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2、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无息借款所涉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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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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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5、舜元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舜元企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无需向舜元企管支付利息。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借款期限:自公司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在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0%;
5、担保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舜元企管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该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所涉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914.4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舜元企管签署的《借款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及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工商变更。近日,公司收到了相关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变更前:
住所:海门市滨江街道烟台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兴
变更后:
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烟台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56298200XK
名称: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核定范围经营);从事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3日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13日至2030年10月12日
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烟台路299号
登记机关: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二、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蒋国兴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大功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能量控制系统(EMS)及配套设备(以上除危险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这类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机电产品(特种设备除外)、电子产品、轴承及配件、润滑油(除危险品)、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傅航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开发大功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能量控制系统(EMS)及配套设备(以上除危险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这类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机电产品(特种设备除外)、电子产品、轴承及配件、润滑油(除危险品)、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20676E
名称:上海克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傅航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开发大功率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能量控制系统(EMS)及配套设备(以上除危险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这类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机电产品(特种设备除外)、电子产品、轴承及配件、润滑油(除危险品)、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美元970.0000万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23日
营业期限:1994年06月23日至2039年06月22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内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11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四、2、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经公司自查,本次公司账户被冻结,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之间的违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2978号和(2020)鲁民终3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49号公告)。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本金30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公司均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在未对主债务人穷尽执行措施且公司应当承担的清偿部分数额不明确情况下,即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并且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公司价值近1.7亿元资产,在超标查封的同时又查封公司的银行账户。
更正后:
四、2、本次公司账户被冻结,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之间的违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2978号和(2020)鲁民终3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49号公告)。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本金30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公司均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在未对主债务人穷尽执行措施且公司应当承担的清偿部分数额不明确情况下,即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并且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公司价值近1.7亿元资产,在超标查封的同时又查封公司的银行账户。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龙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1,542,414股股份所有权归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 本次权益变动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1,542,414股(占比6.47%),减至0股(占比0%),黄珠持有公司股份4,309,595股(占比1.30%)、许小萍持有公司股份1,390,192股(占比0.42%)、王安荣持有公司股份7,165,039股(占比2.15%)、张寿春持有公司股份4,220,622股(占比1.27%)、冯淑怡持有公司股份3,080,675股(占比0.93%)、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76,291股(占比0.4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21,542,41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7%)被分为14笔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6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黄珠以成交价人民币 36405852元(大写叁仟陆佰肆拾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整)的价格拍得4,309,595股(占比1.30%),许小萍以成交价人民币 11368598 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陆万捌仟伍佰玖拾捌元整)的价格拍得1,390,192股(占比0.42%),王安荣以成交价人民币 64731484 元(大写陆仟肆佰柒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整)的价格拍得7,165,039股(占比2.15%),张寿春以成交价人民币 34668128元(大写叁仟肆佰陆拾陆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整)的价格拍得4,220,622股(占比1.27%),冯淑怡以成交价人民币 27817314元(大写贰仟柒佰捌拾壹万柒仟叁佰壹拾肆元整)的价格拍得3,080,675股(占比0.93%),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成交价人民币 11651399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玖拾玖元整)的价格拍得1,376,291股(占比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105,2021-107,2021-108,2021-1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 (2021)鲁0681执714号之二,715号之二,716号之二, 720号之二, 721号之二, 722号之二, 723号之二,725号之二,726号之二, 727号之二, 728号之二, 750号之二, 751号之二, 757号之二),主要裁定内容如下:王珍海先生所有的21,542,414股“威龙股份”(股票代码603779,股票名称为“威龙股份”)股票归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交纳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珍海先生应依据披露准则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珍海先生将于本公告日后两日内披露《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珍海》。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拍得股份尚涉及股权变更等环节。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JS001sc注射液(项目代号“JS001sc”)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临床试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JS001sc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101506
