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9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和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准确匹配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继续发挥“福龙马”品牌知名度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龙马环卫”变更为“福龙马”,证券代码“603686”保持不变。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参股子公司韶关市福龙马环境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福龙马”)承接的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无其业务开展,根据韶关福龙马其他股东意见,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注销参股子公司韶关福龙马。

1、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韶关市福龙马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324908621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兴路12号3幢504房

法定代表人:陈茂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提供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排水排污管道疏通;提供公厕保洁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95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福龙马

● 证券代码“603686”不变

●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变更证券简称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福龙马”,证券代码“603686”保持不变。

二、变更证券名称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更名、增设经营场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文名称由“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Fujian Longma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quipment Co., Ltd.”变更为“FULONGMA GROUP CO.,Ltd.”。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中文名称正式变更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正式变更为“FULONGMA GROUP CO.,Ltd.”,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087、2021-092)。

公司设立至今,在环卫装备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深耕细作,并在环卫相关业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环卫装备+环卫服务”为主,“固废处理+国际业务”为辅的全环卫产业链战略布局,业务范围包括环卫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环卫产业运营服务,固废处置业务等,为此,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鉴于“福龙马”在市场上已具有广泛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为继续发挥其品牌知名度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为了更准确匹配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现拟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福龙马”。

三、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7,500.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396.4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投资”)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商投资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7,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公司为中商投资办理总额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7,5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8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互联网投资、股权投资;百货、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1,655.60万元,净资产259,327.55万元,营业收入112,770.58万元,净利润29,206.8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049,881.75万元,净资产283,037.02万元,营业收入197,376.35万元,净利润13,944.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7,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最高额借款额度50,0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万元。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11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7,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99,396.4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62.98万元,净资产22,260.77万元,营业收入5,883.06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06,081.99万元,净资产22,842.28万元,营业收入4,358.24万元,净利润581.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中商投资、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24 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11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在陇南中院召开,经评审委员投票,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获得7票,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获得6票。根据评审规则,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在陇南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正与新里程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协议签署进展情况,并持续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11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管理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6%)的股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及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质押宝4号”)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111,900,000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号)。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华龙证券出具的《*ST恒康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鉴于华龙证券及其管理的质押宝4号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华龙证券管理的质押宝4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龙证券管理的质押宝4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华龙证券管理的质押宝4号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龙证券出具的《*ST恒康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1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为金能化学提供的人民币20,739.56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解除完成后,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968.9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34,775,452.38美元信用证,于2021年9月8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220210000065的《进口开证合同》。

2021年8月6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10000743,担保期限自2021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号)。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

二、担保解除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2日,金能化学已将上述信用证对应的进口押汇部分结清,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968.92万元。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在未来三个月内(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559元/股),已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议案》,由于 “金能转债”存续时间较短,相关募集资金已有支出安排,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公司相关人员交易“金能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金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不存在交易“金能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 报备文件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一、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经慎重考虑,充分评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1、签约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16】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5,000万元

起始日: 2021年12月23日,逢节假日顺延。

到期日:预定为2022年12月19日,逢节假日顺延。

票面敲出利率:5.60%

2、签约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17】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5,000万元

起始日: 2021年12月23日,逢节假日顺延。

到期日:预定为2022年6月22日,逢节假日顺延。

凭证收益率(年化):凭证收益率(年化)最低为【1.50%】,最高为【7.26%】,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凭证收益率(年化)=【1.50%】+【72.00%】* Min[(行权水平2-行权水平1),Max(0,期末收益表现水平-行权水平1)]

3、签约单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国元证券【元鼎尊享定制186期】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购买金额:10,000万元

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到期日:2022年3月16日;若产品起息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固定收益率:3.30%

浮动收益率:无

4、公司与上述签约单位无关联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签约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华泰证券信益第21019号(5年期LPR)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10,000万元

起息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到期日期2022年6月9日

固定收益率(年化):1.5%

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参与率*Min[高行权水平-低行权水平,Max(0, 高行权水平-期末价格)]

是否赎回 :否

2、签约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1379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8,000万元

起息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到期日期2022年2月24日

固定收益率(年化):1.4%

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1)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首次大于或等于向上敲出水平早于首次小于或等于向下敲出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 向上敲出收益率;

(2)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首次小于或等于向下敲出水平早于首次大于或等于向上敲出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 向下敲出收益率。

(3)在全部观察日,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均小于向上敲出水平且均大于向下敲出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计算如下:

a、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 + 45.00% *Max(0,期末收益表现水平-高行权水平);

b、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等于高行权水平且大于等于低行权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

c、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 + 45.00% *Max(0,低行权水平-期末收益表现水平)。

是否赎回 :否

3、签约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华泰证券寰益第21650号(华泰大类资产周期精选S1型策略)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2,000万元

起息日期: 2021年12月21日,如遇非原定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原定交易日。

期末观察日:2022年12月7日,如遇非原定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原定交易日。

到期日期:期末观察日后第【2】个工作日

固定收益率(年化):0.01%

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参与率×Min[高行权水平-低行权水平,Max(0, 期末净值/期初净值-低行权水平)]

是否赎回 :否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合同及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