● 本次交易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的参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元琛科技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966,000.00元人民币出资受让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中钢天澄1.62%的股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中钢天澄以持有其1.62%的股权,主要基于公司对中钢天澄所处业务领域的长期看好,通过财务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同时公司与中钢天澄在业务协同上具有一致性,未来将在行业相关技术和业务领域达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公司名称: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志清

注册资本:17,000,000元

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7666786783B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743号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武汉科技大学授权的国有资产和股权,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资产重组,股权收购、置换、转让及托管;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转化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大学科技园投资和建设管理;创新创业中心及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朱俊杰

4、注册资本:129,950,605元

5、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

6、经营范围: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科技环保企业,长期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烟气治理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工程总承包、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服务于一体,在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方面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拥有环保工程序列中的全套资质,依托“两个工程中心和实验室”,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多项课题。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和科技部重点研发课题共7项,完成省市科研项目10余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7、股权结构: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以 2020年12月31 为评估基准日的《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797号)。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966,000.00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本次受让天澄环保1.62%股权的价格为 6,966,000.00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3,451.83万元,评估值43,000.00万元,评估增值9,548.17万元,增值率28.54%。

增值原因如下:(1)行业地位优势。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科技环保企业,长期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烟气治理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工程总承包、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服务于一体,在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方面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被评估单位拥有环保工程序列中的全套资质,依托“两个工程中心和实验室”,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多项课题。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和科技部重点研发课题共7项,完成省市科研项目10余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优秀的人力资源。被评估单位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留用,目前拥有国家环保技术领军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3人,各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66人;被评估单位人员整体专业素质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达到73.8%,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3)领先的技术研发及创新创造能力。被评估单位凭借多年的技术底蕴和工程实力,巩固、强化传统技术优势,梳理、优化现有核心技术,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主持制定环保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与导则30余项,奠定环保领域领先地位,尤其是在工业炉窑的PM2.5治理领域和石化行业催化裂化烟气治理领域,代表了国内环保工程领域最高技术水平。2019公司“钢铁炉窑烟气颗粒物预荷电袋式除尘技术”、“催化裂化再生烟气除尘脱硫技术”入选《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钢铁炉窑烟气颗粒物预荷电袋式除尘技术”列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细则》,明确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采用预荷电袋滤器。被评估单位长期为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着技术支持,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国家队”。

(4)可持续性和成长性。经过多年的发展,被评估单位实现了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能力建设、新技术开发、成果应用推广、工程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业内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转让方: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标的股权的转让方式

转让方同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股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所持中钢天澄股权以人民币6,966,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三)交易款项的支付

转让方通过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钢天澄公司1.62%股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股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汇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四)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天澄环保公司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受让标的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分开,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六、本次受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澄环保属国有控股,是中国环保优质企业,长期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烟气治理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工程总承包、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服务于一体,在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方面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股权受让将进一步强化双方合作关系,有利于未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受让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的参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

(二)《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4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帮助管理层深入分析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适时监测处理风险的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特制定《2021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工作分为修订内控评价底稿模板、确定现场测试单位名单、组建内控评价实施工作组、内控评价项目业务培训、内控评价过程、对内控评价过程督导、内控评价结果复核、对各单位内控缺陷汇总、分析、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内控评价底稿整理与归档和缺陷整改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抵质押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信用评级优势(AAA 级),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成本,保障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公司2021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了总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在部分融资工具使用过程中,公司拟使用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或股权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预计2022年度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权益总额不超过40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11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或控股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范围内的”,董事会有权决定该标准的融资事项。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向董事会申请不超过40亿元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或股权,用于在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申请养猪项目贷款、贴息贷款、海外本地币融资、基金融资、保险资金等时进行抵押或质押。

公司将结合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具体抵质押额度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的抵质押额度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布局,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拟设立农银投资-杨凌本香债转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由公司及农银投资共同出资认购投资计划份额,总投资额度1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5亿元,出资比例50%。投资计划成立后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4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并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基本情况

