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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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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11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源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意源达提供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意源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风险提示: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参股公司意源达的银行借款到期,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意源达向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恒祥支行(以下简称“邢台银行”)继续申请借款人民币2,700.00万元,借款条件为邢台银行指定公司为该项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已签订《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5日)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7日)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意源达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54.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941.633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保定市风能街168号科技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

专业承包;高压配电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控制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变压器辅助材料制造,电器开关、电工器材、铜材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力咨询服务,电力系统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意源达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意源达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定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意源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意源达19.32%的股权,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为意源达董事,意源达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7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意源达三位自然人股东孙卫杰、王伟、陈连兵及其控制的保定万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抵押担保:保定万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产权证号:保定市国用(2011)第130600006056号)及其地上建筑物房产(产权证号: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0901151号、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0901152号、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1301090号)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公司因被追索担保责任和追偿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反担保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的次日起两年。

同时意源达承诺如下:

1、将其对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2,700.00万元债权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2、将其自身融资或借款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其欠付邢台银行的借款以及欠付公司关联公司的款项。如挪作他用,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立刻行使意源达转让给公司的债权;

3、在意源达还清欠付邢台银行的借款前,将其银行账户网银密钥(财务U盾)移交公司监管。同时,在此期间意源达不得另行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收付款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意源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银行的借款条件,同时满足意源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意源达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意源达将其对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气有限公司2,7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同时意源达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王伟、孙卫杰、陈连兵及其控制的保定万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14,140.2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24,696.7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5.90%、164.92%,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1,540.2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12,096.7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1.94%、160.96%;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6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6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6%、3.96%,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020,425.4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6,09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股东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30,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⒈银晟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6,095,925股。该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⒉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0,730,616股。该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银晟资本《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鑫诚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银晟资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5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3.05%;鑫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1.57%。银晟资本和鑫诚投资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分别数的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取舍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银晟资本减持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53.05%,鑫诚投资减持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41.5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泉股份”)股票自2021年12月22日起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1、控股股东拟变更事项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维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王维华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226,671,880.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371,52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8.89%;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刘长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刘长杰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105,904,525.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534,33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4.1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权益未发生变化,许培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签订合同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PCCP管及管配件,合同金额人民币89,039,52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未到履行期间,尚未开始履行。

3、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港”)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常州新港,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891,348.09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对相关市场热点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化、核电用金属管件的加工、销售,其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加工与质量升级等领域。

炼油企业油品加工过程中,加氢裂化是其中一种重要工艺,即在较高的压力、温度下,氢气经催化剂作用使重质油发生加氢、裂化和异构化反应,转化为轻质油(汽油、煤油、柴油或催化裂化、裂解制烯烃的原料)的加工过程。加氢裂化工艺需通过高压加氢装置等实现,而高压临氢管件为高压加氢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介质环境存在高压和临氢(并伴随硫化氢,存在腐蚀性)等特点。

目前,新峰管业的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上述石油化工等领域,不适用于氢气制取领域;新峰管业无来自氢气制取领域的业务收入,也暂未开展针对氢气制取领域产品的研发。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7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洛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及自我评价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新能源”)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供电需求,同意合肥新能源建设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4,97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全部由合肥新能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宜兴新能源”投资建设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同意宜兴新能源建设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2,183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全部由宜兴新能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意宜兴新能源将现有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和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一期深加工生产线的磨边、丝印、打孔、钢化等工段及传动辊道工艺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技改完成后,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可实现1.4-3.2mm光伏背板玻璃年产840万㎡的能力;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一期深加工生产线可实现1.4-3.2mm光伏面板玻璃年产800万㎡和1.4-3.2mm光伏背板玻璃年产700万㎡的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167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全部由宜兴新能源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8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李闻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95,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72%,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2018年5月4日、2018年11月27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7月24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8月31日汇理资产分别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12月22日汇理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2,0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5%,2021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7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8,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汇理资产计划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3月22日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持不超过14,7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汇理资产出具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2日减持时间过半,未实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措施,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汇理资产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780,000股,对应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该项股份减持不涉及预披露减持计划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在减持期间,汇理资产未实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措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汇理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1-069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1-03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圣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董事张乃文、杨玉晴、徐兆军、解子胜、郭如东、王晨澜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曾玮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秦大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并采取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颖、邵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悦达投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所属船舶“明州27”轮作为废钢船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给自然人彭乾元,最终拍卖价格为人民币3,412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8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27”轮的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27”轮(以下简称“该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当日,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862.3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姓名:彭乾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小区51幢2单元602室

本公司与彭乾元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州27”轮系1989年1月由保加利亚建造的37,926载重吨散货轮。公司于2006年7月购入该轮,主要经营国内沿海航线。截至出售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为862.30万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轮将于2022年1月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船龄达到33年)。

根据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计划,决定将该轮报废处置。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 2021年12月21日,通过拍船网(www.shipbid.net)线上竞拍方式将所属“明州27”轮进行了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最终彭乾元先生以3,412万元价格拍得该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甲方)与彭乾元(乙方)签订《废钢船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标的:“明州27”轮散货船;

(二)船价: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3,412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时前一次性付款;

(四)交船期限和地点

交船期限: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9日,由甲方选择。

交船地点:舟山秀山东锚地

(五)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付船款及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六)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轮船龄将满33年,属强制报废船舶,因此本公司将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公司将积极推进船队更新和运力结构优化工作,打造经济性高、竞争力强的干散货运输船队,不断提升企业运输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3,412万元的营运资金,影响公司当期税前利润2,46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废钢船买卖合同(“明州27”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