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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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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8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的具体事项。

2020年8月13日,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480号)核准,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1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嘉通能源石化聚酯

一体化项目首套聚酯装置投入试

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能源”)投资建设的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前期安装调试、试运行,首套聚酯装置于2021年12月22日进入开车试生产阶段。该装置的聚酯技术采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的聚酯生产工艺,具有技术可靠、先进,能耗低、质量好、操作简便的特点,又可实现柔性化生产,投产后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保持公司长丝市场占有率的稳中有升,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2019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桐昆集团(洋口港)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号)。

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改变了传统PTA、聚酯纺丝生产方式,实现了PTA、聚酯纺丝一体化生产的转型升级,整合了资源,竞争优势明显。本项目的聚酯技术采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的聚酯生产工艺,具有技术可靠、先进,能耗低、质量好、操作简便的特点,又可实现柔性化生产,同时本项目采用余热利用、热能回收等先进节能技术,配套港口物流服务、热电联产、自动落丝、自动包装、自动化立体仓库、物联网技术等智能制造设施,实现聚酯绿色化、智能化生产,最终形成年产2×250万吨PTA、240万吨功能性纤维的能力。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产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巩固公司涤纶长丝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涤纶长丝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增强规模成本优势,完善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该项目未来的市场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议事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曹靖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979,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53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45,866,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2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夏旭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8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鲍金桥、夏旭东

3、结论意见: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和电气”或“被申请人”)因与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或“申请人”)的股权回购纠纷案事宜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深国仲受4825号-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因与广州凯隆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事宜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特1662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4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1662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案号:(2021)粤03民特1662号

案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受理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一)诉讼有关当事人

1、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2、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

住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叶远璋

(二)诉讼裁定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股东协议书》约定,如果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未能完成,则万和电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为普通股权;而《备忘录》签署的基础之一为相关“股权已转为普通股”。“如果……则股权全部转为普通股权”与“股权已转为普通股”具有事实上的发展、延续关系,因此,《备忘录》与《股东协议书》具有关联性。就争议解决方式而言,在《备忘录》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股东协议书》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股东协议书》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便该仲裁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并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亦非免除或者限制提供者责任的条款,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亦不违反公平原则,且无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因素。故申请人主张《股东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属格式条款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股东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合法有效。申请人认为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凯隆的股权回购纠纷案(案号:(2021)深国仲受4825号)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审慎地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据,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仲裁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1662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现就“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中的“基本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寿方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寿方雷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8,500.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1-059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91843G,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

当事人:靳坤、张艳。

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2014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 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 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 万元)的23.63%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同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 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02% 。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4.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225.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本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靳坤作为北特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北特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北特科技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北特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4,79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9%。本次股份质押后,华易投资被质押股份50,320,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59.34%,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

● 华易投资、陈阿裕先生和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瀚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835,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8%,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50,320,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3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易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华易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萍乡臻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臻格”),并办理完成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华易投资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2.华易投资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阿裕先生及华瀚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华易投资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情况:

华易投资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银行授信及盘活相关资产来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资金。目前华易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止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华易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融资安排、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事项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独立性、日常管理等方面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常州楚盛储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盛”)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楚盛提供人民币3,465万元整的融资租赁额度,公司为此项融资租赁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楚盛提供人民币3,465万元整的融资租赁额度,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项融资租赁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3,465万元人民币,债权发生期间为3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部分设备资产进行处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处置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资产账面原值 8,382 万元,账面净值 2,113 万元,资产预计处置价格 3,893 万元,预计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1,780 万元。

本次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交易方为第三方,不涉及关联交易,价格基于市场情况和供求关系,通过协商确定。

累计最近12个月资产处置账面原值 33,238 万元,账面净值 11,502 万元,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约为 2,9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最终以审计师确认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顺应轮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可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相关费用,提高资产营运效率,利于优化产能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资产处置收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资产处置事项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