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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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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2021年12月23日-2022年3月2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 2021 年 12 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的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

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2) 产品代码: NNB00367

(3) 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4) 认购金额: 5,000万元

(5) 预期年化收益率: 1.56%-3.30%

(6) 产品起息日: 2021年12月23日

(7) 产品到期日: 2022年3月23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圣龙智能本次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圣龙智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03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 万元

圣龙智能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圣龙智能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 2021 年 12 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6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本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的债务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本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通过本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质押票据等共享池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承兑汇票、短期贷款等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6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开发”)拟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杭州泰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泰景”)100%股权转让给三峡能源,转让价格为16,482.99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254.37MW。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拟与三峡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杭州泰景100%股权转让给三峡能源,转让价格为16,482.99万元,杭州泰景全资控股10个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其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10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装机容量合计为254.37MW。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与三峡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杭州泰景100%股权转让给三峡能源,转让价格为16,482.99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57,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武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三峡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目前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区,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跻身国内新能源企业第一梯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能源的资产总额1,425.76亿元,净资产为419.1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5亿元,净利润36.11亿元。

三峡能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泰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11-19

法定代表人:徐文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804室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持股100%

主营业务:杭州泰景全资控股10个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其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控股的10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装机容量合计为254.37MW。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影响转让的情形。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杭州泰景全资控股10个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其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控股的10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装机容量合计为254.37MW,具体运营情况如下: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112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0,482.99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准,减除电站项目的相关消缺及其他相关费用4,000万元后,最终交易作价为16,482.99万元。

6、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交易基准日,公司为标的公司全资控股的阿克苏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静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联星新能源有限公司、温宿县日月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岳普湖高科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50,87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为标的公司全资控股的图木舒克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39万元。交易对方三峡能源将在项目交割后12个月内完成上述担保置换,确保置换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10家项目公司应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付欠款合计为134,154.74万元,交易对方三峡能源将在项目交割后协助标的公司及控股的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促使标的公司及其控股的项目公司根据约定在9个月内逐步完成上述款项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泰景及其全资控股的10个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拟与三峡能源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杭州泰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对价: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6,482.99万元。

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为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被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延迟或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的50%;第二期为甲方促使目标公司已按照约定的移交清单完成目标公司移交或被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延迟或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的20%;第三期为按约定完成对目标公司过渡期财务状况的专项审计或被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延迟或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的28.79%;第四期为按照约定办理完成相关项目的权属证书或被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延迟或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的1.21%。

3、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承接或享受。

4、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且经甲方就签署本协议完成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程序后生效。

5、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其责任和义务的条款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违反任何根据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约定的赔偿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高科技、轻资产、平台化、服务型”的战略部署,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额约为6,400万元(包括过渡期间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公司”)签订《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清算和运行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智能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所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收费软件与设备维护等服务。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集团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公司与智能公司签署〈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清算和运行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文虎先生因与前述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于总经理办公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集团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6907F。

3、住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综合楼三楼。

4、法定代表人:易术。

5、注册资本:人民币16,960.2万元。

6、成立日期:2000年5月17日。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

9、主要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直接持股46.5796%,为智能公司控股股东,川高公司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投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报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555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智能公司总资产约人民币28,170.86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12,999.29万元,于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9,065.04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2,563.1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蜀道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35.865%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智能公司属蜀道投资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智能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本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分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智能公司签订《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清算和运行服务框架协议》,由智能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本集团提供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收费软件与设备维护等服务。

本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集团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及《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资协议》。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厂房投资4亿元,设备投资1.95亿元,配套设施投资0.8亿元,流动资金约1.25亿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48亿元。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合作方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恩阳食品工业园

3、建设内容、期限:分两期建设年产6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及附属设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5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期限18个月 (其中标准化厂房建设周期12个月,设备安装调试周期6个月);二期建设年产2.5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及附属设施。

4、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其中厂房投资4亿元,设备投资1.95亿元,配套设施投资0.8亿元,流动资金约1.25亿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5、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依规对本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拥有监督乙方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2)甲方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主管部门为成员,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政策支持。为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建设扶持资金提供全面支持。乙方提供齐全办证相关要件后,办理企业注册、项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和证照,甲方给予相应的政务服务支持。

6、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恩阳区依法办理企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成立子公司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本项目的营运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项目,承接本合同约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不得主张本合同约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其税收解缴关系必须在恩阳区。子公司完全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在巴中市恩阳区成立的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标准化厂房规划设计图纸编制,并按程序提交甲方审查通过。

7、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需变更协议的,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照民事法律、法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国家和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协议内容需要作出相应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滞后,建设工期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顺延。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共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2、项目地点:恩阳食品工业园

3、建设内容、期限:乙方在甲方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年100万头生猪屠宰及相应配套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其中包括标准化生猪屠宰厂、配套精加工车间、检测中心、包装车间、预冷库及冷藏库,同时配套建设物流仓储中心及污水处理厂。

4、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48亿元。

5、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依规对本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拥有监督乙方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2)甲方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政策支持。为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建设扶持资金提供全面支持。甲方建立市场绿色通道沟通机制,以更快解决问题。乙方提供齐全办证相关要件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注册登记、项目备案、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环评、地勘等手续,申办A级定点屠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筹备、建设、运营等工作。

6、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恩阳区依法办理企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成立子公司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本项目的营运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项目,承接本合同约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不得主张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其税收解缴关系必须在恩阳区。子公司完全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在巴中市恩阳区成立的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对本项目享有自主经营权,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自行承担项目经营盈亏。

7、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需变更协议的,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照民事法律、法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因国家和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协议内容需要作出相应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因非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滞后,建设工期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顺延。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共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坚持以食品为主体,以养殖和屠宰为支撑的“一体两翼”总体战略框架下,积极开拓西南市场、拓展产能布局的又一重要举措。屠宰项目可以为高端肉制品精深加工提供优质原料,有利于完善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食品业务的开拓。同时,利用公司在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方面的优势,积极布局西南市场,有助于加快全国业务布局,助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

3、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9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司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以张榜公告的方式对上述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81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仲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蔡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蔡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二、上网公告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蔡皓先生简历

蔡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长沙研究院院长。曾主持完成2012湖南省衡阳市联合基金项目“基于声-振耦合的转子式机油泵噪声控制机理研究”、湘电集团横向课题“碟式太阳能聚光器反射面支撑架强度分析及结构最优化设计”、“日产KH1T机油泵开发项目”以及“福特MPC机油泵开发项目”,作为首席专家完成了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截至目前,蔡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