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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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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12月3日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566,042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送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600,0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完成实施上述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6,300,042股。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完成首次授予,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5,734,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合计566,04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30,00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有566,042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据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参与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的应分配股数为629,433,958股。依据前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约为0.2202元(含税)。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138,600,000÷629,433,958≈0.2202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29,433,958股×0.2202元)÷630,000,000股≈0.22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00元)÷(1+0)=前收盘价格-0.220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87名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扣税规定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施为: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2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2202元;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4404元。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169323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持有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173,6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69%。前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1日期满,并于2021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翰宇药业由于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7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决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翰宇药业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其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翰宇药业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股份系翰宇药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翰宇药业所作承诺,不涉及大宗交易方式下减持计划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翰宇药业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股东将按

照届时市场情况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行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进行。

(2)除前述承诺外,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

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股东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翰宇药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翰宇药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翰宇药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1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NZZ00260

金 额:5,000万元

起 始 日:2021年12月24日

到 期 日:2022年03月24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1.6%或3.09%或3.29%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计划自2021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905,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9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其持有公司股份20,288,7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2,6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区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12/24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2,6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区间已届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杨克晶先生、张伟玮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赵睿女士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内部工作调整,天健指派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接替杨克晶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注册会计师宋鑫先生接替赵睿女士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魏标文先生、张伟玮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宋鑫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曾主持南网能源、光峰科技、赛意信息等数十家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和年报审计服务。

(二)质量控制复核人宋鑫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04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至今。曾主持浙江龙盛、力盛赛车等十多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宋鑫先生近三年内未收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职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职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魏标文先生和宋鑫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人员工作安排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要求,对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问询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近期换手率波动较大,存在较大波动风险。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盘,公司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3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2.06倍,且累计换手率达7.15%。公司滚动市盈率为92.40,市净率为4.2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汽车制造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9.37,最新市净率为2.82。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价涨跌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2、公司近期换手率波动较大,存在较大波动风险。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盘,公司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3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2.06倍,且累计换手率达7.15%。公司滚动市盈率为92.40,市净率为4.2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汽车制造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9.37,最新市净率为2.82。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2,312.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继弘集团未来半年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9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

继弘集团、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其合计质押股份总数为35,500.00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73%。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继弘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东九能源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258,642.95万元;为东九能源实际担保余额合计折合人民币61,925.82万元(外币均按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共同担保不重复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东九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并由九丰集团为该项授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1,098,439万元(含682,380万元人民币、63,382.96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九丰集团为东九能源提供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5日

(2)注册资本:31,0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

(4)法定代表人:吴燕刚

(5)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重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危险化学品批发、储存、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5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98%股权;广东省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43%股权。

(7)根据东九能源财务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东九能源总资产146,972.92万元,总负债89,09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6,342.75万元,流动负债89,090.60万元),所有者权益57,882.20万元;2021年1-9月东九能源实现营业收入479,131.16万元,净利润11,088.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共计909,707.02万元人民币(含人民币547,380万元,美元56,282.96万元,港元5000.00万元,共同担保不重复计算),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1.9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折合人民币218,439.9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9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