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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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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30,000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同时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中车时代”)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30,00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宝鸡中车时代注册资本由原40,613.66万元增加至58,925.859万元,宝鸡中车时代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宝鸡中车时代93.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4,925.859万元;中铁宝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宝鸡中车时代6.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如下:

注:中车时代软件、宁波中车时代、中车国家变流中心、上海中车SMD分别为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三、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宝鸡中车时代为募投项目“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解决宝鸡中车时代资源受限的难题,构筑持续竞争优势,实现轨工产业提质增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宝鸡中车时代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30,00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宝鸡中车时代注册资本由原40,613.66万元增加至58,925.859万元,宝鸡中车时代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宝鸡中车时代93.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4,925.859万元;中铁宝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宝鸡中车时代6.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意向宝鸡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宝鸡中车时代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若在借款期内,宝鸡中车时代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免息。

2021年9月27日,公司向募投项目“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一次性提供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现拟将其中30,000万元的投入方式由提供借款变更为增资,该笔募集资金将由宝鸡中车时代划拨回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再由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向宝鸡中车时代进行投入,宝鸡中车时代将向公司清偿上述募集资金借款期间产生的相关利息。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宝鸡中车时代的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目前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2022年至2024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议案而言,公司指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中车时代”,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本议案而言,太原中车时代指太原中车时代及/或其附属公司)签署《2022年至2024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太原中车时代2022年、2023年、2024年向公司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的预算最高年度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1.6亿元、2亿元,太原中车时代2022年、2023年、2024年向公司采购产品及/或采购服务的预算最高年度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2.9亿元、3.8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其中关联监事李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公司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液压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泰兴”)变更为长龄液压,实施地点相应由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变更为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3)公司2021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从35,957.05万元减少至11,850.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35,131.19万元减少至7,000.00万元,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新增“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注: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核准文件保持一致,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34,027.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28,131.19万元,新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精密”),实施地点为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此外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认购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9,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12月23日,公司认购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03),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2021年12月23日,公司认购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04),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认购资金纳入相关受托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共计人民币12,000.00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35%。鉴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资金系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7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上市公司额度授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本次融资是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号)。天津百若克未来半年及一年内不存在即将到期的质押股份。天津百若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天津百若克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措施应对。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6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杰斯特”)自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12月22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8,878,554.79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单笔10万元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1-08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车身”)、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轻客车身”)、重庆众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众思创”)和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新能源”)于2021年12月04日至12月23日收到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657.89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1-2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执行董事长朱荣斌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执行董事长朱荣斌先生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9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荣斌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朱荣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朱荣斌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朱荣斌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