申请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JS001sc注射液是公司在已上市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产品代号:JS001)的基础上开发的皮下注射制剂。JS001sc以人PD-1为靶点,高亲和力结合PD-1,选择性阻断PD-1与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从而活化T淋巴细胞,提高淋巴细胞的增殖及细胞因子的分泌。临床前体内药效试验表明,JS001sc通过皮下注射给药在动物模型中表现出显著的抑瘤作用,在0.3mg/kg的剂量水平下,皮下注射给药的JS001sc与静脉注射给药的特瑞普利单抗抑瘤作用相当,未见显著差异。此外,动物对JS001sc的耐受性良好。
随着肿瘤免疫治疗“慢病化管理”的理念逐步普及,相比于频繁前往医院进行数小时的静脉注射,更短时间的皮下注射给药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同时皮下注射可避免因静脉注射给药方式造成的输注相关不良反应,使患者整体获益,并减少医疗成本。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范围内已上市的十余种PD-(L)1抗体中,仅恩沃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恩维达?)为皮下注射给药,其余产品均为静脉注射给药。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临床试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1-09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JS001sc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JS001sc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的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于2020年12月24日将持有的海大集团(代码:002311.SZ)股份11,120,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公司于近日接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质押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包含海灏投资参与转融通出借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海灏投资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是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做出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日,海灏投资运营一切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质押对账单;
2、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1-069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发拉比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事项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1-070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1-070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拉比”)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发拉比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发拉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拉比”)将其名下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蜜儿乐儿”) 20%股权对外转让并优先向蜜儿乐儿管理层股东发出转让股权要约,若管理层股东放弃此优先权,则面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该股权转让对象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蜜儿乐儿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47921T
3、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号2层A03室
4、法定代表人:王卫青
5、成立时间:2013年01月07日
6、注册资本:621.58万欧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8、经营范围: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家装用品、家具用品、厨卫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产品(天然橡胶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环保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和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东拉比转让蜜儿乐儿股权的原因
因海外疫情和海运费用上升、各种原材料费用上涨等原因,叠加供应链受阻造成代理商和终端消费者流失等多重意外事项的影响,蜜儿乐儿2021年度经营状况急转直下,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继续恶化,资产负债率极高,资金严重短缺,目前经营面临极大困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评估,解决蜜儿乐儿面临的困境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注入,考虑到公司已明确战略发展规划,聚焦“母婴产品+医疗、医美服务”领域,公司需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向重点发展的领域,且向蜜儿乐儿的继续投入存在重大风险,不宜再向蜜儿乐儿继续投入。
因此,在此基础上,为及时止损减损,确保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拉比持有的蜜儿乐儿20%股权出售转让,并且优先向蜜儿乐儿管理层股东发出转让股权要约,若管理层股东放弃此优先权,则面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
三、蜜儿乐儿股权转让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发拉比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拉比将其持有的蜜儿乐儿20%股权出售转让。广东拉比将优先向蜜儿乐儿管理层股东发出股权转让要约,若管理层股东放弃此优先权,则面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将在确保公司利益及符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与意向受让方进行磋商和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蜜儿乐儿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转让蜜儿乐儿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蜜儿乐儿非广东拉比控股子公司,转让蜜儿乐儿股权不会对公司主体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完成后,广东拉比将不再持有蜜儿乐儿股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受全球新冠疫情特别是2021年以来海外疫情对供应链的影响,海运费用上升、各种原材料费用上涨等原因,叠加供应链受阻造成代理商和终端消费者流失等多重意外事项的影响,广东拉比投资的蜜儿乐儿出现连续亏损,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规避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广东拉比拟出售其持有的蜜儿乐儿股权,及时减损止损。该事项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调整,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专注于“母婴产品+医疗、医美服务”新领域,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广东金发拉比转让其持有的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韩雁林先生通过本人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6,60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2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韩雁林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39,2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韩雁林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10,2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将近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韩雁林先生送达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韩雁林先生本次减持前通过本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6,60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系于2016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所得,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股份数量增加;通过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2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系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及历经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本次减持前韩雁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629,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持股比例合计数差异系计算尾数四舍五入误差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韩雁林先生本次减持后通过本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335,739股,通过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24,07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359,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韩雁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韩雁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亦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韩雁林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8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2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零分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5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00%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零分母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其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零分母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零分母出具的《关于减持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 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4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