为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希望六和”)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布局,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拟设立农银投资-杨凌本香债转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由公司及农银投资共同出资认购投资计划份额,总投资额度1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橡树”)以自有资金认购5亿元,出资比例50%。投资计划成立后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本香”)增资1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杨凌本香控股股东,继续拥有对杨凌本香的实际控制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并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P8H2H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控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公司核查,农银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姜海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情况说明:农银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投资计划名称:农银投资-杨凌本香债转股投资计划(暂定名,以后续备案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

3、投资计划规模:10亿元人民币。

4、委托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5、管理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托管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7、投资标的: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投资期限:3年。

9、退出方式: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10、出资方式:现金。

(二)投资计划的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

管理人不得将计划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或使计划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的一部分。管理人不得将其自有财产与计划财产进行交易,不得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投资计划项下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经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可以将其自有财产与计划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其管理的各投资计划项下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管理人应当将计划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其管理的各投资计划项下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决策机制

农银投资为A类委托人,金橡树为B类委托人。

投资计划的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负责召集。每一A类份额持有人具有1票表决权,每一B类份额持有人具有2票表决权,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大会应当由全体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一致同意通过。

3、收益分配机制

投资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杨凌本香分红款后,在每个投资利益支付日进行现金形式投资利益分配并将投资利益划付至委托人的投资利益分配账户。

4、清算方式

投资计划终止后,管理人应负责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管理人在投资计划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由管理人选择公司网站公告、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送达委托人。

四、拟签署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杨凌本香债转股投资计划)

丙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条件

1、投资计划成为杨凌本香股东后满36个月,杨凌本香未能成功完成分拆独立上市,或新希望六和未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以自身股票为对价换股收购投资计划所持标的股权的。

2、在投资计划持有标的股权期间,杨凌本香任一年度未按《增资协议》约定向投资计划支付分红收益,或投资计划获取的分红收益未达到《增资协议》约定的。

3、杨凌本香、新希望六和在交割日后任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的要求,且未能以投资计划认可的方式在其给予的宽限期内予以改正、妥善解决的。

4、杨凌本香、新希望六和违反《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约定且未能以投资计划认可的方式在其届时提供的宽限期内予以妥善解决的。

(三)增资方案

1、增资金额

投资计划以10亿元对杨凌本香进行增资,其中12,827.3922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87,172.60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后,杨凌本香的注册资本由28,617.1783万元增加至41,444.5705万元。

2、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者陈述、保证、承诺存在任何虚假、错误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影响协议有关解除后果的适用。

3、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除:

(1)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协议解除,在此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仍未能完全纠正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合作有助于扩大公司的资金及项目合作渠道,通过利用外部市场化资金支持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规定。通过该合作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吸引外部市场化资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及金融的共赢,放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加快业务布局,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2)资源优势:构建公司与社会化金融机构的产业合作联盟,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的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在渠道、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产业链纵深发展提供全产业链金融配套服务。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计划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同时,该投资计划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投资计划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对投资计划的出资、未在投资计划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111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小滨先生主持,应到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13)。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112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 拟变更后的英文全称为:Hainan Airport Infrastructure Co., Ltd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425,309,602元。

●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425,309,602股。

● 鉴于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 变更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1、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HNA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Group Co., LTD”变更为“Hainan Airport Infrastructure Co., Ltd”。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将聚焦于机场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为全面、准确的配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实现未来产业规划,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使公司名称与公司定位、战略规划相匹配,拟变更公司名称,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在《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相应变更为11,425,309,602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1,425,309,6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202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鉴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除下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基于公司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为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2021-11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生效。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一1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1月9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70203,电话:0898-69960275。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21-083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2日,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合计2,401,701.8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合计2,401,701.87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2,401,701.87元(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2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0元(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2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01,701.87元,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影响本报告期内损益2,401,701.87元。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元,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与资产类政府补助合计0元,影响本报告期内损益0元。

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13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凤21转债”)25,000,000张(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庄奎龙先生、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配售凤21转债15,768,850张(人民币1,576,885,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3.08%。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6日,新凤鸣控股、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及诚聚投资合计减持凤21转债2,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接到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和中聚投资的通知,获悉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庄奎龙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累计2,49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9.98%;中聚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0.02%,庄奎龙先生和中聚投资合计减持凤21转债2,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仍合计持有凤21转债10,768,850张,占发行总量的43.08%。

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